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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发布时间:2008-05-30 来源:广州市统计局 字体:【
广州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广         
2008514
 
根据国务院决定和全国统一部署,2006年广州市开展了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以下简称普查)。普查目的是全面掌握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基本情况,为研究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科学决策提供依据,为农业生产经营者和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信息服务。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61231,时期资料为2006年度。普查对象为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涉农居民委员会)和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农业土地利用、农村劳动力及就业、农村基础设施、农村社会服务、农村居民生活,以及农村社区环境等。普查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对所有普查对象由普查员进行入户登记。全市共组织动员了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和各级普查机构工作人员近2万人,填报普查表超过108万张。全市共调查了104个镇级行政单位,其中镇36个、街道65个;1172个村级组织,其中村委会1147个;4398个农业生产经营单位;62.57万个住户,其中农村常住户57.60万户、农业生产经营户41.14万户。通过普查,掌握了广州市农业、农村、农民的基本情况。
按照国际通行做法和省农普办的布置,我市组织了数据质量抽查,评估了普查数据质量:一是采用分层多阶段整群随机抽样的方法,在全市抽选了218户住户进行再次访问,并与普查登记结果进行比较核实;二是随机从全市范围内抽选127个普查小区的基础数据,对普查表的抄录、填报、识别等方面的差错进行全面检查。综合抽查结果显示,我市未发现有漏报农业普查应登记户,住户普查表签名率合格小区达到96.85%,原始数据抄录差错率为0.16%,光电扫描数据与上报数据的误差率为0.32%。数据质量完全达到设计标准。
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规定,由广州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广州市统计局向社会公布普查主要结果。
 
 
农村住户家庭基本状况
 
一、农村住户及人口基本状况
2006年末,全市登记农村住户58.90万户,其中:家庭户57.84万户,集体户1.06万户。在家庭户中,常住户57.60万户。
 
农村住户数量及构成
单位:万户
区县
农村住户
家庭户
其中:常住户
集体户
 
58.90
57.84
57.60
1.06
白云区
8.46
8.27
8.25
0.19
番禺区
14.51
14.12
14.03
0.39
花都区
10.05
9.74
9.70
0.31
南沙区
3.01
2.98
2.95
0.03
萝岗区
1.45
1.45
1.44
 
增城市
12.44
12.31
12.31
0.13
从化市
8.98
8.97
8.92
0.01
 
2006年末,全市登记农村住户人口316.59万人,其中:家庭户人口234.18万人,集体户人口82.41万人。在家庭户中,常住户人口233.57万人。
农村住户人口及构成
                                                     单位:万人
 
农村住户人口
家庭户人口
其中:常住户人口
集体户人口
合计
316.59
234.18
233.57
82.41
白云区
41.63
34.38
34.33
7.25
番禺区
108.20
51.77
51.60
56.43
花都区
44.68
38.14
38.04
6.54
南沙区
12.95
10.70
10.61
2.25
萝岗区
7.37
6.68
6.66
0.69
增城市
62.28
53.52
53.51
8.76
从化市
39.48
38.99
38.82
0.49
二、农村劳动力资源及其从业情况
2006年末,农村劳动力资源总量为212.76万人。其中,男劳动力占51.3%;女劳动力占48.7%。年龄以21-40岁的青壮年为主,占53.8%;文化程度以初中文化为主,占58.2%
 
农村劳动力资源
项目
数量
农村劳动力资源总量(万人)
212.76
农村劳动力性别构成(%)
 
男性
51.3
女性
48.7
农村劳动力年龄构成(%)
 
20岁以下
13.6
21-30
27.6
31-40
26.2
41-50
16.8
51岁以上
15.8
农村劳动力文化程度构成(%)
 
文盲
1.2
小学
21.7
初中
58.2
高中
16.6
大专及以上
2.3
农村从业人员188.29万人,占农村劳动力资源总量的88.5%。其中男性占51.7%。文化程度以初中文化为主,占61.0%。从事的行业以第二产业居多,占43.8%,第一产业与第三产业分别占31.1%25.1%
 
农村从业人员
项目
数量
农村从业人员(万人)
188.29
农村从业人员性别构成(%)
 
男性
51.7
    女性
48.3
农村从业人员文化程度构成(%)
 
文盲
1.1
小学
23.0
    初中
61.0
    高中
13.2
大专及以上
1.7
农村从业人员行业构成(%)
 
