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概况指标
项目名称 依据项目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里的项目名称填写。
没有审批、核准、备案的,根据项目的具体建设内容填写。项目名称应能体现项目内容,不应过于简单。
项目建设所在地及区划 指项目实际所处的详细地址及相应的区划代码。其中,项目实际所在地的详细地址,要求写明项目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乡(镇)以及具体街(村)的名称和详细的门牌号码,不能填写通讯号码或通讯信箱号码。区划代码指项目所在地区的区划代码,共12位,按2023年《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填写。
项目行业编码 根据建设项目建成投产后的主要产品种类或主要用途及社会经济活动种类来填报,不根据项目单位本身的行业类别来划分。如果项目投产后有几种产品,应根据主要产品来确定行业类别。如某矿业公司的“镁及镁合金生产线”项目,行业类别应为“镁冶炼(3217)”。建筑业企业承建的项目,应按项目用途填写行业类别,如某建筑企业承建的棚户区改造项目,行业类别应为“其他房地产业(7090)”。行政事业单位报送的基础设施项目,应按项目用途填写行业类别,如某地政府部门报送的污水管网工程,行业类别应为“市政设施管理业(7810)”。高标准农田建设应根据项目用途填写相应的种植业行业代码。标准厂房建设项目,如厂房用途明确,应按建成后主要用途填报行业类别,如仅用作出租经营且没有明确用途,行业类别应为“其他房地产业(7090)”。
行业编码要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填报。行业编码为四位,根据行业小类填写,一个建设项目只能属于一种国民经济行业。
在现有调查单位中,为适应市场变化而全厂性转产,改变原有主要产品种类或主要经济活动性质的,则可根据转产后的主要产品种类或主要经济活动性质来划分国民经济行业种类。
控股情况 根据企业实收资本中某种经济成分的出资人的实际投资情况,或出资人对企业资产的实际控制、支配程度进行分类。具体分为国有控股、集体控股、私人控股、港澳台商控股、外商控股和其他六类。非企业按照项目出资比例划分。
建设性质 指固定资产再生产的性质,按整个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一个建设项目只能有一种建设性质。
1.新建:指从无到有“平地起家”开始建设的项目。现有企业、事业、行政单位投资的项目一般不属于新建。但如有的单位原有基础很小,经过建设后新增的固定资产价值超过该企业、事业、行政单位原有固定资产价值(原值)三倍以上的,也应作为新建。
2.扩建:指为扩大原有产品的生产能力(或效益)或增加新的产品生产能力,而增建的生产车间(或主要工程)、分厂、独立的生产线等项目。行政、事业单位在原单位增建业务性用房(如学校增建教学用房、医院增建门诊部、病房等)也作为扩建。
现有调查单位为扩大原有主要产品生产能力或增加新的产品生产能力,增建一个或几个主要生产车间(或主要工程)、分厂,同时进行一些更新改造工程的,也应作为扩建。
3.改建和技术改造:指对原有设施进行技术改造或更新(包括相应配套的辅助性生产、生活福利设施)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包括调查单位为适应市场变化的需要,而改变的主要产品种类(如军工企业转民用产品等)的建设项目;原有产品生产作业线由于各工序(车间)之间能力不平衡,为填平补齐充分发挥原有生产能力而增建但不增加主要产品生产能力的建设项目。技术改造是指调查单位在现有基础上用先进的技术代替落后的技术,用先进的工艺和装备代替落后的工艺和装备,以改变企业落后的技术经济面貌,实现以内涵为主的扩大再生产,达到提高产品质量、促进产品更新换代、节约能源、降低消耗、扩大生产规模、全面提高社会经济效益的目的。
技术改造具体包括以下内容:机器设备和工具的更新改造;生产工艺改革、节约能源和原材料的改造;厂房建筑和公共设施的改造;保护环境进行的“三废”治理改造;劳动条件和生产环境的改造等。
4.单纯建造生活设施:指在不扩建、改建生产性工程和业务用房的情况下,单纯建造职工住宅、托儿所、子弟学校、医务室、浴室、食堂等生活设施的项目。
5.迁建:指为改变生产能力布局或由于城市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需要等原因而搬迁到另地建设的项目。在搬迁另地的建设过程中,不论是维持原来规模还是扩大规模都按迁建来统计。
6.恢复:指因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使原有固定资产全部或部分报废,以后又投资恢复建设的项目。不论是按原规模恢复还是在恢复的同时进行扩建的都按恢复项目统计。尚未建成投产的建设项目因自然灾害而损坏重建的,仍按原有建设性质划分。
7.单纯购置:指单纯购置不需要安装的设备、工具、器具而不进行工程建设的项目。有些调查单位当年虽然只从事一些购置活动,但其设计中规定有建筑安装活动,应根据设计文件的内容来确定建设性质,不得作为单纯购置统计。
项目类别 所有项目均需填写,具体分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棚户区改造项目、涉农项目、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信息类新型基础设施项目、融合类新型基础设施项目、创新类新型基础设施项目和其他项目。
1.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指工业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等进行改造提升,实现内涵式发展的投资活动。该指标用于反映投资转型升级情况。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必须是工业投资项目(项目行业编码在0610到4690之间);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包括建设性质为改建和技术改造的全部工业投资项目,以及扩建、迁建、恢复和单纯购置项目中属于技术改造性质的工业投资项目。
