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批发额和零售额统计的处理办法。
批发和零售企业的商品销售统计为批发还是零售关键在于区分商品用途:
(一)批发
1.批发和零售业企业销售给生产企业用于生产活动的商品作批发统计,如将布料销售给服装加工企业用于生产服装;
2.批发和零售业企业售给农民用于农业生产的农业生产资料类商品作批发统计,如农机、农药化肥、农膜、种子饲料等;
3.批发和零售业企业销售给批发和零售业企业用于转卖的商品作批发统计,包括售给外贸部门出口的商品;
4.批发和零售业企业售给住宿和餐饮业用于业务经营用的商品应作批发统计,如售给餐饮业转卖的烟酒、饮料、打包盒等以及制作餐食需要的米面、蔬菜、肉禽蛋等,售给住宿业的家具、床单、被罩、洗漱用品等;
5.批发和零售业企业售给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用于业务活动的商品应作批发统计,如售给出租车公司和租车公司等用于运营的车辆,售给仓储公司的搬运装卸设备,售给快递公司的各种燃料等;
6.批发和零售业企业售给居民服务业等其他行业用于业务经营用的商品应作批发统计,如售给照相馆的胶卷、相册等,售给理发馆的毛巾、理发刀等,售给浴池的毛巾、香皂等,售给电影院的饮料、食品等;
7.售给公共事业单位用于开展业务活动的商品应作批发统计,如售给消防部门的消防设施等,售给民政部门救灾用的商品等,售给园林绿化、清洁卫生、环境保护、市政工程、气象部门、地震部门、测绘部门的各种业务用的设备、工具、材料等,不包括售给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等用于非生产和非业务活动的办公用品、清洁卫生用品、文体用品、针纺织品等;
8.售给科学研究机构用于科学实验的各种科研用品应作批发统计;
9.售给医疗机构的中、西药品、中药材和医疗设备应作批发统计;
10.所有出口的商品均作批发统计。
(二)零售
1.批发和零售业企业售给个人(包括城乡居民和入境外国人、华侨和港澳台同胞)用于生活消费的商品应作零售统计,如售给个人用于消费的各类食品、日用品、服装鞋帽、药品、电子设备、汽车、摩托车等应作零售统计;
2.批发和零售业企业售给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附设的不对外营业的内部食堂用的各种炊具、餐具、设备、清洁卫生工具和食品、燃料等应作零售统计;
3.批发和零售业企业售给部队供干部、战士生活用的粮食、副食品、衣着品、日用品、燃料等应作零售统计;
4.售给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等用于非生产和非业务活动的办公用品、清洁卫生用品、文体用品、针纺织品等应作零售统计,如售给气象部门用于内部办公的计算机等设备(但是售给气象部门用于气象监测的设备应作批发统计);
5.售给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等的防暑降温材料、供内部职工取暖用的设备和燃料、供内部职工乘用的交通工具和油料等、用于职工福利的各种生活用品、日用品及电子产品等应作零售统计;
6.售给各类学校教学用的仪器、设备、实验用品、各种教具等应作零售统计。
二、新收入准则下,采用联营经营模式的购物中心、百货或超市商品销售额如何统计。
已执行新收入准则的购物中心、百货或超市,其联营部分销售数据由核算收支的一方进行统计。若购物中心、百货或超市在进行财务核算时仅以手续费或佣金等方式进行核算,并不作为其营业收入的一部分,则购物中心、百货或超市不应将联营部分统计为销售额。
三、涉及拆分、兼并、重组等情况的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上年同期数如何填报。
涉及拆分、兼并、重组等情况的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应按与本期填报数据相同的口径申请调整上年同期数。涉及业务调整的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也按上述办法处理。申请调整同期数材料:申请企业出具说明,列明调整原因及所有拟调整月份相关指标数据(调整前、调整量、调整后),加盖企业公章,若调整涉及多个企业,需分别加盖涉及企业公章。省级统计机构核实确认后加盖处章,传真至贸经司市场运行处。若调整涉及其他省份企业,需同时抄送企业所在省份统计局贸易处。
四、关于批发和零售业法人企业下属的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之间商品交易的统计办法。
批发和零售业法人企业下属的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之间的商品交易,若开具了增值税发票,则在商品流转统计报表中计算购进、销售和库存。否则,不进行计算。
五、关于兼有服务性行为的批发和零售业企业商品销售额的计算办法。
对于兼有服务性行为的批发和零售业企业(如4S店),如果商品销售收入和服务性收入单独核算(依据企业财务总账或明细账中可区分),则商品销售部分填入商品销售额中,服务性收入(如4S店修理工时费)填入服务营业额中。如果不单独核算,则依据企业财务账目填报,企业财务账中计为商品销售收入则填入商品销售额中,企业财务账中计为服务收入则填入服务营业额中。
六、关于商品退货行为的数据处理办法。
本月销售本月退货的,调整本月和1-本月商品销售额及相关其中项;以往月份销售本月退货的,仅调整本期报表中1-本月商品销售额及相关其中项,不对以往报告期报表进行调整。
七、关于贸易经纪与代理行业的数据填报办法。
对于“5181贸易经纪与代理”行业的企业,在填报商品流转报表时,不能将企业仅提供代理服务并收取佣金的商品销售统计在内。若企业自身没有商品购销行为,则商品流转统计报表以空表上报。
八、《重要商品购进、销售和库存》(E204-2表)中“其中:销售给社会集团”和“其中:销售给个人”的统计办法。
《重要商品购进、销售和库存》(E204-2表)中商品销售量本年1-本季和上年同期1-本季其中项“其中:销售给社会集团”和“其中:销售给个人”分别指销售给社会集团用于公用消费的商品数量和销售给个人用于生活消费的商品数量,均不包括用于生产、经营的商品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