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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零售额的基本概念和统计分类

发布时间:2023-12-21 来源:本网 字体:【

  随着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逐步增强,消费结构不断转型升级,消费形态逐渐由商品消费为主向商品和服务消费并重转变。为全面反映消费市场发展情况,国家统计局开展了贸经统计方法制度改革,拓展消费统计的范围,建立反映服务消费发展情况的指标,即服务零售额。

  一、指标定义和口径内涵

  服务零售额指企业(单位、个体户)以交易形式直接提供给其他单位和个人非生产、非经营用的服务价值总和。旨在反映服务提供方以货币形式销售的属于消费的服务价值,包括交通、住宿、餐饮、教育、卫生、体育、娱乐等领域服务活动的零售额。根据定义,服务零售额的统计对象是服务活动的提供者,即直接提供服务的企业(单位、个体户);统计范围是以交易形式进行的服务活动,包括提供给其他单位和个人非生产、非经营用的服务,不包括用于生产经营的服务,也不包括为自身提供的服务。

  二、行业范围和统计分类

  服务零售额测算的行业分类遵循《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并参考国家统计局制定的生产性服务业、生活性服务业统计分类标准,将国民经济行业中为其他单位提供非生产、非经营用服务的行业作为服务零售额测算的行业范围,共涉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30个行业大类,111个行业中类,239个行业小类。

  按同质性归并原则将涉及到的30个行业大类和对应的行业小类归并成10个类别,即住宿和餐饮服务类、居住服务类、生活日用服务类、交通服务类、信息服务类、金融服务类、商务服务类、教育服务类、文体娱乐服务类、健康养老服务类,形成服务消费市场统计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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