2.棚户区改造项目:指以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为目的投资项目,包括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房、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房、国有林区棚户区和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房、国有垦区危房改造房和中央下放的地方煤矿棚户区改造房。该指标用于反映棚户区改造投资情况。棚户区改造项目属于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项目行业编码应为7090。
3.涉农项目:指第一产业的所有项目;第二、三产业中的建设在农村区域并主要服务于三农领域的项目,包括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道路、水利、燃气、供水等)项目、乡村旅游建设、农村物流园建设等。
4.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老旧小区改造指对城市、县城(城关镇)建成于2000年以前、公共设施落后影响居民基本生活、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的改造提升项目。改造内容包括小区内道路、供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绿化、照明、围墙等基础设施的更新改造;小区内配套养老扶幼、无障碍设施、便民市场等服务设施的建设、改造;小区内房屋公共区域修缮、建筑节能改造,有条件的居住建筑加装电梯等;与小区直接相关的城市、县城(城关镇)道路和公共交通、通信、供排水、供气、供热、停车库(场)、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的改造提升。老旧小区项目应列入本地区老旧小区改造计划。
5.信息类新型基础设施项目:主要指基于新一代信息技术演化生成的基础设施。包括:以5G、千兆光纤宽带、物联网等为代表的通信网络建设项目;以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为代表的新技术投资项目;以数据中心、智能计算中心为代表的算力基础设施项目。
6.融合类新型基础设施项目:主要指深度应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支撑传统基础设施转型升级,进而形成传统与新科技相融合的基础设施。主要包括:
(1)智能交通设施:如,充电桩建设,公路、铁路、水运、民航、管道、邮政等领域智能化升级建设项目。
(2)智慧能源基础设施:以智能化能源生产和消费为目的的基础设施建设,如,综合能源网络建设、能源生产和消费等实时监控系统、能源智能终端及接入设施的研制等。
(3)先进的社会生活基础设施:开展基于5G网络的智慧医疗、智慧养老、智慧教育、智慧城市等建设项目。
(4)智能绿色生态环保基础设施:智能环保监测、智慧环卫设施、智慧海绵城市等建设项目。
(5)工业互联网:建设适用于工业生产的高可靠、广覆盖、大带宽、可定制的网络基础设施,包括建设服务企业或园区的5G网络,搭建基于5G网络的工业协同制造平台等项目。
7.创新类新型基础设施项目:主要指支撑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产品研制的具有公益属性的基础设施。如,重大科技、科学研究、产业技术创新等建设项目。
项目开工时间 指项目开始建设的年月。代码6位,代码前4位为年份,后2位为月份,在填写1—9月份编码时,十位上应补“0”。按建设项目设计文件中规定的永久性工程第一次开始施工的年月填写。如果没有设计文件,就以计划方案规定的永久性工程实际开始施工的年月为准。建设项目永久性工程的开工时间,一般是指永久性工程正式破土开槽开始施工的时间,作为建筑物组成部分的正式打桩也算为开工。在此以前的准备工作,如工程地质勘察、平整场地、旧有建筑物的拆除、临时建筑、施工用临时道路、水、电等工程都不算正式开工。总体设计内的工程开工之前,用迁移补偿费先进行拆迁还建工程的项目不算正式开工。以前年度全部停缓建在本年复工的项目,仍按设计文件中规定的永久性工程第一次正式开工的年月填报,不按复工的时间填报开工年月。
没有土建工程的项目,开工时间填写安装工程开始施工的时间。水利、交通、铁路等需要进行大量土、石方工程的项目,开工时间按开始进行土、石方工程的时间填写。项目正式开工才能报送数据。
本年全部投产时间 指建设项目按计划规定的生产能力(或效益)在本年内按合同规定全部建成,经验收合格或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引进项目并应按合同规定经过试生产考核达到验收标准,经双方签字确认)正式移交生产或交付使用的时间。
期末项目建设状态 指报告期末建设项目状态情况。
1.在建:指项目本年正式进行过建筑或安装施工活动,但在报告期末尚未建成投产,处于建设阶段。包括本期施工项目,也包括以前年度施过工结转到本期尚未开工的建设项目。
报告期末已经成立专门的筹集机构,且财务上可以独立核算的筹建项目,期末建设状态也可以填“在建”,但不能报送建设用地费,建设用地费只有在项目正式开工时才能报送。不能满足成立筹建机构和独立核算两个条件的项目,只有在项目正式开工时才能上报,不能按筹建项目上报。
2.全部投产:指项目按计划规定的生产能力(或效益)在报告期内全部建成,经验收合格或达到竣工验收标准。
3.全部停缓建:指在报告期内经批准并已收到全部停缓建通知的项目。