第一产业
31.1
第二产业
43.8
第三产业
25.1
农村外出从业劳动力20.91万人。其中,男劳动力占57.7%;女劳动力占42.3%
外出从业劳动力中,在镇外县内从业的劳动力占52.4%,在县外市内从业的劳动力占35.0%,在市外省内从业的劳动力占9.8%,在省外从业的劳动力占2.8%
外出从业劳动力中,从事第一产业的劳动力占3.3%;从事第二产业的劳动力占36.9%;从事第三产业的劳动力占59.8%
三、农村居民家庭生活条件
㈠住宅  2006年末,农村居民家庭平均每户拥有住宅面积153平方米99.3%的住户拥有自己的住宅。住宅类型以楼房为主,占64.6%;住宅结构主要为钢筋混凝土,49.1%
 
住宅面积与构成
项目
数量
户均拥有住宅面积(平方米)
153
按拥有住宅数量分的住户构成(%)
 
拥有1处住宅
78.6
拥有2处住宅
18.0
拥有3处及以上住宅
2.7
没有住宅
0.7
按住宅类型分的住户构成(%)
 
 楼房
64.6
 平房
33.2
 其他
2.2
按住宅结构分的住户构成(%)
 
 钢筋混凝土
49.1
 砖混
35.4
 砖木
13.5
 竹草土坯
1.2
 其他
0.8
㈡饮用水  使用管道水的农村居民家庭占84.4%。饮用水经过净化处理的占81.5%。有1.0%的农村居民家庭反映获取饮用水存在困难。
 
     饮用水情况
                                             单位:%
项目
数量
使用管道水住户的比重
84.4
按饮用水水源分的住户构成
 
 净化处理过的饮用水
81.5
深井水
5.3
浅井水
12.4
 江河湖水
0.3
  其他水
0.5
获取饮用水困难住户的比重
1.0
㈢炊事能源  农村居民家庭炊事使用的能源,以使用煤气为主,占69.4%;使用柴草的占27.0%;使用电的占2.8%;使用煤的占0.7%
㈣卫生设施  农村居民家庭使用水冲式厕所的占80.1%;使用旱厕的占7.5%;使用简易厕所或无厕所的占12.4%
㈤耐用消费品  农村居民家庭平均每百户拥有彩电100.4台,固定电话75.2部,手机141.9部,电脑13.5台,摩托车95.1辆,生活用汽车8.0辆。
五、社会保障
农村居民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人数0.89万人;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209.32万人,占全部农村住户人口的89.6%;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2.00万人。五保户0.24万户;低保户1.32万户。
 
 
农业生产基本状况
 
一、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
2006年末,全市从事农业生产总户数41.58万户,其中: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37.53万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3.61万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0.44万户。
 
农业生产单位数量及构成
项目
农业生产总户数
农业生产
经营户
农业生产
经营单位
数量()
比重(%)
数量()
比重
(%)
数量()
比重(%)
合计
415762
100.0
411364
100.0
4398
100.0
按行业分 
 
 
 
 
 
 
  农作物种植业 
384531
92.5
382612
93.0
1919
43.6
  林业
1290
0.3
1132
0.3
158
3.6
  畜牧业
13732
3.3
12580
3.0
1152
26.2
  渔业
13405
3.2
12594
3.1
811
18.4
  农林牧渔服务业
2804
0.7
2446
0.6
358
8.2
按地区分
 
 
 
 
 
 
  荔湾区
6320
1.5
5960
1.4
360
8.2
  越秀区
3
0.0
0
0.0
3
0.0
  海珠区
9831
2.4
9810
2.4
21
0.5
  天河区
2001
0.5
1968
0.5
33
0.8
  白云区
61673
14.8
61202
14.9
471
10.7
  黄埔区
6895
1.7
6857
1.7
38
0.9
  番禺区
53058
12.8
52280
12.7
778
17.7
  花都区
55470
13.3
54977
13.4
493
11.2
  南沙区
18035
4.3
17699
4.3
336
7.6
  萝岗区
17108
4.1
16810
4.1
298
6.8
  增城市
99819
24.0
98543
23.9
1276
29.0
  从化市
85549
20.6
85258
20.7
291
6.6
 
在农业生产经营单位中,从事农作物种植业的占43.6%;从事畜牧业生产占26.2%。林业、渔业、农林牧渔服务业分别占3.6%18.4%8.2%
在农业生产经营单位中,已注册单位0.09万户,未注册单位0.35万户。在已注册单位中,按机构类型分,企业0.05万户,59.3%,事业单位0.02万户,24.1%;按注册类型分,内资私营0.04万户,47.3%、国有0.02万户,18.9%
二、农业从业人员
2006年末,全市农业从业人员69.31万人,其中,男性占47.3%,女性占52.7%。按机构类型分,农业生产经营户占92.5%, 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占7.5%;按文化程度分,文盲占2.7%,小学占39.9%,初中占49.8%,高中占7.2%,大专及以上占0.4%。按年龄分,20岁以下占2.3%21-30岁占10.7%31-40岁占22.9%41-50岁占26.5%51岁以上占37.6%
 
