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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统计调查指标解释修订》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11 来源:本网 字体:【


  国统办设管函〔2021〕5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

  为落实《国家统计局党组2020年度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建议重点督办事项(调查总队)》的要求,我们编辑了《国家统计调查指标解释修订》,包含2021年统计年报和2022年定期统计报表中修订变动的统计指标解释,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国家统计局办公室

  2021年12月27日

  国家统计调查指标

  解释修订

  (2021年统计年报和2022定期统计报表)

  目录

  一、国民经济核算统计指标         

  二、单位基本情况统计指标 

  三、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统计指标 

  四、财务状况统计指标 

  五、信息化及电子商务情况统计指标 

  六、农业统计指标 

  七、建筑业统计指标 

  八、批发和零售业统计指标 

  九、房地产开发统计指标 

  十、服务业统计指标 

  十一、能源统计指标 

  十二、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指标 

  十三、劳动力调查统计指标 

  十四、科技统计指标 

  十五、城市基本情况统计指标 

  十六、县域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指标 

  十七、住户调查统计指标 

  十八、价格统计指标 

  十九、运输邮电软件业统计指标 

  二十、采购经理调查统计指标 


  一、国民经济核算统计指标

  地区生产总值(地区GDP) 指按市场价格计算的一个地区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地区生产总值有三种表现形态,即价值形态、收入形态和产品形态。从价值形态看,它是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全部货物和服务价值与同期投入的全部非固定资产货物和服务价值的差额,即所有常住单位的增加值之和;从收入形态看,它是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形成的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营业盈余等各项收入之和;从产品形态看,它是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最终使用的货物和服务价值与货物和服务净流出价值之和。

  劳动者报酬  指劳动者因从事生产活动所获得的全部报酬。既包括货币形式的报酬,也包括实物形式的报酬。主要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单位为其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补充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离退休金、单位为其员工提供的雇员股票期权及其他各种形式的报酬和福利等。

  生产税净额 指生产税减生产补贴后的余额。生产税指政府对生产单位从事生产、销售和经营活动以及因从事生产活动使用某些生产要素(如固定资产和土地等)所征收的各种税收、附加费和规费。生产补贴与生产税相反,指政府为影响生产单位生产、销售及定价等生产活动而对其提供的无偿支出,因此视为负生产税,包括农业生产补贴、政策亏损补贴等。

  固定资产折旧 指由于自然退化、正常淘汰或损耗而导致的固定资产价值下降,用以代表固定资产通过生产过程被转移到其产出中的价值。

  营业盈余  指常住单位创造的增加值扣除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和固定资产折旧后的余额。

  最终消费支出  最终消费支出指常住单位为了直接满足个人或公共消费需求而对货物和服务的支出总额。最终消费支出分为居民消费支出和政府消费支出。

  居民消费支出  指常住居民为了直接满足生活需要购买和使用货物及服务的消费支出。居民消费支出既包括直接以货币形式购买货物和服务,也包括通过实物报酬形式得到的货物和服务以及居民自产自用的货物,还包括虚拟计算的自有住房服务和间接计算的金融中介服务。

  政府消费支出 指政府部门为全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发生的消费支出,和免费或以没有显著经济意义价格向居民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净支出。

  资本形成总额  反映常住单位在核算期非金融生产资产的积累情况,包括固定资本形成总额和存货变动两部分。

  固定资本形成总额指生产者获得减处置的固定资产的价值,加上附着于非生产资产价值上的某些特定支出,如所有权转移费用。固定资产是通过生产活动生产出来的,在生产活动中使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的资产,不包括自然资产、耐用消费品、小型工器具。固定资本形成总额按购买者价格计算,并在所有权发生变化时记录。目前的核算内容主要包括住宅,其他建筑和构筑物,机器和设备,知识产权产品的获得减处置等。

  存货变动  指常住单位存货实物量变动的市场价值,即期末价值减期初价值的差额,其中不包括核算期内由于价格变动而产生的持有损益。存货的核算范围既包括生产单位购进的原材料、燃料和储备物资等存货,也包括生产单位生产的产成品、在制品和半成品等存货。存货变动可以是正值,也可以是负值,正值表示存货增加,负值表示存货减少。根据资料来源,存货变动按行业计算。

  机构单位  指能够以自己的名义拥有资产和承担负债,能够独立地从事经济活动并与其他主体进行交易的经济主体。

  机构部门  将相同性质的机构单位归并在一起,就形成机构部门。我国国民经济核算将常住机构单位划分为以下四个机构部门:非金融企业部门、金融机构部门、广义政府部门、住户部门。与常住单位发生交易的非常住单位称为国外,在核算中也视同机构部门。

  非金融企业与非金融企业部门  非金融企业指主要从事市场性货物生产或提供非金融市场性服务的常住企业,它主要包括从事上述活动的各类法人企业。所有非金融企业组成非金融企业部门。

  金融机构与金融机构部门  金融机构指主要从事金融媒介以及与金融媒介密切相关的辅助金融活动的常住单位,包括从事货币金融服务、资本市场服务、保险服务、其他金融服务等活动的法人单位。所有金融机构组成金融机构部门。

  广义政府机构与广义政府部门  广义政府机构指在设定区域内对其他机构单位拥有立法、司法或行政权的法律实体及其附属单位,主要包括各级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广义政府机构的主要职能是利用征税和其他方式获得的资金向社会和公众提供货物和服务;通过转移支付,对社会收入和财产进行再分配;从事非市场性生产。所有广义政府机构组成广义政府部门。

  住户与住户部门  住户指共享同一生活设施、共同使用部分或全部收入和财产,共同消费住房、食品和其他消费品与服务的常住个人或个人群体。所有住户组成住户部门。 

  非常住单位与国外 所有不具有常住性的机构单位都是非常住单位。与我国常住单位发生交易的所有非常住单位组成国外。

  初次分配总收入  收入初次分配指生产活动创造的新增价值和固定资产转移价值(即增加值),在参与生产活动的生产要素所有者及政府之间的分配。生产要素主要包括劳动力、资本和自然资源。劳动力所有者因提供劳动而获得劳动者报酬;资本所有者因提供资本而获得不同形式的收入,如借贷资本所有者获得利息收入,股权所有者获得红利或参与利润分配;自然资源所有者因出让自然资源使用权而获得地租。政府因国家管理需要对生产活动或生产要素征收生产税,同时也因扶持有关活动而支付生产补贴。初次分配的结果形成各个机构部门的初次分配总收入。各部门的初次分配总收入之和就等于国民总收入。

  经常转移  转移是指一个机构单位向另一个机构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或资产,但又不从后者获取任何直接对应回报的一种交易。转移分为经常转移和资本转移。经常转移包括除资本转移外的所有转移。其形式有所得税、财产税等经常税、社会保险缴款、社会保险福利、社会补助和其他经常转移。

  资本转移  资本转移指交易的一方或双方涉及获得或处置资产(除存货和现金外)的转移。资本转移包括资本税、投资性补助和其他资本转移。

  净金融投资 净金融投资反映各机构部门或经济总体非金融投资过程中的资金富余或短缺状况。从非金融交易角度看,它指总储蓄加资本转移收入减资本转移支出减非金融投资后的差额。从金融交易角度看,它是金融资产增加额减金融负债增加额的差额。


  二、单位基本情况统计指标

  是否为“视同法人单位”?如是,请勾选  填报单位免填,由所在地统计机构按照统计单位划分有关规定,对各类视同法人单位统计的产业活动单位进行勾选。

  行业类别  指根据其从事的社会经济活动性质对各类单位进行的分类。本项分两部分填写:

  第一部分:主要业务活动,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具体填写各单位的一至三种主要业务活动名称,并按其重要程度或增加值所占比重,从大到小顺序排列。如果无法用增加值确定单位的主要活动,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相关规定填写。填写时,按照“动词+(修饰性定语)名词”或“(修饰性定语)名词+动词”的形式填写,动词用于描述业务活动的类型,名词用于描述商品或服务的名称,如“铝矿采掘”“纯棉服装加工”“市政道路施工”“房地产开发经营”“五金制品批发”“普通小学教育”等。

  筹建单位按建成投产(营业)后活动性质填写主要业务活动名称。

  第二部分:行业代码,填报单位免填。由所在地统计机构根据各单位填写的主要业务活动,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填写行业小类代码。

  筹建单位按建成投产(营业)后的活动性质填写行业小类代码。

  单位所在地区划及详细地址  指单位主要经营地所处的详细地址、区划代码、城乡代码等。本栏分三部分填写:

  第一部分:单位主要经营地所处的详细地址。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要求写明单位主要经营地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以及具体街(路)的名称和详细的门牌号码,不能填写通讯号码或通讯信箱号码。

  第二部分:区划代码,指单位主要经营地所在地区的区划代码。按2021年《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填写,由所在地统计机构统一填写,填报单位免填。

  第三部分:城乡代码,指单位主要经营地所在地区的城乡代码,按2021年《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填写,由所在地统计机构后期处理生成,填报单位免填。

  单位注册地区划及详细地址  指单位在审批登记部门登记注册的地址、区划代码和城乡代码。本栏分为四部分填写:

  第一部分:单位注册地详细地址是否与单位所在地详细地址一致。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第二部分:单位注册的详细地址,单位注册地与经营地不一致的单位需填写本项。要求写明单位注册地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以及具体街(路)的名称和详细的门牌号码,不能填写通讯号码或通讯信箱号码。

  第三部分:区划代码,指单位注册地的区划代码,按2021年《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填写,由所在地统计机构统一填写,填报单位免填。

  第四部分:城乡代码,指单位注册地的城乡代码,按2021年《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填写,由所在地统计机构后期处理生成,填报单位免填。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分别按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新版《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或新版《营业执照》)填写,机关法定代表人填写单位主要负责人。产业活动单位填写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机构类型  分为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居委会、村委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组织机构。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1.企业:包括(1)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新版《营业执照》)的各类企业法人;(2)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3)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或经营单位,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分支机构;(4)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但实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且符合产业活动单位条件的企业法人的组成部分。

  2.事业单位:包括(1)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成立和登记或备案,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取得法人资格的单位;(2)事业法人单位的本部及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

  3.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监察机关、司法机关、政党机关、政协组织和其他机关法人;机关法人单位的本部,以及国家权力机关分支机构、国家行政机关分支或派出机构、监察机关分支机构、人民法院分支机构、人民检察院分支机构等。

  (1)国家权力机关: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办事机构。

  (2)国家行政机关:指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以及地区行政行署。

  (3)国家监察机关:指行使监察职能的机关。

  (4)国家司法机关:指国家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

  (5)政党机关:指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和所属办事机构、各民主党派各级机关和办事机构。

  (6)政协组织: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

  4.社会团体: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包括(1)经各级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的各类社会团体;(2)由各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直接管理其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3)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免于登记的社会团体。

  5.民办非企业单位:指企业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的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法人指经各级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6.基金会:指民政部、省级、地级或市级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颁发《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的基金会。

  7.居民委员会: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决定设立的社区(居委会)。

  8.村民委员会: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村民委员会。

  9.农民专业合作社:指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通过提供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来实现成员互助目的的组织。包括(1)经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核准登记,领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或新版《营业执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领取新版《营业执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法人;(2)经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核准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分支机构。

  10.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农村双层经营体制下,耕地、河道、灌溉设施等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合作经营、民主管理、服务村民的经济组织,主要是由原人民公社(现乡、镇)、生产大队(现村)、生产队(现村民组)建制经过改革、改造、改组形成的合作经济组织,包括经济联合总社、经济联合社、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经济联合总社、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股份合作社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设立需经县级及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颁发登记证书或证明书。

  11.其他组织机构:指除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其他符合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条件的机构。包括:律师事务所和各类寺庙等。

  登记注册类型  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企业单位的登记注册类型,依据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类型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类型,依据主要经费来源和管理方式,根据实际情况,比照《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确定。

  市场监管部门对企业(单位)登记注册的类型分为以下几种:

  1.国有企业: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不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国有独资公司。

  2.集体企业:指企业资产归集体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经济组织。

  3.股份合作企业:指以合作制为基础,由企业职工共同出资入股,吸收一定比例的社会资产投资组建,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共同劳动,民主管理,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的一种集体经济组织。

  4.联营企业:指两个及两个以上相同或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按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共同投资组成的经济组织。联营企业包括国有联营企业、集体联营企业、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和其他联营企业。

  国有联营企业:指所有联营单位均为国有。

  集体联营企业:指所有联营单位均为集体。

  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指联营单位既有国有也有集体。

  其他联营企业:指上述三种联营企业之外的其他联营形式的企业。

  5.有限责任公司: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指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指国有独资公司以外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股份有限公司: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其全部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

  7.私营企业: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以及《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和个人独资企业。

  私营独资企业:由一名自然人投资经营,以雇佣劳动为基础,投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私营合伙企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按照协议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以雇佣劳动为基础,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由五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填表时归入私营独资企业。

  8.其他内资企业:指上述第(1)条至第(7)条之外的其他内资经济组织。

  9.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企业: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内地的企业依照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投资设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业。

  10.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企业: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内地企业依照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合作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或提供条件设立,分配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业。

  11.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指依照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在内地由港澳台地区投资者全额投资设立的企业。

  12.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商务部(原外经贸部)批准设立,并且其中港、澳、台商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达25%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凡其中港、澳、台商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小于25%的,属于内资中的股份有限公司。

  13.其他港、澳、台商投资企业:指在中国境内参照原《外国企业或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依法设立的港、澳、台商投资合伙企业等。

  1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指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与中国内地企业依照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投资设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业。

  15.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指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与中国内地企业依照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合作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或提供条件设立,分配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业。

  16.外资企业:指依照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内地由外国投资者全额投资设立的企业。

  17.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商务部(原外经贸部)批准设立,并且其中外资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达25%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凡其中外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小于25%的,属于内资中的股份有限公司。

  18.其他外商投资企业:指在中国境内依照原《外国企业或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依法设立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等。

  在具体填报时应注意:

  (1)各级机关,各级直属事业单位、各级机关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部门管理的群众团体,应选填“110国有”。

  (2)各种社团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若经费来源清楚,则比照《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与代码》确定;若经费来源不清楚的,应选填“190 其他”。

  (3)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注册类型应选填“190 其他”。

  (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登记注册类型应选填“120集体”。

  (5)如单位登记注册类型改变,但未重新办理变更登记,应按原登记注册类型填写。

  执行会计标准类别  分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制度、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其他四种情况。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1.企业会计准则制度: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选填此项。包括已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的单位。