“三新”项目 “三新”指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三新”项目指建设内容属于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的投资项目。“三新”包括十大领域:新型现代农业、战略性新型产业、新服务、高技术产业、科技企业孵化器、互联网平台、电子商务、互联网金融、城市商业综合体、开发园区,具体分类详见《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统计分类(2018)》。该指标根据《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统计分类(2018)》填报,建设内容属于该分类表的项目填报“是”,不属于该统计分类表的项目填“否”。
政府专项债项目 指使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的项目。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指省级政府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以公益性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或专项收入作为还本付息资金来源的政府债券,包括新增专项债券和再融资专项债券等。
建筑安装工程填报依据 建筑安装工程投资额应按照依据种类规范填报,填报依据在整个项目上报期间应保持一致。建筑安装工程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填报:①工程结算单或进度单:工程结算单或进度单须由工程三方(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签字盖章,单方或双方出具的进度单不作为填报依据。②会计科目或支付凭证。
(二)固定资产投资额和新增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投资额 指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在一定时期内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工作量以及与此有关的费用的总称。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不包括:
1.不属于固定资产的。
(1)流动资产。无论是否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相关,均不能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
(2)消耗品,如办公耗材(低值易耗品)等。
(3)投资品,如股票(或股权)、期货、金融衍生产品、古玩字画、文艺作品等。
(4)消耗性生物资产,如农作物、花卉、存栏待售的牲畜(非种畜、役畜)等。
(5)发放给农户的货币补贴,如美丽乡村、新农村建设等项目中的补贴。
(6)投资统计制度规定的其他不应纳入投资统计范围的内容。
2.相关支出在会计上作为成本费用处理的建设活动。
一般包括大修理、养护、维护性质的工程,如设备维修、建筑物翻修和加固、单纯装饰装修、农田水利工程(堤防、水库)维修、铁路大修、道路日常养护、景观维护等。这类建设活动未替换原有的固定资产,也没有增加新的固定资产,属于生产范畴,不属于投资活动。
3.会造成重复统计的。
一般包括单纯购置的旧建筑物和旧设备、临时性租赁租入(融资租赁除外)的固定资产、单位购置的商品房(包括主管部门购置商品房转换为保障性住房)、单纯土地平整、土地一级开发、围海造地等。这类建设项目虽然符合固定资产投资属性,但由于其相关支出已经在前期统计或将在后期建设时进行统计,为避免重复统计,上述内容不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
下列内容应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
(1)对现有固定资产进行投入再建设,改变其使用价值,调查单位在会计上进行资本化处理,且达到投资项目报送起点的项目,可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如在现有道路基础上进行路面拓宽(如4车道扩为6车道)或升级(如低等级道路升级为高等级公路)。
(2)生产性生物资产,如种畜、役畜和各种经济林木;公益性生物资产,如防风固沙林、水土保持林和水源涵养林;新建城市绿化或道路绿化项目中购置的苗木等,可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填入其他费用。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纳统情况一览表
★部分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填报应注意的问题:
电信、电力、燃气、市政、通信、交通、教育、农业、卫生、水利等领域,存在一个建设项目包括多个建设内容相同、涉及多个行政区域项目的情况,在实际工作中,应遵循不重不漏的原则进行报送。
(1)依据发改等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复、核准、备案文件(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登记信息)或规划文件填报,一个文件只能作为一个投资项目的报送依据,由立项单位负责统计。
(2)不得人为合并项目报送。有单独批复、核准、备案或规划文件但未达到500万元标准的投资项目,不能与其他项目合并纳入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
