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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4月广州市消费品市场运行情况

发布时间:2023-06-02 来源:本网 字体:【

  2023年1-4月,广州市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以下简称社零总额)3718.15亿元,同比增长8.2%,增速比1-4月提高2.7个百分点。

  从行业结构看,1-4月,批发和零售业零售额同比增长6.8%,增速比1-3月提高2.3个百分点;住宿和餐饮业零售额同比大幅增长26.9%,增速比1-3月提高8.5个百分点。

  从业态结构看,1-4月,全市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通过公共网络实现商品零售额818.44亿元,同比增长22.0%,增速比1-3月提高0.2个百分点,占全市社零总额的比重为22.0%,比重较1-3月提高0.2个百分点。

  从类值结构看,全市限额以上企业在售的21个商品类别中,有11类商品累计零售额实现正增长。粮油、食品类同比增长14.6%,增速比1-3月回落0.4个百分点;烟酒类同比增长13.4%,增速比1-3月回落0.5个百分点;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同比增长10.7%,增速比1-3月提高1.6个百分点;化妆品类同比增长16.5%,增速比1-3月提高1.1个百分点;金银珠宝类同比增长6.2%,增速比1-3月提高2.4个百分点;日用品类同比下降4.3%,降幅比1-3月扩大11.3个百分点;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同比下降1.2%,降幅比1-3月扩大8.3个百分点;中西药品类同比增长12%,增速比1-3月回落6.8个百分点;文化办公用品类同比下降11.3%,降幅比1-3月扩大3.2个百分点;通讯器材类同比下降7.8%,降幅比1-3月收窄5.1个百分点;石油及制品类同比增长2.8%,增速比1-3月提高2.2个百分点;汽车类同比下降1.7%,降幅比1-3月收窄11.5个百分点。


  附注

  1.指标解释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企业(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2.统计范围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企业(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企业(单位)进行抽样调查。

  4.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对2019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进行了修订,2020年增速根据修订后基数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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