  2.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执行政府会计准则的单位填报此项。包括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直接或者间接发生预算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政党组织、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不包括已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的单位。

  3.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单位选填此项。包括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等。

  4.其他:不执行以上三类会计制度的单位选填此项。


  三、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统计指标

  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指报告期内(年度、季度、月度)平均拥有的从业人员数。季度或年度平均人数按单位实际月平均人数计算得到,不得用期末人数替代。

  1.月平均人数是以报告月内每天实有的全部人数之和,除以报告月的日历日数。计算公式为:

  月平均人数=报告月内每天实有的全部人数之和/报告月的日历日数

  对人员增减变动很小的单位,其月平均人数也可以用月初人数与月末人数之和除以2求得。计算公式为:

  月平均人数= (月初人数+月末人数) / 2

  在计算月平均人数时应注意:

  (1)公休日与节假日的人数应按放假前最后一个工作日的人数计算。

  (2)对新建立不满整月的单位(月中或月末建立),在计算报告月的平均人数时,应以其建立后各天实有人数之和,除以报告期日历日数求得,而不能除以该单位建立的天数。

  2.1-本季平均人数是季报基层表中应填报的平均人数指标,以年初至报告季内各月平均人数之和除以年初至报告季内月数求得。计算公式为:

  一季度:1-本季平均人数=(1月平均人数+2月平均人数+3月平均人数)/3

  二季度:1-本季平均人数=(1月平均人数+…+6月平均人数)/6

  三季度:1-本季平均人数=(1月平均人数+…+9月平均人数)/9

  或用本季平均人数计算

  本季平均人数=报告季内3个月平均人数之和/3

  一季度:1-本季平均人数=1季度本季平均人数

  二季度:1-本季平均人数=(1季度本季平均人数+2季度本季平均人数)/2

  三季度:1-本季平均人数=(1季度本季平均人数+2季度本季平均人数+3季度本季平均人数)/3

  3.年平均人数是以12个月的平均人数之和除以12求得,或以4个季度的平均人数之和除以4求得。计算公式为:

  年平均人数=报告年内12个月平均人数之和/12

  或:

  年平均人数=报告年内4个季度平均人数之和/4

  在年内新成立的单位年平均人数计算方法为:从实际开工之月起到年底的月平均人数相加除以12个月。计算公式为:

  年平均人数=(开工之月平均人数+…+12月平均人数)/12

  从业人员工资总额  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是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总额和其他从业人员工资总额之和。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需要明确的是工资总额不包括从单位工会经费或工会账户中发放的现金或实物。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缴纳部分,以及房费、水电费等。工资总额应包含: 

  1.基本工资,也可称为标准工资、合同工资、谈判工资。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年度)支付给本单位从业人员的按照法定工作时间提供正常工作的劳动报酬。各单位给个人确定的底薪可作为基本工资。包括工龄工资。基本工资不含定时、定额发放的各种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也不包括补发的上一年度的基本工资。

  2.绩效工资和奖金。指根据本单位利润增长和工作业绩定期支付给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奖金;支付给本单位从业人员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具体包括:值加班工资、绩效奖金、全勤奖、生产奖、节约奖、劳动竞赛奖和其他名目的奖金;以及某工作事项完成后的提成工资、年底双薪等。但不包括入股分红、股权激励兑现的收益和各种资本性收益。

  3.工资性津贴和补贴,指本单位制定的员工相关工资政策中,为补偿本单位从业人员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的津贴,以及为保证其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而支付的物价补贴。具体包括:补偿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及岗位性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地区津贴和其他津贴。如:过节费、通讯补贴、交通补贴、公车改革补贴、取暖补贴、物业补贴、不休假补贴、无食堂补贴、单位发的可自行支配的住房补贴以及为员工缴纳的各种商业性保险等。上述各种项目包括货币性质和实物性质的津补贴以及各种形式的充值卡、购物卡(券)等。

  4.其他工资,指上述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奖金、工资性津贴和补贴三类工资均不能包括的发放给从业人员的工资,如补发上一年度的工资等。

  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总额  指实际用工单位(派遣人员的使用方)在一定时期内为使用劳务派遣人员而付出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用工单位负担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奖金、工资性津贴和补贴等,但不包括因使用派遣人员而支付的管理费用和其他用工成本。


  四、财务状况统计指标

  资产减值损失  指企业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所形成的损失。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报,损失以正数填报。如果会计“利润表”未设置该项目,填0。

  信用减值损失  指企业计提的各项金融工具减值准备所形成的预期信用损失。根据会计“利润表”中“信用减值损失”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报,损失以正数填报。如果会计“利润表”未设置该项目,填0。

  应付职工薪酬(本期贷方累计发生额)  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带薪缺勤,利润分享计划,非货币性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的报酬或补偿。其中,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应包括单位和个人负担部分。

  “应付职工薪酬”应包含“劳务派遣人员薪酬”。如果企业没有劳务派遣人员或“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核算范围已包含“劳务派遣人员薪酬”,但不设置明细科目单独核算,而是按类别拆分,分别计入“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下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福利费等明细科目,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财务报告“应付职工薪酬列示”合计项本期增加额,或会计“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本期贷方累计发生额填报;执行其他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或“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内容与统计口径不一致的,需按统计口径归并填报。如果企业“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的核算范围不包含“劳务派遣人员薪酬”,则应加“劳务派遣人员薪酬”后填报“应付职工薪酬”统计指标。“劳务派遣人员薪酬”不含因使用劳务派遣人员而支付的管理费用和其他用工成本。

  无论用工单位是否直接支付劳动报酬,“劳务派遣人员薪酬”均由实际用工法人单位(派遣人员使用方)填报,而劳务派遣单位(派遣人员派出方)不填报。劳务外包人员薪酬由劳务承包法人单位(外包人员派出方)填报,劳务发包法人单位(外包人员使用方)不填报。

  应交增值税(本期累计发生额)  按照税法规定,以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增值额和货物进口金额为计税依据而课征的一种流转税。填报本指标时,应按权责发生制核算企业本期应负担的增值税,有两种计算方法,可选其一,一旦确定,原则上不得更改。

  方法一:根据本期会计科目“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出口退税”、“简易计税”年初至期末贷方累计发生额,“进项税额”、“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减免税款”年初至期末借方累计发生额,取值后按照下述公式计算填报:

  应交增值税(本期累计发生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减免税款+出口退税+简易计税

  方法二:根据本期《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版式为例)主表“销项税额”(第11栏)、“进项税额”(第12栏)、“进项税额转出”(第14栏)、“免、抵、退应退税额”(第15栏)、“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第21栏)、“按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第22栏)、“应纳税额减征额”(第23栏)栏目“一般项目”列中“本年累计”列,各期附表4“税额抵减情况表”(第6行第2列减第3列)“本期发生额”-“本期调减额”的本期累计数(政策有效期内,符合加计抵减条件的企业填报),按照下述公式计算填报:

  应交增值税(本期累计发生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免、抵、退应退税额)+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按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应纳税额减征额-加计抵减额

  计算方法说明及填报要求:

  (1)计算公式均体现权责发生制,本期发生的进项税额全部参与计算,相当于不设置留抵,同时也不抵扣会计账簿或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上年年末留抵的进项税额,公式计算结果可以为负数。

  (2)按照公式计算本指标后,不应再加增值税减免税额,因为这部分价值不再形成企业缴纳义务。


  五、信息化及电子商务情况统计指标

  信息通信技术(ICT)  是指包括用于收集、存储、处理、传输和呈现信息(例如语音、数据、文本、图像)以及相关服务的硬件、软件、网络和媒体。

  电子数据交换(EDI)  是按照统一规定的一套通用标准格式,将标准的经济信息通过通信网络传输在不同机构、主体的特别是贸易伙伴的计算机系统之间进行数据交换和自动处理。由于使用EDI能有效地减少直到最终消除贸易过程中的纸面单证,因而EDI也被俗称为“无纸交易”。它是一种利用计算机进行商务处理的方法。EDI是将贸易、运输、保险、银行和海关等行业的信息,用一种国际公认的标准格式,通过计算机网络,使各有关部门、公司与企业之间进行数据交换与处理,并完成以贸易为中心的全部业务过程。

  射频识别(RFID)技术  是自动识别技术的一种,通过无线射频方式进行非接触双向数据通信,利用无线射频方式对记录媒体(电子标签或射频卡)进行读写,从而达到识别目标和数据交换目的。

  云计算服务  是指将大量用网络链接的计算资源统一管理和调度,构成一个计算资源池向用户按需服务。用户通过网络以按需、易扩展的方式获得所需资源和服务。云计算可以通过互联网连接,也可以通过虚拟专用网络 (VPN) 连接。

  物联网  是指互连的设备或系统,通常称为“智能”设备或“智能”系统。它们收集和交换数据,可以通过互联网、通过任何类型的计算机、智能手机上的软件或通过壁挂式控件等接口进行监控或远程控制。

  人工智能  是指通过分析环境并采取行动(具有一定程度的自主性)以实现特定目标来显示智能行为的系统。基于人工智能的系统可以纯粹基于软件,在虚拟世界中运行(例如语音助手、图像分析软件、搜索引擎、语音和人脸识别系统),或者人工智能可以嵌入硬件设备(例如先进机器人、自动驾驶汽车、 无人机或物联网应用)。

  大数据分析  是一组技术和工具,用于处理和解释由内容日益数字化、对人类活动的更多监控和物联网传播而产生的大量数据。它可用于推断关系、建立依赖关系以及对结果和行为进行预测。大数据分析还支持机器学习,是人工智能的驱动力。

  增材层制造(3D打印)  增材层制造和3D打印为等效术语,是以3D数字模型文件为基础,运用粉末状金属或塑料等可粘合材料,通过逐层打印的方式来构造物体的技术,它区别于通过数控机床(CNC)使用旋转铣刀从固体材料块中去除材料构造物体的方式。

  区块链  是一个分布式共享账本和数据库,具有去中心化、不可篡改、全程留痕、可以追溯、集体维护、公开透明等特点。

  开源技术  是开放源码软件技术的简称,是指其源码可以被公众使用的软件,并且此软件的使用,修改和分发也不受许可证的限制。

  智能化制造  指依托工业互联网推动感知设备、生产装置、控制系统与管理系统等广泛互联,通过数据分析、决策优化实现研发智能交互、生产智能管控和运营智慧决策,打造高效率、高质量、零库存的生产模式。

  网络化协同  指通过工业互联网整合分布于不同企业、不同区域甚至是全球的设计、生产、供应链和销售等资源,构建资源灵活组织和高效调配能力,实现全产业链全价值链动态优化配置,提升产业链供应链创新发展水平。

  服务化延伸  指依托工业互联网实现对智能产品装备的远程互联和数据分析,形成产品追溯、在线检测、远程运维、预测性维护等服务模式,基于产品数据跨界整合与价值挖掘,进一步实现服务延伸。

  个性化定制  指依托工业互联网推动企业与用户的深度交互,精准挖掘分析用户需求,实现低成本条件下的大规模个性定制方案。

  数字化管理  指利用工业互联网打通内部各管理环节,打造数据驱动、敏捷高效的经营管理体系,推进可视化管理模式普及,开展动态市场响应、资源配置优化、智能战略决策等新模式应用探索。


  六、农业统计指标

  户籍户数  指年末户籍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户数,即公安部门户籍户数。

  承包(确权)耕地的户数  指承包(确权)耕地面积在0.1亩及以上的户数。

  户籍人口  指年末户籍在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即公安部门户籍人口。

  耕地面积  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面积,耕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含轮歇地、休耕地);以种植农作物(含蔬菜)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耕地中包括南方宽度<1.0米,北方宽度<2.0米固定的沟、渠、路和地坎(埂);临时种植药材、草皮、花卉、苗木等的耕地,以及其他临时改变用途的耕地。

  承包(确权)耕地面积  指本村耕地面积中完成农民家庭承包(确权)的面积。

  普通农户  指本村规模户(家庭农场)以外,有耕地使用经营的农户,即所经营的耕地面积,一年一熟制地区露地种植农作物的土地不足100亩、一年二熟及以上地区露地种植农作物的土地不足50亩、设施农业的设施占地面积不足25亩的农户。

  有耕地经营的规模户(家庭农场) 指本村农户使用经营的耕地面积,一年一熟制地区露地种植农作物的土地达到100亩及以上、一年二熟及以上地区露地种植农作物的土地达到50亩及以上、设施农业的设施占地面积25亩及以上的农户。家庭农场,指有耕地经营并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本户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有耕地经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指本村有耕地经营并以种植业为其中行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指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关于专业合作社的性质、设立条件和程序、成员权利与义务、组织机构、财务管理等要求的,名称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民互助性经济组织。包括已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和虽未登记但符合要求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包括以公司等名称登记注册的股份合作制企业、社区经济合作社、供销合作社、农村信用社等。

  有耕地经营的农业企业  指本村有耕地经营并以种植业为其中行业的农业企业。

  耕地流入户(个)数  指在调查时点,本村普通农户、规模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经营主体有土地经营权,通过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流入到其他户(或单位)的户(个)数。

  耕地流出户(个)数  指在调查时点,本村普通农户、规模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经营主体有土地经营权,通过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流出到其他户(或单位)的户(个)数。

  耕地流入面积指在调查时点,本村普通农户、规模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经营主体有土地经营权,通过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流入到其他户(或单位)的,处于耕地流转合同(或口头协议)有效期的耕地面积。

  耕地流出面积  指在调查时点,本村普通农户、规模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经营主体有土地经营权,通过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流出到其他户(或单位)的,处于耕地流转合同(或口头协议)有效期的耕地面积。

  实际经营耕地面积  指本村普通农户、规模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经营主体实际直接经营的耕地面积。不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经营主体间接带动农户的经营耕地面积。

  青饲料  指人工种植,主要目的为生产牲畜饲料的植物性饲料,因富含叶绿素而得名,一般富含水分,包括青贮玉米、草木樨、黑麦草等。

  园林水果产量  指本年度内在专业性果园、林地及零星种植果树(藤)上生产的水果产量。包括苹果、梨、柑橘类、热带及亚热带水果和其他园林水果(如桃、葡萄、红枣等)五类,不包括采集的野生水果。按实收的鲜果计算产量。经脱水、晾干等处理的干果,如干枣、葡萄干、柿饼、桔饼等一律折合成鲜果计算。