(3)各级统计部门要加强对该类项目入库及数据质量的审核。
★单纯设备购置项目填报应注意的问题:
部分调查单位的单纯设备购置在年初没有统一计划,且在年内分批多次实施,如果在报告期内达到500万元的报送标准,可在当月纳入统计范围。
基础设施投资 指为社会生产和生活提供基础性、大众性服务的工程和设施,是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公共设施,如电力、电信、自来水、管道煤气、卫生设施、排污、固体废弃物的收集与处理;2.公共工程,如大坝、灌溉及排水用的渠道工程;3.交通运输设施,如公路、铁路、港口、机场、水路。
基础设施投资项目行业目录及代码
为了避免工业和基础设施两大领域之间的数据重复,国家统计局通常发布的基础设施投资口径为基础设施投资(不含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具体包括铁路运输业,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邮政业,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水利管理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公共设施管理业。
计划总投资 指在建的建设工程按照总体设计(或按设计概算或预算)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计划需要的总投资。没有总体设计的建设工程,分别按报告期施工工程的计划总投资合计数填报。单纯购置单位应填报单纯购置的计划总投资。计划总投资是反映固定资产投资在建总规模的重要指标,也是检查工程进度,计算建设周期的依据之一。
★填报时应注意:
填报计划总投资应扣除铺底流动资金。
计划总投资按以下办法确定填报:
(1)有上级批准计划总投资的,填列上级批准数额。在上级批准计划总投资后,又批准调整(追加或减少)时,应填列批准后的调整数字;
(2)无上级批准的计划总投资的,填列有关权威单位编制的概算或预算中的计划总投资;
(3)前两者都没有的,填列年内施工工程计划总投资。
自开始建设累计完成投资 指从开始建设至报告期累计完成的全部投资。其计算范围原则上应与“计划总投资”指标包括的工程内容相一致。
报告期以前已建成投产或停、缓建工程完成的投资以及拆除、报废工程的投资,仍应包括在内。但转出的“在建工程”累计投资应予以扣除,转入的“在建工程”以前年度完成的投资应当包括。
本年完成投资 指从本年1月1日起至报告期完成的全部投资额。
本年完成投资是反映本年的实际投资规模、计算有关投资效果、进行国民经济核算和经济分析的重要指标。
完成投资额包括实际完成的建筑安装工程价值,设备、工具、器具的购置费,以及实际发生的其他费用。
项目投资额的填报原则:
(1)投资额应依据凭证规范填报,按照凭证取得时点作为计量时点。以工程结算单或进度单为依据的,按照三方签章中最后一方签章时间为计量时点;以会计科目为计量依据的,按照入账时间为计量时点;以支付凭证为依据的,按照开票日期为计量时点。(2)入库当年的投资额计入“本年完成投资”;入库之前年度的投资额中除其他费用可计入“本年完成投资”外,建安工程等投资额不得计入“本年完成投资”,只计入“自开始建设累计完成投资”。(3)按会计科目或支付凭证为依据报送的项目,竣工投产后,项目质保金和尾款可一次性纳入。
住宅投资 指为建造专供居住使用的房屋而进行的投资,包括建造职工家属宿舍和集体宿舍(包括职工单身宿舍、学生宿舍)等完成的投资。住宅是根据单项工程的直接用途确定的,在计算住宅投资时应将与其有关的设备购置和其他费用一并计入。调查单位只填报自己建造的住宅,不包括购置的商品房。
建筑工程 指各种房屋、建筑物的建造工程。这部分投资额必须兴工动料,通过施工活动才能实现。
建筑工程包括:
(1)各种房屋如厂房、仓库、办公室、住宅、商店、学校、医院、俱乐部、食堂、招待所。包括:房屋的土建工程;列入房屋工程预算内的暖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等设备的价值及装设油饰工程;列入建筑工程预算内的各种管道(如蒸汽、压缩空气、石油、给排水等管道)、电力、电讯电缆导线等的敷设工程。
(2)设备基础、支柱、操作平台、梯子、烟囱、凉水塔、水池、灰塔等建筑工程;炼焦炉、裂解炉、蒸汽炉等各种窑炉的砌筑工程及金属结构工程。
(3)为施工而进行的建筑场地的布置、工程地质勘探,原有建筑物和障碍物的拆除,平整场地、施工临时用水、电、汽、道路工程,以及完工后建筑场地的清理、环境绿化美化工作等。
(4)矿井的开凿,井巷掘进延伸,露天矿的剥离,石油、天然气钻井工程和铁路、公路、港口、桥梁等工程。
(5)水利工程,如水库、堤坝、灌溉以及河道整治等工程。
(6)防空、地下建筑等特殊工程及其他建筑工程。
安装工程 指各种设备、装置的安装工程。
安装工程包括:
(1)生产、动力、起重、运输、传动和医疗、实验等各种需要安装设备的装配和安装,与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等装设工程,附属于被安装设备的管线敷设工程,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作。
(2)为测定安装工程质量,对单个设备、系统设备进行单机试运、系统联动无负荷试运工作(投料试运工作不包括在内)。
在安装工程中,不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价值。
建筑安装工程投资额一般按预算价格计算。实行招标的工程,按中标价格计算。凡经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协商同意的工程价差、量差,且经建设单位同意拨款的,应视同修改预算价格。建筑安装工程应按修改后的预算价格计算投资完成额。对于某些工程已进入施工但施工预算尚未编出的,统计报表可根据工程进度先按设计概算或套用相同的结构、类型工程的预算综合价格计算,待预算编出后再进行调整。建设单位议价购料供应给施工单位,材料价差部分未转给施工单位的,建设单位应将这部分价差包括在建筑安装工程投资中。