农业从业人员数量及构成
 项目
全市合计
其中:农业生产经营单位
农业从业人员数量(万人)
69.31
 5.22
农业从业人员性别构成(%)
100
 100
   
47.3
 63.0
   
52.7
 37.0
农业从业人员年龄构成(%)
100
 100
   20岁以下
2.3
——
   21-30
10.7
——
   31-40
22.9
——
   41-50
26.5
——
   51岁以上
37.6
——
农业从业人员文化程度构成(%)
100
 
    文盲
2.7
 2.0
    小学
39.9
 21.2
    初中
49.8
 48.4
    高中
7.2
 18.0
   大专及以上
0.4
 10.4
三、农业技术人员
2006年末,全市共有农业技术人员1.1万人,其中,在农业生产经营单位中,从业的0.42万人。按职称分,高、中、初级农业技术人员分别为0.07万人、0.19万人和0.84万人。 
四、农业机械及设施农业
2006年末,全市大中型拖拉机747台;小型拖拉机22640台;大中型拖拉机配套农具407套;小型拖拉机配套农具14859套;联合收割机225台。
2006年末,机耕面积占耕地面积的比重为18.2%;机电灌溉面积占耕地面积的比重为9.8%;喷灌面积和滴灌渗灌面积占耕地面积的比重分别为2.9%0.3%。机播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重为0.8%;机收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重为6.1%
 
主要农业机械数量及使用情况
 
全市
其中:农业生产经营单位
主要农业机械数量
 
 
大中型拖拉机()
747
67
小型拖拉机()
22640
453
大中型拖拉机配套农具(套)
407
40
小型拖拉机配套农具(套)
14859
165
联合收割机()
225
11
农业机械使用情况(%)
 
 
占耕地面积的比重
 
 
   机耕面积
18.2
12.8
   机电灌溉面积
9.8
15.2
   喷灌面积
2.9
11.1
   滴灌渗灌面积
0.3
0.5
占播种面积的比重
 
 
    机播面积
0.8
6.1
    机收面积
6.1
1.7
 
2006年末,全市温室面积171公顷,大棚面积1337公顷,中小棚面积576公顷。在温室大棚和生产用房中,种植蔬菜557公顷,食用菌221公顷,水果114公顷,园艺苗木1920公顷,其中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分别为480公顷194 公顷59公顷1180公顷。
五、经营农业用地
2006年末,全市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农业生产单位经营耕地面积100104公顷,其中农业生产单位14355公顷,在经营耕地中:水田75224公顷,水浇地20761公顷,旱地4034公顷。经营园地面积66130公顷,经营林地面积78507公顷,养殖水面面积28452公顷,其中农业生产单位分别为15655公顷56762公顷11779公顷。
六、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经济效益
2006年,全市农业生产单位经营总收入1022079万元,年末固定资产原值472173万元,全年营业税金5937万元,全年劳动者劳动报酬68494万元,全年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79088万元。农业生产单位农产品销售收入890344万元,占全市全部农产品销售总收入的46.2%。农业生产单位经营耕地面积占全市耕地面积比重为14.3%,而农产品销售收入则占全市的46.2%,反映了农业生产单位产出水平明显高于散户。
 
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经济效益
                                    单位:万元
项目
全年经营总收入
年末固定资产总额
全年营业税金
全年劳动报酬
 合计
1022079
472173
5937
68494
其中:已注册单位
497332
314677
4996
40106
      末注册单位
524747
157496
941
28388
按行业分
 
 
 
 
  农作物种植业
354142
183920
2664
31504
  林业
21246
16237
372
2511
  畜牧业
354731
116675
1146
16129
  渔业
200412
53983
275
6754
  农林牧渔服务业
91548
101358
1480
11596
 
 
农村社区基本状况
 
一、镇街及村居个数
普查登记镇36个,涉农街道65个,行政村1147个(简称村,不包空壳村,下同),农村居委会7个。
二、农村交通
2006年末,99.6%的村和95.7%的自然村通公路。进村公路路面和村内道路以水泥路面居多。52.7%的村村内主干道有路灯。81.5%的村到车站码头的距离在3公里之内。
 