  热带、亚热带作物  指热带、亚热带地区的人工栽培的各类经济作物总称,一般对热量条件要求较,具有多年生习性,生产上通常采取种植园方式。主要包括了天然橡胶(按干胶计算产量)、咖啡豆(按干咖啡豆计算产量)、椰子(按果然计算产量)、油棕果(按籽实计算产量)、腰果(按干果计算产量)、香味料原料(折香料油统计)、生剑麻(折纤维统计)。

  能繁殖母猪  指猪龄约在7个月(包括7个月)以上的、具备繁殖能力的母猪。

  在产专用奶牛  专指产奶以上市为主的荷斯坦、乳用西门塔尔、娟姗等奶牛品种,不含牧区自产自用的牦牛等品种。

  PAD  用于支持外业调查工作的手持终端,具有定位、拍照、装载底图影像、输入、编辑和导出调查矢量等功能。

  高精度定位的PAD  配备高精度定位设备的PAD设备,定位精度达3-5米,最优的可达1米以内。

  化肥  指农业、林业的生产过程中所实际施用的各种化肥。包括氮肥、磷肥、钾肥、复合肥、混配肥以及钙肥、微肥、菌肥等其他肥料。复合肥是指用化学方法合成的含两种以上营养元素的化肥;混配肥是指用机械混合的方法加工而成的、含两种以上营养元素的化肥;其他化肥包括钙肥(如生石灰、消石灰)、微肥、菌肥、土壤调理剂等。植物生长调节剂计入化肥中的“其他”项目。购买的化肥按照实际购买价格加上为购买化肥而发生的杂费支出计算,政府或者他人无偿或低价转让的按照正常购买期当地市场价格折算。

  化肥用量指生产过程中实际施用的氮肥、磷肥、钾肥及复混肥的有效成分数量。农户直接登记实际使用的化肥名称、数量、金额和成分等,县队调查员统一按实际登记的化肥有效含量标准折算有效成分。各种化肥用量必须按其有效成分含量折成纯量计算,如:二铵含磷46%,含氮18%,则每50公斤二铵折纯量32公斤(64斤)。

  饲料饲草  指一定时期饲养耕畜消耗掉的各种饲料数量及其费用。饲料饲草包括精饲料、青粗饲料、食盐和其他饲料。精饲料包括:配合饲料、混合饲料、粮食、糠麸、油饼、饲料添加剂等,其中玉米、豆粕按照实际饲养过程中消耗量计算。粗饲料包括野生采集植物、青饲料、农作物秸秆等。购进的饲料按实际价格计算,自产自制的按实际支出费用或用工作价计算。耕畜放牧中所吃的草不再计算费用。

  饲料数量按照主产品一个生产周期中耕畜实际消耗饲料数量计算,在生产周期开始之前的饲料消耗不再计入。耕畜用于多种产品生产时,要按照耕作面积或作业量对饲料用量进行分摊,合理确定耕畜饲料消耗在不同产品的分摊比例。

  七、建筑业统计指标

  直接从建设单位承揽工程完成的产值  指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直接与建设单位(业主)签订的国内工程承包合同(包括报告期及以往年度签订的合同,不包括无效合同和中途解除的合同),在报告期内完成的工程总值。包括企业向其他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分包出去的工程所完成产值,还包括分包企业缴纳的管理费。

  自行完成施工产值  指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直接与建设单位(业主)签订的国内工程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包合同中,自行完成的工程总值。包括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自行完成的工作量和分包企业缴纳的管理费。

  分包出去工程的产值  指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与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签订的国内工程专业承包或劳务分包合同中在报告期所完成的产值。分包企业如果是一个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其完成的产量产值,不包括在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自行完成产值中。

  在当前建筑市场中,还有一些零散的建筑业包工队(组)以小包工队形式从建筑施工企业分包部分“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这些包工队(组)并不具备填报国家统计报表的条件,其完成的产量产值均应由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填报。为了保持相关数据的一致性,包工队(组)参与施工的人数也应统计在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的人数内。

  从建设单位以外承揽工程完成的产值  指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从其他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处承揽国内工程而完成的产值。不包括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从建设单位承揽工程中自行完成的产值和分包企业缴纳的管理费。

  建筑业总产值  指以货币表现的建筑业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建筑业产品和服务的总和。建筑业总产值包括建筑工程产值、安装工程产值和其他产值三部分内容,不包括境外产值。

  注意事项:根据税法规定,在劳务分包合同中,支付给劳务的报酬不缴纳税金,所以有部分劳务企业就把这部分人工费没有核算到建筑业总产值中,包括装饰装修产值、营业收入甚至人数也没有统计,所以,在填报本表时,一定要按照签订的合同全口径的填报建筑业总产值。

  住宅房屋  指专供居住用的房屋。包括普通商品房、保障性住房、别墅、公寓、各部门的职工家属宿舍和集体宿舍(包括职工单身宿舍和学生宿舍)等供居住的房屋。不包括住宅楼中作为人防工程用的房屋,也不包括不住人的地下室。


  八、批发和零售业统计指标

  经营环境 指市场经营场所具备的基本条件,分露天式、封闭式和其他。露天式市场指70%以上的市场摊位在室外,包括柜台式市场及无设施市场;封闭式市场指市场摊位完全在室内(包括平房和楼房);其他市场指上述以外的其他经营环境的交易市场。

  城市商业综合体  指以区域为中心、以购物中心为主导,融合了商业零售、餐饮、休闲养生、娱乐、文化、教育等多项城市主要功能活动,面向各类生活消费人群、提供综合性服务的大型建筑综合体。所确定的调查对象,除应具备城市商业综合体的融合多项城市主要功能、面向生活消费人群、提供综合性服务等特征,还应同时满足以下几个条件:(1)由企业有计划地管理运营,有统一的名称,如**中心、**广场、**城等。(2)涵盖超市、百货、专业店、专卖店等商品零售业态,正餐、快餐等餐饮业态,以及文化、娱乐、健身、培训等两项及以上主要服务业态。(3)营业面积不少于1万平方米且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商户不少于50个。

  全部可出租(使用)面积  指报告期末商业综合体可用于出租或自身经营的全部商铺面积,按报告期末实有面积填写。不包括写字楼、酒店、停车场的面积。

  可出租摊位数  指报告期末商业综合体可用于出租的全部摊位数量。按报告期末实有摊位数量填写。

  出租率  指报告期末商业综合体实际出租摊位数量占可出租摊位数的比重。

  收银方式  指商业综合体为消费者进行结账的方式,包括统一收银,各自收银及部分统一收银三种方式。其中,统一收银是指商业综合体对收银进行统一管理,消费者通过综合体设立的收银台付款;各自收银是指消费者直接付款给商业综合体中的商户。

  百货零售  指经营若干大类商品,实行统一管理,分区销售,满足顾客对商品多样化选择需求的零售活动。

  珠宝首饰零售  指专门经营珠宝首饰的店铺零售活动。

  娱乐活动  指各种娱乐活动和以娱乐为主的活动。

  摄影服务  指摄影摄像、照片冲印、相册制作、视频设计等服务活动。

  通过直播实现的交易额 指通过交易平台上的即时视频、音频、图文或上述多种方式,对商品或者服务进行介绍展示,从而实现的商品和服务交易额的总和。

  九、房地产开发统计指标

  项目  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城市建设规划要求,立项审批(备案)并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在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开发的楼盘或小区工程。包括前期准备、设计、施工建设、收尾移交和销售或出租等阶段的全部过程。项目划分原则上以《国有土地使用证》为准,项目分期开发的,每一期工程作为一个项目填报。对于联建项目(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联合开发的项目),由获得土地使用权的企业上报。项目管理按照《房地产开发项目统计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执行。楼盘或小区工程只拿到土地尚未正式开工时不得作为房地产开发项目上报,待开工后再纳入房地产开发统计。

  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的基础设施项目,产业园区、物流园区项目,以及各类厂房、仓库等项目不应纳入房地产开发统计中。园区项目中如果有部分配建的住宅,但因其主体为产业园区,该项目也不应纳入房地产开发统计。

  此外,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的单纯的科研、教育、医疗、文化、体育、娱乐用房屋和设施(如学校、幼儿园、医院、博物馆、影剧院场馆、文化场馆、体育场馆、游乐园等)不应纳入房地产开发统计。

  楼盘和小区工程中配套建设的学校、幼儿园、图书馆、体育馆等可纳入房地产开发统计。

  项目名称  依据项目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里的项目名称填写。

  具体指经城市建设规划部门立项审批(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全称。

  计划总投资  指在建的建设工程按照总体设计(或按设计概算或预算)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计划需要的总投资。

  计划总投资是反映房地产开发投资在建总规模的重要指标,也是检查工程进度,计算建设周期的依据之一。填报计划总投资应扣除铺底流动资金。

  自开始建设累计完成投资  指从开始建设到本期止累计完成的全部投资。其计算范围原则上应与“计划总投资”指标包括的工程内容相一致。

  报告期以前已建成投产或停、缓建工程完成的投资以及拆除、报废工程的投资,仍应包括在内。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开始建设累计完成投资包含:在建的房屋建设工程或正在开发的土地开发工程从开始建设到本期止累计完成的全部投资。

  本年完成投资  指从本年1月1日起至报告期完成的全部投资额。

  具体指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房地产开发法人单位统一开发的住宅、厂房、仓库、饭店、宾馆、度假村、写字楼、办公楼等房屋建筑物,配套的服务设施,土地开发工程(如道路、给水、排水、供电、供热、通讯、平整场地等基础设施工程)和土地购置的投资;不包括单纯的土地开发和交易活动。

  建筑工程  指各种房屋、建筑物的建造工程。这部分投资额必须兴工动料,通过施工活动才能实现。

  房地产开发项目可依据会计报表“房屋开发成本”科目下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前期工程费”中的“三通一平费用”等相关科目填报;未设置该科目的,根据“房屋开发成本”下的相关明细分析计算填报。也可以根据工程建设、施工、监理等共同认定的工程结算单或进度单、工程付款等相关凭证填报。

  安装工程  指各种设备、装置的安装工程。

  房地产开发项目可依据会计报表“房屋开发成本”科目下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填报;未设置该科目的,根据“房屋开发成本”下的相关明细分析计算填报。也可以根据工程建设、施工、监理等共同认定的工程结算单或进度单、工程付款等相关凭证填报。

  设备工器具购置  指报告期内购置或自制的,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工具、器具的价值。

  房地产开发项目可依据会计报表“房屋开发成本”科目下的“设备款”填报,未设置该科目的根据“房屋开发成本”下的相关明细分析计算填报;也可以根据相关凭证填报。

  1.设备:指各种动力设备、传导设备、运输设备等。

  2.工具、器具:是指具有独立用途的各种生产用具、工作工具和仪器。如维修用的切削工具、铆焊工具等,以及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包装容器等。

  其他费用  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的,除建筑安装工程和设备、工器具购置投资完成额以外的费用,不指经营中财务上的其他费用。用于项目建设的贷款的利息支出,在项目建设期应纳入统计,项目建成投产后不应纳入。

  房地产开发开发项目的其他费用包括土地出让金、大市政费、四源费(煤、热、自来水、污水)、不可预见费、旧房屋购置,基本畜禽支出,林木支出,退耕退牧还林还草、土壤改良、城市绿化,办公生活用家具、器具购置,建设单位管理费,土地征用、购置及迁移补偿费,政府收费,勘察设计费,研究实验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施工机械转移费,设备检验费,土地占用、使用费,建设期应付利息,企业债券发行费,合同公证费及工程质量监测费,国外借款手续费及承诺费,汇兑损益,坏账损失,固定资产亏损及损失等。依据会计报表“房屋开发成本”科目下的 “土地出让金”、“开发间接费”等填报;未设置该科目的,根据“房屋开发成本”下的相关明细分析计算填报。如果无法依据会计报表,根据相关支付凭证填报。销售费用、财务费用和管理费用,不计入其他费用。

  土地购置费  指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各种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费用,土地购置费包括:1.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土地补偿费、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及土地征收管理费等;2.通过“招、拍、挂”等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资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所支付的资金在房地产项目竣工后计入新增固定资产,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所有权所支付的出让金不计入新增固定资产。土地购置费按实际发生额填报,分期付款的应分期计入。项目分期开发的,只计入与本期项目有关的土地购置费。前期支付的土地购置费,项目纳入统计后计入。 填报时应注意土地购置费与建安工程投资的匹配性,确保土地购置费占房地产开发投资比重应处于合理区间,不得超进度报送土地购置费,从而准确反映房地产开发投资进度。

  投资额按工程用途分组:

  1.住宅:指专供居住用的房屋。包括普通商品房、保障性住房、别墅、公寓、各部门的职工家属宿舍和集体宿舍(包括职工单身宿舍和学生宿舍)等供居住的房屋。不包括住宅楼中作为人防工程用的房屋,也不包括不住人的地下室。住宅按照户型结构可以划分为90平方米及以下住房,144平方米以上住房等。

  (1)90平方米及以下住房:指在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建设的商品住宅中,套型建筑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包括90平方米)的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是指单套住房的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现房应以商品房销售合同中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为统计标准,期房根据商品房预售合同中规划设计面积进行统计,待住宅竣工交付使用后,应根据实际测绘面积进行相应调整。

  (2)144平方米以上住房:指在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建设的商品住宅中,套型建筑面积超过144平方米(不包括144平方米)的住房。现房应以商品房销售合同中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为统计标准,期房根据商品房预售合同中规划设计面积进行统计,待住宅竣工交付使用后,应根据实际测绘面积进行相应调整。

  2.办公楼:指企业、事业、机关、团体、学校、医院等单位的办公用房,也包括商务办公楼。

  3.商业营业用房:包括批发和零售用房、宾馆用房屋、餐饮用房屋、商务会展用房屋和其他商业及服务用房屋五类。

  4.其他:凡不属于上述各项用途的房屋建筑物,如中小学教学用房、托儿所、幼儿园、车库等。

  本年新增固定资产  指在报告期已经完成建造和购置过程,并已交付生产或使用单位的固定资产的价值。

  具体指在报告期已经完成建造和开发过程并交付使用的房屋和土地开发面积的价值。是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开发经营活动的最终成果,即为社会提供的固定资产,而且是在报告期内新增加的。不是反映房地产开发企业本身固定资产的增加。

  调查单位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所发生的建设用地费计入新增固定资产;通过出让或“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而发生的建设用地费不计入新增固定资产;租用建设用地的费用,不计入新增固定资产。

  上年末结余资金  指上年资金来源中没有形成投资额而结余的资金。

  包括尚未用到工程中的材料价值、未开始安装的需要安装设备价值及结存的现金和银行存款、新开工项目以前年度支付的土地款等。可根据有关财务数字填报。上年末结余资金不能出现负数,即不能把上年应付工程、材料款作为上年末结余资金的负数来处理。

