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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计上经济成分的推算办法
发布时间:2011-10-17 06:28:00 浏览量:- 来源:广州市统计局

    第一条  为了反映我国经济中经济成分的构成情况,有利于统计资料的整理加工,为宏观决策

和管理提供依据,根据《关于统计上划分经济成分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经济成分的推算办法

  根据企业实收资本中的国家经济成分、集体资本、个人资本、港澳台资本和外商资本确定经济成分。即实收资本中的国家资本作为国有经济成分,集体资本作为集体济成经分,个人资本作为私有经济成分,港澳台资本作为港澳台济成经分,外商资本作为外商经济成。

  在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中填报为股份合作企业的,不论其资本构成如何,全部列入集体经济。

  根据上述五种实收资本之间的比例,按经济成分可以对各主要经济总量指标进行划分。

  第三条  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经济成分的划分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经济成分,主要是根据其经费来源和管理方式,以单位进行划分。集体分类参照《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

  第四条  农业生产单位经济成分的推算办法

  农业生产单位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单位,不包括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乡(镇)办企业、农业私营企业和个体户等。农业生产单位可划分为国有经济、集体济成经分和私有经济等经济成分。

  凡从事农、林、牧、渔业的农场,不论其经营方式如何,如果其使用的土地(含水面)为国家所有的,一律以农场为单位列为“国有”;为集体所有的,列为“集体”。

  凡主要使用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含水面),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活动,均列入“集体经济”;此外列入“私营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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