建筑工程及安装工程的填报依据为:①工程结算单或进度单:工程三方(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签字盖章的工程结算单或进度单;②会计科目或支付凭证。
设备工器具购置 指报告期内购置或自制的,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工具、器具的价值。
1.设备:指各种生产设备、传导设备、动力设备、运输设备等。分为需要安装的设备和不需要安装的设备两种。
需要安装的设备:是指必须将其整体或几个部位装配起来,安装在基础上或建筑物支架上才能使用的设备。如轧钢机、发电机、蒸汽锅炉、变压器、塔、换热器、各种泵、机床等。有的设备虽不要基础,但必须进行组装工作,并在一定范围内使用,如生产用电铲、塔吊、门吊、皮带运输机等也作为需要安装的设备统计。
不需要安装的设备:指不必固定在一定位置或支架上就可以使用的各种设备,如电焊机、叉车、汽车、机车、飞机、船舶以及生产上流动使用的空压机、泵等。
2.工具、器具:指具有独立用途的各种生产用具、工作工具和仪器。如生产和维修用的切削工具、压延工具、铆焊工具、模压器、铸型、风镐等,检验、实验测量用的各种计量、分析、化验仪器,以及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包装容器等。
以融资租赁方式购置的设备,租金支出应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由承租人填报,出租人不得填报。以经营租赁方式购置的设备,租金支出不应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
外购设备、工具、器具除设备本身的价格外,还应包括运杂费、仓库保管费、购买支持设备运行的软件系统的费用等,但不包括软件系统的后续技术服务费。自制的设备、工具、器具,按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算。
设备工器具购置投资额依据会计科目或支付凭证填报。
购置旧设备 指从外单位购入的,已经使用过的各种设备,不包括从国外购进的旧设备。旧设备一般是指在国内其他单位作为固定资产使用过的设备(单纯购置旧设备的项目不填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表)。
其他费用 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的,除建筑安装工程和设备、工器具购置投资完成额以外的费用,不指经营中财务上的其他费用。用于项目建设的贷款的利息支出,在项目建设期应纳入统计,项目建成投产后不应纳入。
其他费用的价格一般按财务部门实际支付的金额计算。
项目前期费用(如设计勘察费、土地购置费等)在项目正式开工动土时计入投资。
国内贷款利息按报告期实际支付的利息计算投资完成额,并作为增加固定资产的费用处理。利用国外资金或国家自有外汇购置的国外设备、工具、器具、材料以及支付的各种费用,按实际结算价格折合人民币计算。
其他费用的分摊问题:若多个项目统一征地拆迁,土地费用按照项目实际用地面积占比分摊,不得重复报送;若一笔贷款用于多个项目建设,且无法区分每个项目实际使用贷款数额,则利息支出按项目工程进度占比分摊。
其他费用依据与项目相关的待摊支出、土地使用权(建设用地费)等会计科目或支付凭证填报。
旧建筑物购置费 指购置已使用过的各种旧房屋及其他建筑物,即对旧房屋及其他建筑物的赔偿费。
建设用地费 指建设项目通过各种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费用,包括以下内容:
1.土地购置费:指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出让金。
2.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指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土地补偿费、附着物(房屋和树木等)和青苗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征地动迁费、水利、水电工程、水库淹没处理补偿费以及土地征收管理费等。
3.土地复垦及补偿费:指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破坏的土地,按规定支付的土地复垦费用和土地损失补偿费用。
4.土地使用税:指建设期间按规定缴纳的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
5.耕地占用税:指建设单位按规定缴纳的耕地占用税。对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建设为征收对象的税种,属于一次性税收。纳税人是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建设的单位和个人。耕地占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其标准取决于人均占有耕地的数量和经济发达程度。
6.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应缴税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予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予、房屋交换等。
7.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指为保障失地农民的权益,政府出台失地养老保险制度,将失地农民纳入社保,从而解决其长期基本生活保障的需要。包括: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社会保障风险准备金、政府补助资金等。