  本年实际到位资金  指在报告期收到的,用于在建项目投资的各种货币资金。包括国内贷款、利用外资、自筹资金、定金及预收款、个人按揭贷款和其他资金。

  国内贷款  指报告期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借入用于在建项目投资的各种国内借款,包括银行利用自有资金及吸收存款发放的贷款、上级拨入的国内贷款、国家专项贷款,地方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的贷款、国内储备贷款、周转贷款等。

  利用外资  指报告期内收到的境外(包括外国及港澳台地区)资金(包括设备、材料、技术在内)。包括对外借款(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出口信贷、外国银行商业贷款、对外发行债券和股票)、外商直接投资、外商其他投资(包括补偿贸易、加工装配由外商提供的设备价款、国际租赁,外商投资收益的再投资资金)。不包括我国自有外汇资金(国家外汇、地方外汇、留成外汇、调剂外汇和中国境内银行自有资金发放的外汇贷款等)。各类外资按报告期的外汇牌价(中间价)折成人民币计算。

  自筹资金  指在报告期内筹集的用于在建项目投资的资金。包括自有资金、股东投入资金和借入资金,但不包括各类财政性资金、从各类金融机构借入资金和国外资金。

  自有资金  是按财务制度规定归项目企业(单位)支配的各种自有资金,包括企业折旧资金、未分配利润、企业盈余公积金、发行股票筹集的资金及其他自有资金。不包括通过发行债券和集资方式筹集的资金。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自有资金是指属于房地产企业所有者权益范围内,用于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资金。

  股东投入资金  指从股东处融入的资金。股东投入的资金如果不是来源于金融机构贷款、各级财政资金或外资,应作为自筹资金统计。来源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总公司或上级部门的资金,也应归入此类。

  借入资金  指从其他单位(不包括股东)筹集的资金,不包括财政资金、贷款和外资。

  本年各项应付款合计  指本年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付未付的投资款。包括应付工程款、应付器材款、应付工资、应付有偿调入器材及工程款、其他应付款、应交税金、应交基建收入、应交投资包干结余、应交能源交通建设基金、应交预算调节基金及其他应交款。各项应付款填报本报告期实际增加数(或发生数),不是填报开始建设以来的累计数。


  十、服务业统计指标

  净服务收入指企业各类经营活动所确认的营业收入中,单纯反映提供服务所获得的收入。不应包含经营或外包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等活动所确认的收入;也不应包含代收代付、代开票、代管代运货物价值、土地出让等带来的营业收入。根据会计“营业收入”明细账二级科目本年累计数分析填报。


  十一、能源统计指标

  燃气发电  指利用气体燃料如天然气、焦炉煤气、高炉煤气、转炉煤气等,通过燃气轮机转变为机械能,带动发电机发电的发电方式。

  余热、余压、余气发电  指利用余热、余压、余气如焦炉煤气、高炉煤气、转炉煤气等,通过汽轮机转变为机械能带动发电机发电的发电方式。

  热力  指企业在报告期内产出的热能。凡被本企业或用户利用的热能,均应计入热力产量中。包括可提供热源的热水、蒸汽和其他生产过程中释放的热能等。

  热力的计算:蒸汽和热水的热力计算,与锅炉出口蒸汽、热水的温度和压力有关,计算方法:

  第一步:确定锅炉出口蒸汽和热水的温度和压力,根据温度和压力值,在焓熵图(表)查出对应的每千克蒸汽、热水的热焓;

  第二步:确定锅炉给水(或回水)的温度和压力,根据温度和压力值,在焓熵图(表)查出对应的每千克给水(或回水)的热焓;

  第三步:求第一步和第二步查出的热焓之差,再乘以蒸汽或热水的数量(按流量表读数计算),所得值即为热力的量。

  如果企业不具备上述计算热力的条件,可参考下列方法估算:

  第一步:确定锅炉蒸汽或热水的产量。产量=锅炉的给水量-排污等损失量;

  第二步:确定蒸汽或热水的热焓。热焓的确定分以下几种情况:

  (1)热水:假定出口温度为90℃,回水温度为20℃的情况下,闭路循环系统每千克热水的热焓按20千卡计算,开路供热系统每千克热水的热焓按70千卡计算。

  (2)饱和蒸汽:

  压力1-2.5千克/平方厘米,温度127℃以下,每千克蒸汽的热焓按620千卡计算;

  压力3-7千克/平方厘米,温度135-165℃,每千克蒸汽的热焓按630千卡计算;

  压力8千克/平方厘米,温度170℃以上,每千克蒸汽的热焓按640千卡计算。

  (3)过热蒸汽:压力150千克/平方厘米

  200℃以下,每千克蒸汽的热焓按650千卡计算;

  220-260℃,每千克蒸汽的热焓按680千卡计算;

  280-320℃,每千克蒸汽的热焓按700千卡计算;

  350-500℃,每千克蒸汽的热焓按750千卡计算。

  第三步:根据确定的热焓,乘以产量,所得值即为热力的量。

  对于中小企业,若以上条件均不具备,如果锅炉的功率在0.7兆瓦左右,1吨/小时的热水或蒸汽按相当于60万千卡的热力计算。

  生物质能供热  指利用生物质成型燃料、生物质液体燃料等燃烧时产生的热能进行供热。如利用沼气、薪柴、生物乙醇、生物柴油、农林废弃物再利用加工而成的成型燃料等供热都属于生物质能供热。

  化石燃料供热  指利用煤炭及煤炭制品、石油及石油制品、天然气及天然气加工制品等化石燃料燃烧时产生的热能进行供热。包括回收利用的高炉煤气、转炉煤气等。

  废料燃烧供热  指利用工业废料、城市生活垃圾等燃烧时产生的热能进行供热。

  其他能源供热  指未包含在制度中明确列示的各类供热方式。包括利用核能等其他形式的能源进行供热。

  氢能  指氢在物理与化学变化过程中释放的能量。可用于发电、车辆和飞行器用燃料、家用燃料等。

  氢气  常温常压下,是一种极易燃烧的气体,无色透明、无臭无味且难溶于水。

  煤制氢  包括煤的焦化制氢和煤气化制氢,以气化制氢为主,指将煤炭或焦炭原料转化为粗合成气,再产生氢气。

  天然气制氢  指利用天然气部分氧化、高温裂解或自热重整等技术生产的氢气。

  电解水制氢  指以水为原料,电解制取的氢气。

  混合气体分离制氢  指利用气体沸点不同,通过制冷加压分离提纯的氢气,多见于焦炉煤气逐步提纯为氢气和一氧化碳。

  石化原料制氢  指通过石油裂解或甲醇、乙醇、液氨等化工原料裂解生产的氢气。

  工业副产氢  指以氯碱工业、酿造工业为主的工业生产过程中,副产的氢气。

  太阳能制氢  包括太阳能热化学制氢和太阳能光解水制氢,指利用太阳能的热量与热化学耦合生产氢气,或利用太阳光的能量通过光催化、光电化学或光生物学等过程分解水生产氢气。

  核能制氢  指利用核能的热量与热化学反应耦合生产的氢气。

  其他方式制氢  指制度中未明确列示的其他制取氢气的方法,如生物质热解制氢、生物制氢、热化学制氢等。


  十二、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指标

  项目名称  依据项目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里的项目名称填写。

  没有审批、核准、备案的,根据项目的具体建设内容填写。项目名称应能体现项目内容,不应过于简单。

  项目行业编码  根据建设项目建成投产后的主要产品种类或主要用途及社会经济活动种类来填报,不根据项目单位本身的行业类别来划分。如果项目投产后有几种产品,应根据主要产品来确定行业类别。如某矿业公司的“镁及镁合金生产线”项目,行业类别应为“镁冶炼(3217)”。建筑业企业承建的项目,应按项目用途填写行业类别,如某建筑企业承建的棚户区改造项目,行业类别应为“其他房地产业(7090)”。行政事业单位报送的基础设施项目,应按项目用途填写行业类别,如某地政府部门报送的污水管网工程,行业类别应为“市政设施管理业(7810)”。高标准农田建设应根据项目用途填写相应的种植业行业代码。标准厂房建设项目,如厂房用途明确,应按建成后主要用途填报行业类别,如仅用作出租经营且没有明确用途,行业类别应为“其他房地产业(7090)”。

  行业编码要根据最新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GB/T 4754-2017)来填报。行业编码为四位,根据行业小类填写,一个建设项目只能属于一种国民经济行业。

  在现有调查单位中,为适应市场变化而全厂性转产,改变原有主要产品种类或主要经济活动性质的,则可根据转产后的主要产品种类或主要经济活动性质来划分国民经济行业种类。

  本年完成投资  指从本年1月1日起至报告期完成的全部投资额。

  本年完成投资是反映本年的实际投资规模、计算有关投资效果、进行国民经济核算和经济分析的重要指标。

  完成投资额包括实际完成的建筑安装工程价值,设备、工具、器具的购置费,以及实际发生的其他费用。

  项目投资额的填报原则:①投资额应依据凭证规范填报,按照凭证取得时点作为计量时点。以工程结算单或进度单为依据的,按照三方签章中最后一方签章时间为计量时点;以会计科目为计量依据的,按照入账时间为计量时点;以支付凭证为依据的,按照开票日期为计量时点。②入库当年的投资额计入“本年完成投资”;入库之前年度的投资额中除其他费用可计入“本年完成投资”外,建安工程等投资额不得计入“本年完成投资”,只计入“自开始建设累计完成投资”。③按会计科目或支付凭证为依据报送的项目,竣工投产后,项目质保金和尾款可一次性纳入。

  建筑工程  指各种房屋、建筑物的建造工程。这部分投资额必须兴工动料,通过施工活动才能实现。      

  建筑工程包括:

  (1)各种房屋如厂房、仓库、办公室、住宅、商店、学校、医院、俱乐部、食堂、招待所。包括:房屋的土建工程;列入房屋工程预算内的暖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等设备的价值及装设油饰工程;列入建筑工程预算内的各种管道(如蒸汽、压缩空气、石油、给排水等管道)、电力、电讯电缆导线等的敷设工程。

  (2)设备基础、支柱、操作平台、梯子、烟囱、凉水塔、水池、灰塔等建筑工程;炼焦炉、裂解炉、蒸汽炉等各种窖炉的砌筑工程及金属结构工程。

  (3)为施工而进行的建筑场地的布置、工程地质勘探,原有建筑物和障碍物的拆除,平整场地、施工临时用水、电、汽、道路工程,以及完工后建筑场地的清理、环境绿化美化工作等。

  (4)矿井的开凿,井巷掘进延伸,露天矿的剥离,石油、天然气钻井工程和铁路、公路、港口、桥梁等工程。

  (5)水利工程,如水库、堤坝、灌溉以及河道整治等工程。

  (6)防空、地下建筑等特殊工程及其他建筑工程。

  安装工程  指各种设备、装置的安装工程。

  安装工程包括:

  (1)生产、动力、起重、运输、传动和医疗、实验等各种需要安装设备的装配和安装,与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等装设工程,附属于被安装设备的管线敷设工程,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作。

  (2)为测定安装工程质量,对单个设备、系统设备进行单机试运、系统联动无负荷试运工作(投料试运工作不包括在内)。

  在安装工程中,不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价值。

  建筑安装工程投资额一般按预算价格计算。实行招标的工程,按中标价格计算。凡经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协商同意的工程价差、量差,且经建设单位同意拨款的,应视同修改预算价格。建筑安装工程应按修改后的预算价格计算投资完成额。对于某些工程已进入施工但施工预算尚未编出的,统计报表可根据工程进度先按设计概算或套用相同的结构、类型工程的预算综合价格计算,待预算编出后再进行调整。建设单位议价购料供应给施工单位,材料价差部分未转给施工单位的,建设单位应将这部分价差包括在建筑安装工程投资中。

  建筑工程及安装工程的填报依据为:①工程结算单或进度单:工程三方(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签字盖章的工程结算单或进度单;②会计科目或支付凭证。

  设备工器具购置  指报告期内购置或自制的,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工具、器具的价值。

  (1)设备:指各种生产设备、传导设备、动力设备、运输设备等。分为需要安装的设备和不需要安装的设备两种。

  需要安装的设备(简称“需安设备”):是指必须将其整体或几个部位装配起来,安装在基础上或建筑物支架上才能使用的设备。如轧钢机、发电机、蒸汽锅炉、变压器、塔、换热器、各种泵、机床等。有的设备虽不要基础,但必须进行组装工作,并在一定范围内使用,如生产用电铲、塔吊、门吊、皮带运输机等也作为需要安装的设备统计。

  不需要安装的设备(简称“不需安设备”):指不必固定在一定位置或支架上就可以使用的各种设备,如电焊机、叉车、汽车、机车、飞机、船舶以及生产上流动使用的空压机、泵等。

  (2)工具、器具:指具有独立用途的各种生产用具、工作工具和仪器。如生产和维修用的切削工具、压延工具、铆焊工具、模压器、铸型、风镐等,检验、实验测量用的各种计量、分析、化验仪器,以及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包装容器等。

  以融资租赁方式购置的设备,租金支出应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由承租人填报,出租人不得填报。以经营租赁方式购置的设备,租金支出不应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

  外购设备、工具、器具除设备本身的价格外,还应包括运杂费、仓库保管费、购买支持设备运行的软件系统的费用等,但不包括软件系统的后续技术服务费。自制的设备、工具、器具,按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算。

  设备工器具购置投资额依据会计科目或支付凭证填报。

  其他费用  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的,除建筑安装工程和设备、工器具购置投资完成额以外的费用,不指经营中财务上的其他费用。用于项目建设的贷款的利息支出,在项目建设期应纳入统计,项目建成投产后不应纳入。

  其他费用的价格一般按财务部门实际支付的金额计算。

  项目前期费用(如设计勘察费、土地购置费等)在项目正式开工动土时计入投资。

  国内贷款利息按报告期实际支付的利息计算投资完成额,并作为增加固定资产的费用处理。利用国外资金或国家自有外汇购置的国外设备、工具、器具、材料以及支付的各种费用,按实际结算价格折合人民币计算。

  其他费用的分摊问题:若多个项目统一征地拆迁,土地费用按照项目实际用地面积占比分摊,不得重复报送;若一笔贷款用于多个项目建设,且无法区分每个项目实际使用贷款数额,则利息支出按项目工程进度占比分摊。

