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国家统计局令第35号) 自2022年5月19日起施行,进一步规范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健全和完善信用修复机制。
符合《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况的统计违法企业,将被认定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并向社会公示统计严重失信信息。通常情况下,统计严重失信企业的公示期为1年,公示期限届满,公示信息将被移出。但符合条件的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可以提前主动申请统计信用信息修复。
Q:什么样的企业可以申请统计信用信息修复?
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公示满6个月后,已经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改正统计违法行为且未再发生统计违法行为的,可以向作出认定的统计机构提出信用修复申请。
Q:申请统计信用信息修复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企业向认定该企业统计严重失信的政府统计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材料包括:
1.申请人信息:企业证照、身份证件等;
2.信用修复申请书;
3.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整改到位证明材料:统计报表、统 计台账、原始记录和凭证等;
4.统计守信承诺书;
以上材料需加盖公章。
Q:提交修复申请后,还需要多久修复?
统计机构应当在收到企业信用修复申请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统计严重失信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核实,并作出决定。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统计机构应当作出信用修复决定。对不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统计机构应当书面告知信用修复申请人不予修复的决定和理由。统计机构同意信用修复的,应当及时将统计严重失信信息移出统计机构门户网站,并同步将修复信息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