投资项目主要指标填报依据一览表
本年新增固定资产 指在报告期已经完成建造和购置过程,并已交付生产或使用单位的固定资产的价值。包括已经建成投入生产或交付使用的工程投资和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工具、器具的投资及有关应摊入的费用。属于增加固定资产价值的其他建设费用,应随同交付使用的工程一并计入新增固定资产。
调查单位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所发生的建设用地费计入新增固定资产;房地产开发企业、工业商业等企业通过出让或“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而发生的建设用地费不计入新增固定资产;租用建设用地的费用,不计入新增固定资产投资。
(三)到位资金
上年末结余资金 指上年资金来源中没有形成投资额而结余的资金。
包括尚未用到工程中的材料价值、未开始安装的需要安装设备价值及结存的现金和银行存款等。可根据有关财务数字填报。上年末结余资金不能出现负数,即不能把上年应付工程、材料款作为上年末结余资金的负数来处理。
本年实际到位资金 指在报告期收到的,用于在建项目投资的各种货币资金。包括国家预算资金、国内贷款、利用外资、自筹资金和其他资金(包括债券)。
国家预算资金 指各级政府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财政资金,包括中央预算资金和地方预算资金。
国家预算包括一般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保基金预算。各类预算中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全部作为国家预算资金填报,其中一般预算中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部分包括基建投资、车购税、灾后恢复重建基金和其他财政投资。各级政府债券、政府专项债也应归入国家预算资金。
中央预算资金 指国家预算资金中,来源于中央公共预算安排的用于项目建设的资金数额。
国内贷款 指报告期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借入用于在建项目投资的各种国内借款,包括银行利用自有资金及吸收存款发放的贷款、上级拨入的国内贷款、国家专项贷款,地方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的贷款、国内储备贷款、周转贷款等。
利用外资 指报告期内收到的境外(包括外国及港澳台地区)资金(包括设备、材料、技术在内)。包括对外借款(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出口信贷、外国银行商业贷款、对外发行债券和股票)、外商直接投资、外商其他投资(包括补偿贸易、加工装配由外商提供的设备价款、国际租赁,外商投资收益的再投资资金)。不包括我国自有外汇资金(国家外汇、地方外汇、留成外汇、调剂外汇和中国境内银行自有资金发放的外汇贷款等)。各类外资按报告期的外汇牌价(中间价)折成人民币计算。
自筹资金 指在报告期内筹集的用于在建项目投资的资金。包括自有资金、股东投入资金和借入资金,但不包括各类财政性资金、从各类金融机构借入资金和国外资金。
其他资金来源 指在报告期收到的除以上各种资金之外的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包括债券、社会集资、个人资金、无偿捐赠的资金及其他单位拨入的资金等。
债券 指企业或金融机构为筹集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向投资者出具的承诺按一定发行条件还本付息的债务凭证,包括金融债券和企业债券。金融债券是由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在我国目前金融债券主要分两类,一是由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等政策性银行发行的政策性金融债券,二是由商业银行、证券公司、财务公司等商业性金融机构发行的商业金融债券。企业债券是工商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债券。公司债券的发行主体可以是股份公司也可以是非股份公司,可以是上市公司也可以是非上市公司,包括依据《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发行的企业债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发行的上市公司债券、依据中国人民银行规章发行的中期票据等。
各项应付款合计 指本年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付未付的投资款。包括应付工程款、应付器材款、应付工资、应付有偿调入器材及工程款、其他应付款、应交税金、应交基建收入、应交投资包干结余、应交能源交通建设基金、应交预算调节基金及其他应交款。各项应付款填报本报告期实际增加数(或发生数),不是填报开始建设以来的累计数。
工程款 指应付未付给施工单位(乙方)的工程投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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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611-5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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