  其他费用依据与项目相关的待摊支出、土地使用权(建设用地费)等会计科目或支付凭证填报。

  本年新增固定资产  指在报告期已经完成建造和购置过程,并已交付生产或使用单位的固定资产的价值。

  包括已经建成投入生产或交付使用的工程投资和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工具、器具的投资及有关应摊入的费用。属于增加固定资产价值的其他建设费用,应随同交付使用的工程一并计入新增固定资产。

  调查单位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所发生的建设用地费计入新增固定资产;房地产开发企业、工业商业等企业通过出让或“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而发生的建设用地费不计入新增固定资产;租用建设用地的费用,不计入新增固定资产投资。

  投资项目主要指标填报依据一览表

  指标名称

  填报依据

  注意事项及报送要求

  (1)建筑工程、安装工程

  ①工程结算单或进度单(三方签字盖章)

  ②会计科目或支付凭证,对应会计科目为:在建工程—建筑安装工程

  ①调查单位可在两种依据中择一计算填报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并在整个项目期间保持一致。

  ②项目开工后报送建筑安装工程投资;依据会计科目或支付凭证报送的项目,竣工投产后,质保金和尾款可一次性计入。

  ③工程结算单或进度单标准格式:三方签字盖章的当月工程结算单或进度单,包括三方盖章、投资完成量的具体数值;工程进度单后应附工程计价明细表。

  ④依据会计科目的,在财务软件导出的明细账中标出所取数据,并明确数据汇总加减过程盖章确认。提供支付凭证的,应将凭证分类汇总。

  (2)设备工器具购置

  会计科目或支付凭证,根据明细科目本年借方累计或相关会计分录借方发生额加总填报。

  对应会计科目为:在建工程—在安装设备(需安装设备);固定资产下二级科目(不需安装设备)

  ①质保金和尾款可一次性计入。

  ②提供相关会计科目明细账的,应明确数据加总过程,加盖公章。

  ③支付凭证可为设备购置发票或银行支付票据。

  ④项目完工时,设备应到位或安装完毕。

  (3)其他费用

  会计科目或支付凭证,根据明细科目本年借方累计或相关会计分录借方发生额加总填报。

  对应会计科目为:在建工程—待摊支出;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等

  ①提供相关科目余额表,把其他费用填报的各个数据标注,并把计算过程写出,盖章确认。

  ②提供支付凭证的,应将凭证分类汇总。

  其中:建设用地费

  余额表或相关支付凭证。根据余额表本年借方累计填报。

  对应会计科目为: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①建设用地费在项目正式开工动土时计入本年完成投资。

  本年实际到位资金  指在报告期收到的,用于在建项目投资的各种货币资金。包括国家预算资金、国内贷款、债券、利用外资、自筹资金和其他资金。

  国家预算资金  指各级政府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财政资金,包括中央预算资金和地方预算资金。

  国家预算包括一般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保基金预算。各类预算中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全部作为国家预算资金填报,其中一般预算中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部分包括基建投资、车购税、灾后恢复重建基金和其他财政投资。各级政府债券、政府专项债也应归入国家预算资金。

  国内贷款  指报告期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借入用于在建项目投资的各种国内借款,包括银行利用自有资金及吸收存款发放的贷款、上级拨入的国内贷款、国家专项贷款,地方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的贷款、国内储备贷款、周转贷款等。

  自筹资金  指在报告期内筹集的用于在建项目投资的资金。包括自有资金、股东投入资金和借入资金,但不包括各类财政性资金、从各类金融机构借入资金和国外资金。

  自有资金  是按财务制度规定归项目企业(单位)支配的各种自有资金,包括企业折旧资金、未分配利润、企业盈余公积金、发行股票筹集的资金及其他自有资金。不包括通过发行债券和集资方式筹集的资金。

  指筹集的用于在建项目投资的自有资金。

  各项应付款合计  指本年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付未付的投资款。包括应付工程款、应付器材款、应付工资、应付有偿调入器材及工程款、其他应付款、应交税金、应交基建收入、应交投资包干结余、应交能源交通建设基金、应交预算调节基金及其他应交款。各项应付款填报本报告期实际增加数(或发生数),不是填报开始建设以来的累计数。

  建设规模  指建设项目或工程设计文件中规定的全部设计能力(或工程效益)。包括已经建成投产和尚未建成投产的工程的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它是以实物形态表示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指标,反映建设项目或工程全部建成投产(或交付使用)后,能够为社会提供多少设计能力(或工程效益)。

  建设规模应填写设计任务书或计划文件中规定的全部能力(或效益),如工业企业各主要产品的全部生产能力(设计规定有多种产品的,要将主要产品的设计能力逐一填列)等。新建项目按全部设计能力(或工程效益)计算;改、扩建项目或企业、事业单位,按改、扩建设计规定的全部新增加的能力(或工程效益)填写,不包括改、扩建以前原有的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没有总体设计的企业填本年施工的全部单项工程的设计能力。

  本年施工规模  指报告期内施工的单项工程(或更新改造项目)的设计能力(或工程效益),包括报告期以前已开工跨入本年继续施工的工程的设计能力和报告期新开工工程的设计能力。也包括报告期内建成投产或报告期施工后又停缓建的单项工程设计能力。不包括在报告期以前建成投产或已经停、缓建的工程,以及报告期内尚未正式开工的工程的设计能力。

  本年施工规模是全部建设规模中在本年正式施工的部分,即本年施工的工程或项目的全部设计能力。

  本年新增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  指在本年度内按照新增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计算条件和标准,实际建成投入生产或交付使用的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

  计算新增生产能力,原则上应按工程的设计(计划)能力计算。设计能力是指设计中规定的主体工程(或主体设备)及相应配套的辅助工程(或配套设备)在正常情况下能够达到的生产能力。在建设过程中需要调整设计能力时,必须经原批准设计的管理机关批准后,才能按批准修改后的能力计算。如尚未批准,仍按原设计能力计算,并加以说明。无设计(或计划)能力的,可根据验收时的鉴定能力计算。

  建成投产的工程,各生产环节的设备已经配齐,符合计算新增生产能力条件的,应按该工程的全部设计能力计算;各生产环节的设备虽未按设计全部配套建成,但保证生产所需的主体设备、配套设备、主体工程、辅助工程都已部分完成,形成生产作业线,经负荷试运转正式投入生产的,只计算设备配齐部分的能力。

  计算新增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几项具体规定:

  (1)不论工程在年内何时建成投入生产,都应按设计文件规定的全年的生产能力计算,既不能从建成投入生产的日期起计算,也不能按投产后实际达到的产量或效益计算。

  (2)以建筑物容积、面积及长度表示的新增生产能力或效益,如民航机场跑道等,一律按实际建成的数量计算,不按设计规定的容积、面积、长度的数量计算。

  (3)只要建成投产的工程具备《新增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目录及代码》上的某种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不论其是否属于主体工程,均应按规定的名称和计量单位计算该工程的新增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

  (4)改建、扩建的项目或工程,如无设计能力资料,可根据验收时鉴定的净增能力计算,即改、扩建后全部生产能力(或可能达到的年产量)减去改、扩建前原有的实际生产能力(或年产量)后即为改建、扩建新增生产能力。

  (5)迁建项目一般不计算新增生产能力,在迁建的同时扩大建设规模的,只计算增加的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

  (6)恢复项目应按恢复重建的全部能力计算新增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

  (7)引进项目或工程应按合同规定,在试生产期内经过考核达到验收标准,并经双方签字确认后才可计算新增生产能力。

  (8)多种生产能力要将设计文件规定的各种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填全。

  (9)完全靠手工生产的工厂和矿山不计算新增生产能力。

  下列情况不能计算新增生产能力:

  (1)主体工程虽已建成,但设备尚不配套或缺乏正常生产所必需的附属辅助工程,因而不具备正常生产条件的工程;

  (2)生产作业线尚未建成,采取临时措施(如厂房尚未建成,临时安装部分设备;或缺乏主体配套设备,临时利用代用设备等)进行生产,虽能生产设计规定的产品,但不能保持正常生产的工程。


  十三、劳动力调查统计指标

  住户信息

  调查户包括家庭户和集体户。调查户的地址每月推送至调查员的账户。户编号是每一住户组中按户的顺序给予的编号,PAD中户编号按规则自动生成。每一住户组中,每户对应一个户编号,且只对应一个户编号。如果登记时一个住址中有不止一户,其中一户按原编号填写,其他户续编在本组所有户的后面,点击PAD“增户”自动生成。首月登记时,要保证完成推送的样本数量,如果住址无人居住是空户,要向县级统计调查机构申请从备选样本中递补,PAD会按要求推送递补户及户编号;次月登记时,如果原有住户已搬走,新的住户未搬来,成为空房户,做“空户”处理,不需要申请递补。

  您是否与单位或雇主签订了劳动合同

  指雇员与用人单位或雇主就工作期限、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劳动条件、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等内容而签订的书面契约。

  ①是。指被登记人与用人单位或雇主签订了劳动合同。

  签订了什么类型的劳动合同

  指与用人单位或雇主签订的约定不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a.无固定期限合同(包括非聘用制公务员)。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也称为长期合同。没签合同的非聘用制公务员也圈填本项。

  b.有固定期限合同。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聘用制公务员按照实际情况填写。

  c.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单位或雇主是否给您缴纳社保(“五险一金”任何一种)

  a.是。指单位或雇主根据劳动合同为被调查人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和福利。一般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也可能只缴纳其中一项或几项。

  b.否。指单位或雇主不给被调查人缴纳任何社会保险和福利。

  您是否有带薪休假

  a.是。指被调查人根据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每年可以享受带薪休假的工作待遇。不是指实际已完成的带薪休假。

  b.否。指被调查人没有带薪休假的工作待遇。

  圈填问题23.3的人,跳填问题26。

  ②否。指被登记人与用人单位或雇主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您本人(非单位)是否主要通过线上或线下中间商的订单进行生产或服务(如滴滴司机、外卖骑手、来料加工等计件生产或服务)

  本项由自营者和没签劳动合同的非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雇员填报。如果问题21选①直接跳填问题26,其他人继续填报。

  中间商是指在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参与商品或服务交易业务,促使买卖行为发生和实现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或个人。它是连结生产(经营)者与消费者的中介环节。

  ①是。指被调查人不直接面向市场和消费者,需借助线上或线下中间商获取计件生产或服务订单,并主要按照订单要求进行相应的生产或服务。

  ②否。指被调查人不是主要通过线上或线下中间商接受订单,并按照订单进行生产或服务。

  您本人是否有通过互联网开展或承接的业务(包括主要工作和其他工作)

  指被登记人的全部工作,包括主要工作和其他工作是否有通过互联网开展或承接的业务。

  ①是。指主要工作或其他工作的业务是直接通过互联网承接的。

  ②否。指主要工作或其他工作的业务均不是直接通过互联网承接的。跳填问题28。

  主要从事以下哪一类

  问题27圈填①的人填写此项。

  a.承接生产订单(按照订单要求进行实物生产)。指直接通过互联网获得生产订单,并按照订单要求进行工厂零件、家具、工艺品等实物生产。

  b.商品交易(如微商、淘宝、微信群或朋友圈卖货)。指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的商品交易,包括在淘宝、微商、京东等大型互联网平台进行商品交易,也包括细分领域、本地化的互联网平台交易。

  c.金融服务(如互联网小额贷款、互联网保险代理)。指所从事的金融服务直接通过互联网进行操作,包括股票、基金、证券、贷款、保险等方面的服务。

  d.用车服务(如快车、专车、代驾)。指直接通过互联网平台接单,提供用车服务,如滴滴出行、易道、神州专车等。

  e.物流服务(如送外卖、快递、货运、跑腿、代办)。指直接通过互联网承接物流方面的服务,如申通、圆通送快递,美团送外卖,替人跑腿代办业务等。

  f.生活服务(如餐饮、家政、家庭旅馆、农家乐、住房装潢维修)。指主要通过互联网平台接单,提供一系列生活服务,如家政服务、餐饮服务、家庭旅馆、农家乐、住房装潢维修等。

  g.知识、技能、娱乐、广告等线上服务(如网络教育、咨询服务、网络编辑、网络维护、软件编程、游戏服务、制作短视频等)。指主要通过互联网平台接单,提供知识/技能/娱乐/广告等服务,如通过互联网承接教育、咨询、医疗、网络维护、网络推广等服务,也包括承接的软件开发、音乐设计、撰稿、游戏服务、制作短视频等服务。

  h.网络直播(如直播带货、才艺展示赚取打赏费等)。指在快手、抖音、淘宝等直播平台,通过带货获取报酬、展示才艺等方式赚取打赏费。

  i.中介服务(如网上职业介绍、房产租赁买卖中介、婚姻中介、商品交易中介)。指主要通过互联网平台(如智联招聘、链家、百合网等)提供中介服务。

  j.其他(请注明)。从事不属于以上任何一项的其他领域的工作,需要注明具体的业务类型和工作内容。

  您近3个月是否找过工作

  询问被登记人近3个月找工作的情况。工作过的人,询问失去工作后找工作情况。

  ①是。近3个月通过各种方式主动找过工作。

  您主要通过以下哪种方式找过工作

  询问找工作的方式,并圈填下列自认为最主要的一种方式。

  a.为自己经营做准备。指正在为自己开办公司或经营做准备,如经营策划、筹集资金、申请执照、寻找经营场所、招聘人员等。

  b.为找到工作参加培训、实习、招考。指为寻找到某项工作而参加相关培训、进行专门实习或准备招录考试。

  c.委托亲戚朋友介绍。指委托亲戚朋友介绍或推荐找工作,这种委托多是口头的。

  d.查询招聘网站或广告。指通过网络、电视、报刊等各种媒体或其他渠道发求职简历、应答招聘广告或查看招聘广告而寻找工作。

  e.直接联系雇主或单位。指直接找用人单位或雇主问询、自荐来寻找工作。

  f.联系就业服务机构。指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其他政府部门或私人开办的职业介绍机构登记找工作。

  g.参加招聘会。指参加各种形式的招聘会找工作。

  h.其他(请注明)。除上述之外的其他找工作方式,请注明。

  跳填问题31。

  ②否。近3个月没有找过工作。

  您是否在等待未来3个月内会开始的工作(不包括农业季节性歇业)

  a.是。已经确定了一份工作,该工作3个月内将开始。包括临时停工等原因暂未工作,正等待被召回原岗位或等待原工作复工的人,不包括在农业歇业期未做任何工作,正等待农忙季节开始的人。

  b.否。如果年龄≤80,跳填问题32;如果年龄>80,则调查结束。

  您从开始找工作(或等待未来3个月内会开始的工作)已经多长时间了

  月。跳填问题33。

  如果以前从没工作过,从第一次找工作开始算起;以前工作过的人,从失去工作后,第一次开始找工作算起;如果找工作行为在失去工作前,从失去工作开始算起;学生从毕业后第一次找工作算起;等待被召回原岗位或等待原工作复工的人,从结束原工作开始算起。


