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服务收入是指企业各类经营活动所确认的营业收入中,单纯反映提供服务所获得的收入。该指标是近年来国家统计局在《规模以上服务业一套表制度》财务状况表(F103和F203)中新增加的统计指标,不属于会计科目,在填报过程中有以下注意事项:
1.净服务收入不应包含经营或外包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等活动所确认的收入;也不应包含代收代付、代开票、代管代运货物价值、土地出让等带来的营业收入。根据会计“营业收入”明细账二级科目本年累计数分析填报。
2.填报原则:鉴于净服务收入计算的复杂性,为便于企业填报人员理解、记忆,净服务收入可简单概括为不包括“五代八业”,“五代”即“代收代支代开票的收入、代管代运的货值”,“八业”即“农林牧渔、生产制造、建筑安装、批发零售、住宿餐饮、金融服务、房地产开发、土地出让”。
3.净服务收入作为营业收入其中项,需要满足逻辑关系:净服务收入≤营业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