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查是专门组织一次性的全面调查,用来调查属于一定时点或时期内的社会经济现象的总量。
它适用于搜集某些不能或不适宜于定期的全面统计报表搜集的统计资料,以摸清重大的国情、国力。
经济普查:每隔5年进行一次的逢3和8;
人口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的,逢0;
农业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的,逢6。
组织方式:一是组织普查人员对普查对象直接进行登记;二是向普查对象发送普查表,由其进行填报。
《统计法》第十六条规定: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由国务院统一领导,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共同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