  十四、科技统计指标

  项目名称  按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的立项计划书、项目任务书或项目合同书等有关立项资料中确定的项目名称填写,应与企业会计账中有关研究开发会计科目或向税务部门提供的研发支出辅助账中归集的项目具体名称对应。

  项目研究开发人员  指报告期内编入研究开发项目并实际从事研究开发活动的人员。该指标应与企业会计账中有关研究开发会计科目或向税务部门提供的研发支出辅助账中人员人工费子科目里参加该项目人员对应。若研究开发人员同时参加两个及以上研究开发项目,可重复填报。

  项目经费支出  指报告期内用于研究开发项目的实际经费支出,包括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费用、设计费用、装备调试费用与试验费用、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及其他费用。该指标应与企业会计账中有关研究开发会计科目或向税务部门提供的研发支出辅助账中项目有关费用对应。

  本年项目经费支出中用于科学原理的探索发现  指报告期内研究开发项目中用于开展相关基础理论(原理)研究的经费支出,包括纯理论研究项目的全部经费支出,也包括一般项目中涉及科学理论(原理)研究部分的支出。

  企业自主开展  指报告期内用于科学原理研究经费中企业自身开展研究的经费。

  委托外单位开展  指报告期内用于科学原理研究经费中企业提供给外单位(如高校、科研机构等)开展研究的经费,包括通过纯委托或合作研究等形式。

  研究开发人员合计  指报告期内企业参加研究开发活动的人员合计。该指标应与企业会计账中有关研究开发会计科目或向税务部门提供的研发支出辅助账中人员人工费子科目里涉及的全部人员对应。

  研究开发费用合计  指报告期内企业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费用合计,包括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费用、设计费用、装备调试费用与试验费用、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及其他费用。该指标应与企业会计账中有关研究开发会计科目或向税务部门提供的研发支出辅助账中研究开发费用对应。

  研究开发费用合计中人员人工费用  指报告期内企业研究开发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究开发人员的劳务费用等。该指标应与企业会计账中有关研究开发会计科目或向税务部门提供的研发支出辅助账中人员人工费用对应。

  研究开发费用合计中直接投入费用  指报告期内企业为实施研究开发活动而实际发生的相关支出。包括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检测、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固定资产租赁费等。该指标应与企业会计账中有关研究开发会计科目或向税务部门提供的研发支出辅助账中直接投入费用对应。

  研究开发费用合计中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  指报告期内企业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和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以及研究开发设施的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等。该指标应与企业会计账中有关研究开发会计科目或向税务部门提供的有研发支出辅助账中折旧费用对应。

  研究开发费用合计中无形资产摊销费用  指报告期内企业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软件、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专有技术、许可证、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等。该指标应与企业会计账中有关研究开发会计科目或向税务部门提供的研发支出辅助账中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对应。

  研究开发费用合计中设计费用  指报告期内企业为新产品和新工艺进行构思、开发和制造,进行工序、技术规范、规程制定、操作特性方面的设计等发生的费用,包括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产品进行的创意设计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等。该指标应与企业会计账中有关研究开发会计科目或向税务部门提供的研发支出辅助账中设计费用对应。对于按照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减免政策进行核算的企业,该指标应与其新产品设计费用和新工艺规程制定费用合计对应。

  研究开发费用合计中装备调试费用与试验费用  装备调试费用指报告期内企业在工装准备过程中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包括研制特殊、专用的生产机器,改变生产和质量控制程序,或制定新方法及标准等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不包括为大规模批量化和商业化生产所进行的常规性工装准备和工业工程发生的费用。试验费用包括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田间试验费等。该指标应与企业会计账中有关研究开发会计科目或向税务部门提供的研发支出辅助账中设计费用对应。对于按照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减免政策进行核算的企业,该指标应与其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和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合计对应。

  研究开发费用合计中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  指报告期内企业委托境内外其他机构进行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该指标应与企业会计账中有关研究开发会计科目或向税务部门提供的研发支出辅助账中委托研发费用对应。

  研究开发费用合计中其他费用  指报告期内企业除上述费用之外与研究开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论证、评审、鉴定、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会议费、差旅费、通讯费等。该指标应与企业会计账中有关研究开发会计科目或向税务部门提供的研发支出辅助账中其他相关费用对应。

  期末机构数  指报告期末企业在境内自办的研究开发机构数量。企业办研究开发机构指企业自办(或与外单位合办),管理上同生产系统相对独立(或单独核算)的专门研究开发机构,如企业办的技术中心、研究院所、开发中心等。企业办研究开发机构经过资源整合,同一机构被国家或省级有关部门认定为不同名称技术创新平台的,应按一个机构填报。与外单位合办的研究开发机构若主要由本企业出资兴办,则由本企业统计,否则应由合办方统计。企业研究开发管理职能处(科)室(如科研处、技术科等)一般不统计在内;若科研处、技术科等同时挂有研究开发机构的牌子,视其报告期内主要工作任务而定,主要任务是从事研究开发活动的可以统计,否则不予统计。本指标不含企业在国外或港澳台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数。

  创新合作  指企业与其他企业或机构共同开展创新活动。创新合作要求企业必须是积极主动参与的,不包括纯外包项目,双方不一定要取得商业利益。

  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2015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印发《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进一步放宽了适用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活动范围,同时简化了审核管理。按照国务院“放管服”政策的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明确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时,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在年度纳税申报及享受优惠事项前无需再履行备案手续、也无需再报送备案资料,原备案资料全部作为留存备查资料保留在企业。2018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印发《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取消了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不得税前加计扣除的限制。2018年7月2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75%的政策由科技型中小企业扩大至所有企业,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据此制发了财税〔2018〕99号文件,明确了最新政策口径,即: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2021年,财政部、税务总局将财税〔2018〕99号文件明确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并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税〔2021〕13号文件),规定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并且企业预缴申报当年第三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行选择就当年上半年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自2008年起,在全国范围内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经申请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可依法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16年,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修订发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加大了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同时更新了《国家重点支持高新技术领域》。

  金融支持相关政策  包括相关的信贷服务、创业风险投资、资本市场、保险服务、外汇管理等政策对自主创新的支持等。如: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支持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政策性金融政策实施细则》、《关于商业银行改善和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发展改革委等五部委《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等。

  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各项政策  主要指国务院和各地方政府、有关部门针对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所出台的一系列相关政策。如: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关于加快构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的指导意见》、《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和《关于提升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带动作用 进一步促改革稳就业强动能的实施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关于建设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的实施意见》;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关于支持打造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工作的通知》;国土资源部等六部委《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等。


  十五、城市基本情况统计指标

  常住人口  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建成区面积  指城区(县城)内实际已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区域。对核心城市,它包括集中连片的部分以及分散的若干个已经成片建设起来,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地区;对一城多镇来说,它包括由几个连片开发建设起来的,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地区组成。因此建成区范围,一般指建成区外轮廓线所能包括的地区,也就是这个城市实际建设用地所达到的范围。

  城市现状建设用地面积  指报告期末对应有关城市建设用地实际情况的面积。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指城市内的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道路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

  水资源总量  指当地降水形成的地表和地下产水总量,即地表产流量与降水入渗补给地下水量之和。

  用水总量  指各类河道外用水户取用的包括输水损失在内的毛水量之和。不包括海水直接利用量以及水力发电、航运等河道内用水量。

  工业颗粒物排放量  指报告期内企业在燃料燃烧和生产工艺过程中排入大气的烟尘及工业粉尘的总质量之和。烟尘或工业粉尘排放量可以通过除尘系统的排风量和除尘设备出口烟尘浓度相乘求得。

  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  指一个日历年内各日细颗粒物浓度(PM2.5)平均浓度的算术平均值。可采用算术平均法依次计算城市监测点位单点日平均浓度、城市日平均浓度、城市年平均浓度、区域年平均浓度。

  地区生产总值(当年价格)  指按当年市场价格计算的一个地区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

  第二产业增加值  指第二产业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属于地方一般公共预算的收入,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含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公司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烟叶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增值税50%部分,纳入共享范围的企业所得税40%部分,个人所得税40%部分,海洋石油资源税以外的其他资源税,地方非税收入等。填报年度决算数。

  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指根据政府在经济和社会活动中的不同职责,划分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责权,按照政府的责权划分确定的支出。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支出,地方统筹的各项社会事业支出等。填报年度决算数。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指政府在文化、文物、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  指地方财政一般预算内支出中的医疗卫生与健康支出项目等方面的支出。

  年末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  指企业、机关、团体和居民根据可以收回的原则,把货币存入银行或其他信用机构保管并取得一定利息的年末货币总量。不包括外币存款。

  住户存款余额  指城乡居民在某一时点上,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人民币储蓄存款总额。不包括居民的手存现金和工矿企业、部队、机关、团体等单位存款。

  住宅  指专供居住用的房屋。包括普通商品房、保障性住房、别墅、公寓、各部门的职工家属宿舍和集体宿舍(包括职工单身宿舍和学生宿舍)等供居住的房屋。不包括住宅楼中作为人防工程用的房屋,也不包括不住人的地下室。

  商品房销售面积  指报告期内出售商品房屋的合同总面积(即双方签署的正式买卖合同中所确定的建筑面积)。商品房销售面积由现房销售建筑面积和期房销售建筑面积两部分组成。

  外商直接投资  指外方投资者在我国境内通过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合伙企业、与中方投资者共同进行石油、天然气和煤层气等资源的合作勘探开发以及设立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等方式进行投资。外方投资者可以用现金、实物、无形资产、股权等投资。

  新设立外商直接投资企业数  指报告期内新设立的外商直接投资企业家数、新生效的合作开发项目个数。

  实际使用外资额  指批准的合同外资金额的实际执行数,外国投资者根据批准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的规定实际缴付的出资额和企业投资总额内外国投资者以自己的境外自有资金实际直接向企业提供的期限1年以上的中长期贷款。统计口径是商务部口径。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  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企业个数。

  R&D人员(规模以上企业)  指报告期R&D活动单位中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活动的人员。包括直接参加上述三类R&D活动的人员,以及与上述三类R&D活动相关的管理人员和直接服务人员,即直接为R&D活动提供资料文献、材料供应、设备维护等服务的人员。不包括为R&D活动提供间接服务的人员,如餐饮服务、安保人员等。统计口径为规模以上企业口径。

  R&D人员全时当量(规模以上企业)  指报告期R&D人员按实际从事R&D活动时间计算的工作量,以“人年”为计量单位。为国际上比较科技人力投入而制定的可比指标。统计口径为规模以上企业口径。

  R&D经费支出(规模以上企业)  指报告期调查单位内部为实施R&D活动而实际发生的全部经费,按支出性质分为日常性支出和资产性支出。不包括调查单位委托其他单位或与其他单位合作开展R&D活动而转拨给其他单位的全部经费。统计口径为规模以上企业口径。

  从业人员期末人数(城镇非私营单位)  指报告期最后一日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该指标为时点指标,不包括最后一日当天及以前已经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是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之和。

  在岗职工平均人数(城镇非私营单位)  指报告期内平均拥有的在岗职工数。年度平均人数按单位实际月平均人数计算得到,不得用期末人数替代。在岗职工指在本单位工作且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单位支付各项工资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人员,以及上述人员中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人数。

  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城镇非私营单位)  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在岗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在岗职工工资总额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资性津贴和补贴、其他工资四部分组成。工资总额不包括病假、事假等情况的扣款。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劳动报酬总额。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非私营单位)  指本单位在岗职工(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在报告期内平均每人所得的工资额。计算公式为: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指城镇居民用于满足家庭日常生活消费需要的全部支出,既包括现金消费支出,也包括实物消费支出。消费支出可划分为食品烟酒、衣着、居住、生活用品及服务、交通通信、教育文化娱乐、医疗保健以及其他用品及服务八大类。

  普通小学  指招收适龄儿童实施初等教育的独立设置学校。

  公共图书馆数指文化和旅游部门主办的面向社会服务的图书馆数量,不包含部队、高校系统及文化馆内设的图书馆。

  博物馆数  指国办的博物馆和部分在文物局博物馆处年检的民营博物馆数量总和。博物馆指为了研究、教育、欣赏的目的,收藏、保护、展示人类活动和自然环境的见证物,向公众开放,非营利性、永久性社会服务机构,包括以博物馆(院)、纪念馆(舍)、科技馆、陈列馆等专有名称开展活动的单位。

  体育场地数  指分项体育场地和附属用房体育场地的总和,包括体育、教育和其他行业的体育场地。室外体育场地按“个数”统计,室内体育场地按“空间”统计。分项体育场地情况指室内或室外体育场地,分别设置1个或多个体育场地的情况。场地代码、名称不同的场地,分别填写每个场地的名称、数量和面积。场地代码、名称相同的场地,可合并填写数量和面积。附属用房体育场地情况指室外体育场地看台下功能用房内,分别设置1个或多个体育场地的情况。

  执业(助理)医师数  包括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执业医师是指具有《医师执业证》及其“级别”为“执业医师”且实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工作的人员,不包括实际从事管理工作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是指具有《医师执业证》及其“级别”为“执业助理医师”且实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工作的人员,不包括实际从事管理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  指报告期末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社保经办机构已建立缴费记录档案的职工人数,包括中断缴费但未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职工和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离休、退休和退职人员,不包括只登记未建立缴费记录档案的人数。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  指报告期末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统账结合和单建统筹基金)的职工人数和退休人数的合计。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  指报告期末参加由医疗保障部门管理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  指在报告期末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城镇居民,并已发放补助经费的人数。

  市政公用固定资产投资  指用于城市供水、节水、燃气、供热、轨道交通、道路、桥涵、路灯、公共停车场、地下综合管廊、排水、园林绿化、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垃圾处理、市容环卫设施(不包括供电、邮电通讯及房地产开发等)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固定资产投资的本年完成投资。

  民用汽车拥有量  指报告期末,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机动车注册登记工作规范》,已注册登记领有民用车辆牌照的全部汽车数量。汽车拥有量统计的主要分类:根据汽车结构分为载客汽车、载货汽车、其他汽车;根据汽车所有者不同分为个人(私人)汽车、单位汽车;根据汽车的使用性质分为营运汽车、非营运汽车;根据汽车大小规格不同,载客汽车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和微型,载货汽车分为重型、中型、轻型和微型。统计载客汽车、载货汽车、其他汽车合计数量。

  年末实有巡游出租汽车运营车数  指年末已经领取巡游出租汽车专用牌照的运营车辆,包括技术完好的、在修的、长期行驶的以及拟报废尚未经上级机关批准的车辆。出租汽车一般应符合以下要求:

  (1)车辆技术性能、设施完好,车容整洁;

  (2)巡游出租汽车应当装置由客运管理机构批准的并经技术监督部门鉴定合格的计价器;

  (3)巡游出租汽车应当装置经公安机关鉴定合格的防劫安全设施;

  (4)巡游出租汽车应当固定装置统一的顶灯和显示空车待租的明显标志。

  公路客运量  指公路运输企业及由其组织的其他单位在一定时期内实际运送的旅客人数。公路客运量的计算方法:不论乘车路程远近和票价的多少,以客票为依据,“人”为计量单位;不足购票年龄的免票儿童不计算客运量。

  公路货运量  指一定时期内由各种公路运输工具实际运送到目的地并卸完的货物数量。反映公路货运量的指标有发送货物吨数、到达货物吨数和运送货物吨数。

  水运货运量  指在一定时期内由各种水运工具实际运送的货物数量,包括内河、沿海、远洋货运量。

  邮政行业业务收入  指邮政企业和快递企业从事各种邮政业务、快递业务取得的收入总和。

  快递业务收入  指企业从事快递业务取得的收入。快递业务收入=国内同城快递业务收入+国内异地快递业务收入+港澳台快递业务收入+国际快递业务收入+其他快递业务收入。

  电信业务收入  指电信企业经营的基础电信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所取得的资费收入,以及电信企业之间网间互联电信业务的结算收入。

  移动电话年末用户数  指报告期末通过移动电话交换机进入移动电话网的全部电话用户,即报告期末在电信企业营业网点办理开户登记手续,通过移动电话交换机进入移动电话网,并占用移动电话号码资源的各类电话用户。

  互联网宽带接入用户数  指报告期末在电信企业登记注册,通过xDSL、FTTx+LAN、FTTH/O以及其他宽带接入方式和普通专线接入公众互联网的用户。互联网宽带接入用户按行政区划分为城市宽带接入用户和农村宽带接入用户;按客户类别分为家庭宽带接入用户和单位宽带接入用户。

  全社会用电量  指全社会在报告期内对电力的全部消耗总量,包括对国民经济各行业的电力消耗和城乡居民生活电力消耗。

  城乡居民生活用电  指全社会用电总量中的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部分。

  城镇居民生活用电  指全社会用电量中的城镇居民生活用电部分。

  供气总量(人工煤气、天然气)  指报告期燃气企业(单位)向用户供应的燃气数量。包括销售量

  和损失量。

  液化石油气供气总量  指报告期燃气企业(单位)向用户供应的液化石油气数量。包括销售量和损失量。


  十六、县域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指标

  教育支出  反映政府教育事务支出,包括教育管理事务、普通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留学教育、特殊教育、其他教育支出等。

  科学技术支出  反映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包括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社会科学、科学技术普及、科技交流与合作、其他科学技术支出等。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反映政府在文化、旅游、文物、体育、广播电视、电影、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包括文化和旅游、文物、体育、新闻出版电影、广播电视、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等。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红十字事业、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其他生活救助、退役军人管理事务、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等。

  卫生健康支出  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包括卫生健康管理事务、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中医药、计划生育事务、其他卫生健康支出等。

  农林水支出  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水利、扶贫、农村综合改革、其他农林水支出等。

  住户存款余额  指住户在某一时点上,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本(人民币)、外币储蓄存款总额。不包括住户的手存现金和工矿企业、部队、机关、团体等单位存款。

  设施水产养殖  指利用特定的设施(循环水、工厂化、网箱、围栏、养殖工船等),在人为创造的适合水生动物生长的环境中,开展的一种环境可控的水产养殖活动。养殖面积无法换算的不统计养殖面积。

  “两品一标”农产品  指政府相关部门认定的绿色农产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同一农产品被认定为不同“两品一标”产品的,不重复统计。

  “两品一标”农产品基地面积  指政府相关部门认定种养“两品一标”农产品的实际占地(水面)面积,包括种养实际占地面积及为种养“两品一标”农产品提供生产服务的非生产设施占地面积。

  当年实际使用外资额  指批准的合同外资金额的实际执行数,外国投资者根据批准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的规定实际缴付的出资额和企业投资总额内外国投资者以自己的境外自有资金实际直接向企业提供的货款。

  卫生技术人员  包括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药师(士)、检验技师(士)、影像技师、卫生监督员和见习医(药、护、技)师(士)等卫生专业人员。不包括从事管理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如院长、副院长、党委书记等)。

  提供住宿的民政服务机构  包括:1.养老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机构、社会福利院、其他各类养老机构)、2.精神疾病服务机构(社会福利医院)、3.儿童福利和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院、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4.其他提供住宿机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其他提供住宿机构)。

  提供住宿的民政服务机构床位数  指提供住宿民政服务机构报告期末床位的实际收留抚养能力。对于炕、通铺,以正常可容纳人员数量折算床位数。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  指报告期末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社保经办机构已建立缴费记录档案的职工人数,包括中断缴费但未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职工和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离休、退休和退职人员,不包括只登记未建立缴费记录档案的人数。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  指报告期末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在经办机构参保登记并已建立缴费记录以及制度实施当年已经年满60周岁并在经办机构参保登记)的人数(不包括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人数)。

  污水处理率  指报告期内污水处理总量与污水排放总量的比率。计算公式:污水处理率=污水处理总量/污水排放总量×100%。

  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率  指报告期内通过污水处理厂处理的污水量与污水排放总量的比率。计算公式: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率=污水处理厂处理的污水量/污水排放总量×100%。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指报告期内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与生活垃圾产生量的比率。计算公式: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生活垃圾产生量×100%。在统计时,由于生活垃圾产生量不易取得,可用清运量代替。

  县级及以上文明镇  指由县级及以上文明办或相关机构评选表彰的文明镇。以填报资料的年份计算5年内的评选结果为准。

  家庭农场  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纳入本统计的家庭农场应当满足以下条件:(1)家庭农场经营者应具有农村户籍(即非城镇居民);(2)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即:无常年雇工或常年雇工数量不超过家庭务农人员数量;(3)家庭农场收入应以农业收入为主。即农业净收入占家庭农场总收益的80%以上;(4)经营规模达到一定标准并相对稳定,从事粮食作物的,租期或承包期在5年以上的土地经营面积在50-500亩(一年两熟制地区)或100-1000亩(一年一熟地区)之间,从事经济作物、养殖业或种养结合的,应达到当地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确定的规模标准。

  有实际经营活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指有实际经营活动并且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关于专业合作社的性质、设立条件和程序、成员权利与义务、组织机构、财务管理等要求的名称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民互助性经济组织,包括已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和虽未登记但符合上述要求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包括以公司等名称登记注册的股份合作制企业、社区经济合作社、供销合作社、农村信用社等。

  有实际经营活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  指有实际经营活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末在册的成员。包括:1.普通农户、2.专业大户及家庭农场成员、3.企业成员、4.其他团体成员。普通农户指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末在册成员中身份为农民,且未被农业农村部门认定为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标准的成员。专业大户及家庭农场成员指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末在册成员中身份为农民,且被农业农村部门认定为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的成员。企业成员指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末在册成员中身份为企业的成员。其他团体成员指除自然人成员外,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规定加入合作社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

  建筑业企业  指从事房屋、构筑物建造和设备安装活动的法人企业。建筑业法人企业应具有建筑业资质并能够独立核算,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①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承担民事责任;②独立拥有和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③独立核算盈亏,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

  营业面积50平方米以上的商店或超市  指营业面积超过50平方米的从事商品批发或者零售业务的商店或超市。

  电影院  指经过电影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电影放映许可证,对公众放映电影的场所。不包括单位内部能放映电影的剧场、礼堂等。

  提供住宿的民政服务机构  包括:1.养老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机构、社会福利院、其他各类养老机构)、2.精神疾病服务机构(社会福利医院)、3.儿童福利和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院、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4.其他提供住宿机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其他提供住宿机构)。

  提供住宿的民政服务机构床位数  指提供住宿民政服务机构报告期末床位的实际收留抚养能力。对于炕、通铺,以正常可容纳人员数量折算床位数。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  指报告期末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在经办机构参保登记并已建立缴费记录以及制度实施当年已经年满60周岁并在经办机构参保登记)的人数(不包括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人数)。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  指报告期末参加由医疗保障部门管理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

  村(社区)服务站  指建设在村、社区层面,直接为城乡居民提供服务的社区服务类机构(设施),其名称可称“**村(社区)党群服务站(中心)”等。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依托社区服务站,协助提供就业和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救助、养老、未成年人保护和残疾人照护,教育和文化体育、法律和公共安全、农业生产等社区公共服务,发展社区便民利民服务、组织开展社区志愿服务。社区服务站的基本条件:①有专门且能满足服务需要的场所(建筑面积符合每百户不低于30平方米标准,一般不低于300平方米);②有固定的管理人员;③所提供服务项目应符合综合性要求(即不少于两个大类)。

  县级及以上先进基层党组织  指由县级及以上党委(或组织部门)评选表彰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以填报资料的年份计算5年内的评选结果为准。

  县级及以上民主法治示范村  指由县级及以上司法部门评选表彰的民主法治示范村。以填报资料的年份计算5年内的评选结果为准。

  县级及以上文明村  指由县级及以上文明办或相关机构评选表彰的文明村。以填报资料的年份计算5年内的评选结果为准。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指农村调查户在调查期内得到的可支配收入按照居民家庭人口平均的收入水平。可支配收入指调查户在调查期内获得的、可用于最终消费支出和储蓄的总和,即调查户可以用来自由支配的收入。可支配收入既包括现金,也包括实物收入。按照收入的来源,可支配收入包含四项,分别为: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计算公式为:

  可支配收入 = 工资性收入 + 经营净收入 + 财产净收入 + 转移净收入

  其中:经营净收入 = 经营收入 – 经营费用 – 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 – 生产税

  财产净收入 = 财产性收入 – 财产性支出

  转移净收入 = 转移性收入 – 转移性支出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选项中:5000元以下,统计时不含5000元;5000-10000元,统计时包含5000元不含10000元,下同。

  自来水用户数  指通过城乡自来水管道网饮用自来水的住户数。

  拥有家用汽车的户数  指用于消费的各种家用汽车的住户数。包括轿车、面包车等。不包括经营用卡车、面包车等。

  县级及以上的文明家庭户数  指由县级及以上文明办或相关机构评选表彰的文明家庭户数。以填报资料的年份计算5年内的评选结果为准。

  家庭农场  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纳入本统计的家庭农场应当满足以下条件:(1)家庭农场经营者应具有农村户籍(即非城镇居民);(2)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即:无常年雇工或常年雇工数量不超过家庭务农人员数量;(3)家庭农场收入应以农业收入为主。即农业净收入占家庭农场总收益的80%以上;(4)经营规模达到一定标准并相对稳定,从事粮食作物的,租期或承包期在5年以上的土地经营面积在50-500亩(一年两熟制地区)或100-1000亩(一年一熟地区)之间,从事经济作物、养殖业或种养结合的,应达到当地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确定的规模标准。

  有实际经营活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指有实际经营活动并且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关于专业合作社的性质、设立条件和程序、成员权利与义务、组织机构、财务管理等要求的名称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民互助性经济组织,包括已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和虽未登记但符合上述要求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包括以公司等名称登记注册的股份合作制企业、社区经济合作社、供销合作社、农村信用社等。   

  有实际经营活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  指有实际经营活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末在册的成员。包括:1.普通农户数、2.专业大户及家庭农场成员数、3.企业成员数、4.其他团体成员数。普通农户指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末在册成员中身份为农民,且未被农业农村部门认定为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标准的成员。专业大户及家庭农场成员指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末在册成员中身份为农民,且被农业农村部门认定为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的成员。企业成员指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末在册成员中身份为企业的成员。其他团体成员指除自然人成员外,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规定加入合作社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

  营业面积50平方米以上的商店或超市  指在本辖区内营业面积大于50平方米的从事商品批发或者零售业务的商店或超市。


  十七、住户调查统计指标

  社会救济和补助  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对各类特殊家庭、人员提供的特别津贴。包括国家对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金、对农村五保户发放的五保救助金、国家和社会及机构单位对特殊困难家庭给予的困难补助、救灾款、国家或机构单位向由于失去工作能力或意外死亡等原因而失去工作的职工或其遗属定期发放的抚恤金等。也包括发给的实物和购买指定物品的票证、购物卡券,应同时计入相应的实物产品和服务项目中。

  报销医疗费  指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享受公费医疗的居民在购买药品、进行门诊治疗或住院治疗之后,从社保基金或单位报销的医疗费。报销医疗费包括使用社保卡进行医疗服务付费时直接扣减的、由社保基金支付的部分。从商业医疗保险获得报销的医疗费不包括在内。

  其他经常转移支出  指除缴纳的税款、社会保障支出、赡养支出以外的其他经常性转移支出。如经常性捐赠支出;经常性赔偿支出;各种罚款,如交通罚款;政府部门向居民提供服务收取的服务费,如迁户口的办理费、办理身份证费;交纳工会费、党费、团费以及学会团体组织费等。

  经常性捐赠支出指调查户赠予他人的经常性和带有义务性的现金支出,包括向寺庙的经常性捐款、定期资助学生的款项、个人对公共设施建设的各类捐款,如解困基金、水利基金、防洪基金等。但不包括以商品或服务方式给予他人的价值额。婚丧嫁娶礼金支出及一次性馈赠支出如压岁钱、探望病人给予的礼金等不含在内。经常性捐赠支出应按实际发生的金额计算,不论是从报告期收入中开支的,还是从银行存款、手存现金以及其他所得中开支的,均应包括在内。

  经常性赔偿支出指调查户向因受到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精神损失的国家、单位、个人定期支付的赔偿支出,不包括一次性赔偿支出。

  筒子楼或连片平房   筒子楼指仅有房间与公共走廊,无家庭专用厨房、厕所等配套设施的二层及以上的楼房。有的每层楼尚有公用厕所,甚至还有公用厨房,有的楼房内无公用厨卫设施。单栋楼房被出租给多户,不能保证每户有独用的厨房、厕所的,应将住宅建筑样式视同为筒子楼。

  连片平房指无家庭专用厨房、厕所等配套设施,相互连接、成片建造的平房。单栋平房被出租给多户的,应将住宅建筑样式视同为连片平房。

  本住户是否为或曾为建档立卡户  指本住户是否曾在国务院扶贫办开展的建档立卡工作中,按照一定标准被确定为建档立卡贫困户,以扶贫部门认定为准。包括已脱贫户和新进入的户,但不包括“回头看”中取消建档立卡资格的户。根据标准不同分为国定标准贫困户和省定标准贫困户。

  姓名  填写本住户成员的正式姓名。没有正式姓名的可填小名或某某氏,但不能填笔名、代号等。婴儿未取名的,可填“姓氏+某某”或“未取名”。

  配偶   指户主的妻子或丈夫。

  公费医疗   指面向部分国家公职人员的医疗保障制度。

  本季度主要的就业状况  指住户成员在本季度从事时间最长的就业状况。本季度如果从事了两种或两种以上工作,且每种的从业时间大体相同,则按收入最多的就业状况填写。就业状况分成以下七种:

  雇主:指从事经营活动并定期向经营活动中所雇的人员支付工资的经营决策人。雇人的标准是至少雇佣一个连续工作一个月的人员。

  公职人员:指依法履行公共职务的国家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中国共产党和各个民主党派的党务机关、各人民团体的工作人员。

  事业单位人员:指受雇于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包括公立学校教师、公立医院医生等。

  国有企业雇员:指受雇于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

  其他雇员:指受雇于除国有企业之外的其他所有制类型企业的工作人员。也包括受雇于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工勤人员、临时工,以及受雇于个人的工作人员,如保姆、家庭帮工等。

  农业自营:指在自家承包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上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并且没有雇人(至少连续工作一个月)的人员,包括转包和租用他人农业用地的人。但受雇在别人承包的土地上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人,不属于农业自营,属于其他雇员。

  非农自营:指自己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且没有雇人(至少连续工作一个月)的人员,如专门从事写作、绘画、翻译、个人职业炒股等获得收入的人员。

  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   指城乡低保对象、残疾人、城镇“三无”对象、农村五保对象、特困优抚对象以及低保边缘户等困难群体中具备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者。

  租赁公房指调查户租赁房管部门或机关、企事业单位所有并管理的住房。包括廉租房、公租房、单位周转房等。也包括曾经的贫困户居住的有居住权无产权由当地政府按一定标准集中建造的安置房。

  拆迁安置房   指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其他公共设施建设等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调查户可免费获得,或仅支付超出安置面积的价钱。

  普通旱厕   包括无盖板的敞开式旱厕,有或无防渗处理。通常粪便暴露、有蛆蝇。普通旱厕还包括悬挂式厕所和便桶等。

  无厕所   指没有厕所,仅包括露天排便,例如在野地、灌木丛、树林、开放的水域、沙滩或其他开放的空地排便,或用沙土掩盖排放在地面的粪便,或将粪便与垃圾一起丢弃。注意,使用公共厕所时应视为有厕所,并填答相应的厕所类型。

  公用厕所   家中没有厕所,但户外有,并与很多人家及行人公用。如筒子楼或集体宿舍无人管理,非筒子楼或集体宿舍的住户和行人可以随意使用,视为公用厕所。

  注意:有住家保姆、住宅内带厕所的房主仍应填“住宅内独用”;而住家保姆应填“住宅内合用”。

  住宅或院内是否有洗手设施(包括固定的水槽和移动的洗脸盆等)以及肥皂和水

  注意:访问员需观察确认后再填答问题。

  洗手设施:有可能是固定的,比如有自来水的水槽;也可能是移动的,比如用来洗手的水盆。

  肥皂:包括块状或液体肥皂、洗手液或类似清洁剂。

  水:包括流动的或非流动的。

  洗衣机  指家用的滚筒、波轮或搅拌式洗衣机。

  电冰箱(柜)  指用于冷藏或冷冻食品或其他物品的家用电器,包括单门、双门、三门及以上的家用电冰箱和冰柜。

  第一产业经营净收入  指住户或住户成员从事第一产业生产经营活动所获得的净收入。第一产业包括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养老金或离退休金  指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或合同约定,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他们对社会、单位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以货币形式或实物产品及服务给予的待遇,主要用于保障因年老或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要。包括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或离退休金、生活补贴,农民享有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金,城镇居民享有的社会养老保险金,国家或地方政府给予城镇无保障老人的养老金,因工致伤离退休人员的护理费,退休人员异地安家补助费、取暖补贴、医疗费、旅游补贴、书报费、困难补助以及在原工作单位所得的各种其他收入,相当于现金的购物卡券也包含在内。也包括发给的实物和购买指定物品的票证、购物卡券,应同时计入相应的实物产品和服务项目中。

  社会救济和政策性生活补贴  包括社会救济和补助以及政策性补贴收入。

  社会救济和补助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对各类特殊家庭、人员提供的特别津贴。包括国家对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金、对农村五保户发放的五保救助金、国家和社会及机构单位对特殊困难家庭给予的困难补助、救灾款、国家或机构单位向由于失去工作能力或意外死亡等原因而失去工作的职工或其遗属发放的抚恤金等。也包括发给的实物和购买指定物品的票证、购物卡券。

  政策性生活补贴指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中央财政、各级地方财政给予家庭的相关政策性生活补贴。包括家电下乡和以旧换新等家电补贴、能源补贴、给农村寄宿制中小学生的生活补贴等;也包括其他低价或免费提供的实物产品和服务,如廉租房等。不包括政策性生产补贴。

  报销医疗费  指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享受公费医疗的居民在购买药品、进行门诊治疗或住院治疗之后,从社保基金或单位报销的医疗费。报销医疗费包括使用社保卡进行医疗服务付费时直接扣减的、由社保基金支付的部分。从商业医疗保险获得报销的医疗费不包括在内。

  养老保险  指根据国家统一规定,按一定的比例由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和企业年金(部分企业为了改善职工退休后的待遇按比例收取的补充养老保险金)。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不包括商业养老保险支出。

  医疗保险  指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包括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医疗保险。不包括商业医疗保险支出。

  其他转移性支出  指除缴纳的税款、社会保障支出、赡养支出以外的其他经常性转移支出。如经常性捐赠支出;经常性赔偿支出;各种罚款,如交通罚款;政府部门向居民提供服务收取的服务费,如迁户口的办理费、办理身份证费;缴纳工会费、党费、团费以及学会团体组织费等。

  经常性捐赠支出指调查户赠予他人的经常性和带有义务性的现金支出,包括向寺庙的经常性捐款、定期资助学生的款项、个人对公共设施建设的各类捐款,如解困基金、水利基金、防洪基金等。但不包括以商品或服务方式给予他人的价值额。婚丧嫁娶礼金支出及一次性馈赠支出如压岁钱、探望病人给予的礼金等不含在内。经常性捐赠支出应按实际发生的金额计算,不论是从报告期收入中开支的,还是从银行存款、手存现金以及其他所得中开支的,均应包括在内。

  经常性赔偿支出指调查户向因受到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精神损失的国家、单位、个人定期支付的赔偿支出,不包括一次性赔偿支出。

  十八、价格统计指标

  食用动物油  指以动物油脂为原料加工而成的各种生、熟的食用油,包括猪油、牛油、羊油、黄油等。

  衣着  指与居民穿着有关的支出,包括服装、鞋类及相关服务的支出。

  其他车用能源  指除汽油和柴油以外的其他交通工具用能源的支出,如压缩天然气、电动车充电等。

  园艺花卉及用品  指用于观赏、装饰、净化空气等用途的植物,如鲜花、树木等,以及用于园艺活动的有关产品,如花盆、花瓶、花架、种子、花泥、肥料、洒水壶、花卉药剂、园艺工具等。

  其他文化娱乐用品  其他未列明的文娱用品,包括胶卷、明信片、贺卡、红领巾、请柬、红包、福字、春联、剪纸、气球、中国结等。

  食用动物油  以动物油脂为原料加工而成的各种生、熟的食用油,包括猪油、牛油、羊油、黄油等。

  服装  指用于服装、其他衣类及配件的支出。

  家用电器及音像器材  指在家庭及类似场所中使用的各种电器和电子器具,及专业音像器材。

  园艺花卉及用品  指用于观赏、装饰、净化空气等用途的植物,如鲜花、树木等,以及用于园艺活动的有关产品,如花盆、花瓶、花架、种子、花泥、肥料、洒水壶、花卉药剂、园艺工具等。

  其他文化娱乐用品  其他未列明的文娱用品,包括胶卷、明信片、贺卡、红领巾、请柬、红包、福字、春联、剪纸、气球、中国结等。

  新建商品住宅  指新建的专供居住用的商品住房,本方案主要包括90平方米及以下、90—144平方米、144平方米以上三个基本分类。不包括新建的公寓和国家政策性住房;不包括住宅楼中作为人防用、不住人的地下室、车库等,也不包括托儿所、病房、疗养院、旅馆等具有专门用途的房屋。

  二手住宅  指进入房屋市场进行交易,第二次及以上进行产权登记的住宅,包括二手商品住宅、允许上市交易的已售公房等。本方案主要包括90平方米及以下、90—144平方米、144平方米以上三个基本分类。

  新开项目  指该项目本月第一次进入市场销售(本方案中连续三个月没有成交记录的在售项目也视为新开项目)。

  间断性销售项目  指由于市场供求变化等原因导致该项目当月有交易,对应分类上月没有交易,而在上月之前的两个月内曾经有交易的项目。

  项目地址  即项目所在的位置。要求写明项目或单位实际所在的区、街,不能填写通信号码或通信信箱号码。

  项目容积率  指一定地块内,地上总建筑面积计算值与总建设用地面积之比。地上总建筑面积计算值为建设用地内各栋建筑物地上建筑面积计算值之和;地下有经营性面积的,其经营面积不纳入计算容积率的建筑面积。一般情况下,建筑面积计算值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的规定执行。

  住宅类型  根据房地产企业开发建设相关标准,别墅一般指总层数为1—3层的低密度建筑,包含独栋别墅、联排别墅、双拼别墅、叠加式别墅、空中别墅等类型;洋房一般指介于别墅和普通住宅之间,总层数为4—6层的多层花园式住宅;小高层一般指总层数为7—15层的建筑;高层一般指总层数为16—33层的建筑;超高层一般指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建筑,总层数一般在33层以上;其他指不属于上述类型的建筑。

  连续性销售盘  指同一批次申请预售证且本月和上月都有成交的项目。

  去化率  在某一设定的时期内销售出去的楼盘数占总楼盘数(同批次开盘楼盘数)的百分比,即销售率。

  商品住宅销售情况  指该项目客户认购情况。“销售套数”“销售面积”“销售金额”等指标均按照本月客户认购情况填写。

  挂牌价  业主出售住宅时,向经纪机构、房屋居住服务平台等相关企业提供的预期出售价格或向经纪机构、相关企业咨询后确定的拟出售价格。

  大米  指半碾或全碾的稻米,即稻谷脱壳后的米粒,包括粳米、籼米、糯米、紫米、黑米、香米等。

  面粉  指由小麦磨成的粉末,按面粉中蛋白质含量的多少,可以分为高筋面粉、中筋面粉、低筋面粉及无筋面粉。

  薯类  指各种薯类,包括红薯、马铃薯及其他薯类和制品,不包括炸薯条、薯片等薯类膨化食品。

  豆类  指用作主食的各种豆类,包括大豆、其他豆类和制品,不包括菜用的豆类(即带荚鲜豆计入鲜菜类)。

  食用油  指日常食品消费中购买的食用油脂,包括以植物果实为原料榨取的各种植物油和各种生、熟动物油。

  鲜菜  指没有经过腌制、干制、霉制等加工的新鲜蔬菜,也包括经过简单洗切的净菜。

  调味品  指能增加菜肴的色、香、味,促进食欲,能增进菜品质量,满足消费者的感官需要,从而刺激食欲,增进人体健康的辅助食品。

  水  包括普通自来水费。

  电  用于照明和使用家用电器等的居民用电。

  家具  用于坐卧、凭倚、贮藏、隔断等的用具。包括成套家具和非成套家具。

  清洁类护理用品  指牙膏、牙粉、香皂、洗发剂(香波)、沐浴剂、洗衣粉、洗衣皂和洗洁精等清洁用品。

  交通费  指乘坐各种交通工具所支付的交通费。

  通信服务  指家庭用于电话费、电话初装费、入网费、电信费等方面的服务支出。

  教育用品  指各种教育类工具书、软件、用品等。

  学前教育  指支付给幼儿园或托儿所的托费,一般按月或学期、学年支付。

  专业技能培训  指针对成年人的教育和培训,尤其是职业技能培训和文化素质培训,如普通话培训、驾校、美容、计算机、烹饪、体校及体育、文化艺术、家政服务、养老看护、营销、旅游服务培训等。


  十九、运输邮电软件业统计指标

  水路货运量  指在一定时期内由各种水运工具实际运送的货物数量,包括内河、沿海、远洋货运量。


  二十、采购经理调查统计指标

  单位所在地  单位主要经营地所处的详细地址。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要求写明单位主要经营地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以及具体街(路)的名称和详细的门牌号码,不能填写通讯号码或通讯信箱号码。

  区划代码(统计机构填写)  指单位主要经营地所在地区的区划代码。按2021年《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填写,由所在地统计机构统一填写,填报单位免填。

  国有控股企业  包括:(1)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国有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的国有绝对控股。(2)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国有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国有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国有协议控股。(3)投资双方各占50%,且未明确由谁绝对控股的企业,若其中一方为国有经济成分的,一律按国有控股处理。

  行业代码(统计机构填写)  由所在地统计机构根据各单位填写的主要业务活动,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填写行业小类代码。

  主要业务活动  具体填写各单位的一至三种主要业务活动名称,并按其重要程度或增加值所占比重,从大到小顺序排列。如果无法用增加值确定单位的主要活动,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相关规定填写。填写时,按照“动词+(修饰性定语)名词”或“(修饰性定语)名词+动词”的形式填写,动词用于描述业务活动的类型,名词用于描述商品或服务的名称,如“铝矿采掘”“纯棉服装加工”“市政道路施工”“房地产开发经营”“五金制品批发”“普通小学教育”等。

  筹建单位按建成投产(营业)后活动性质填写主要业务活动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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