有交通设施的村比重
                                                      单位:%
项目
数量
通公路的村
99.6
通公路的自然村
95.7
按村到最近的车站、码头的距离分
 
    0-3公里
81.5
    4-5公里
9.7
    6-10公里
6.1
    11-20公里
2.7
    20公里以上
0.0
按进村公路路面类型分
 
    水泥路面
97.6
    柏油路面
0.8
    沙石路面
1.4
    砖、石板路面
0.2
按村内主要道路路面类型分
 
    水泥路面
80.1
    柏油路面
0.3
    沙石路面
16.5
    砖、石板路面
1.4
村内主要道路有路灯的村
52.7
三、农村电力、通讯
2006年末,100%的镇已经完成农村电网改造,100%的村及自然村通电;99.9%的村和99.2%的自然村通电话;97.2%的镇有邮电所。
四、农村文化教育
2006年末,52.8%的镇有职业技术学校,83.3%的镇有公园,97.2%的镇有广播、电视站。
91.2%的村在3公里范围内有小学,55.3%的村在3公里范围内有中学。99.9%的村能接收电视节目,99.6%的村安装了有线电视。42.1%的村开办了幼儿园、托儿所,50.0%的村修建了体育健身场所,46.8%的村有图书室、文化站,30.5%的村拥有农民业余文化组织。
有文化教育设施的镇或村比重
                                             单位:%
项目
数量
有职业技术学校的镇
52.8
有公园的镇
83.3
有广播、电视站的镇
97.2
按村离小学的距离分
 
   0-3公里
91.2
   4-5公里
5.2
   6-10公里
2.6
   11-20公里
0.9
   20公里以上
0.1
按村离中学的距离分
 
   0-3公里
55.3
   4-5公里
20.5
   6-10公里
16.7
   11-20公里
6.7
   20公里以上
0.8
能接收电视节目的村
99.9
安装了有线电视的村
99.6
有幼儿园、托儿所的村
42.1
有体育健身场所的村
50.0
有图书室、文化站的村
46.8
有农民业余文化组织的村
30.5
能接收电视节目的自然村
98.5
安装了有线电视的自然村
92.9
 
五、农村环境卫生
100%的镇区实行集中供水,41.2%的镇区生活污水经过集中处理,91.2%的镇区有垃圾处理站。
87.0%的村饮用水经过集中净化处理,63.6%的村实施垃圾集中处理,81.8%的村完成改厕。
六、农村医疗和社会福利
100%的镇有医院或卫生院和敬老院。54.6%的村距离医院、卫生院在3公里以内,87.4%的村设有卫生室, 并配备了有行医资格证书的医生,8.8%的村有行医资格证书的接生员。
有医疗和社会福利机构及人员的镇或村比重
                                           单位:%
项目
数量
有医院、卫生院的镇
100
有敬老院的镇
100
按村到医院、卫生院的距离分
 
   0-3公里
54.6
   4-5公里
21.3
   6-10公里
18.3
   11-20公里
5.4
   20公里以上
0.4
有卫生室的村
87.4
有行医资格证书医生的村
87.4
有行医资格证书接生员的村
8.8
 
七、农村市场建设
2006年末,100%的镇有综合市场,58.3%的镇有专业市场,47.2%的镇有农产品专业市场,25.0%的镇有年交易额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专业市场。100%的镇有储蓄所。
54.3%的村有5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商店或超市。50.7%的村在村内可以买到化肥农药。
八、镇区规模
2006年末,全市36个镇全年财政总收入529262万元,平均每个镇14702万元;全年财政总支出342064万元,平均每个镇9502万元。全年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704062万元,平均每个镇19557万元,其中:农业投资完成额23790万元,平均每个镇661万元。36个镇镇区平均规划面积10.33平方公里,建成区平均面积5.07平方公里。镇区年末总户数122184户,总人口382954人,平均每个镇区3394户、10638人。
 
注:
涉及农村基础设施和基本社会服务的指标,口径范围是36个镇,1170个村级组织,不包括空壳村。
涉及农业生产基本状况的指标,口径范围是我市行政区域内全部的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既包括农村地域,也包括城镇地域内的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
镇级行政单位包括镇、涉农街道和具有行政职能的镇级农场。
村级组织包括村民委员会、有集体所有制农业用地或农业户籍人口的居民委员会所辖地域、具有村民委员会职能的农场。
住户是指农业普查登记的住户。包括农村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村住户包括家庭户和集体户。
常住户是指在农村地域居住一年以上的家庭户。
农村劳动力资源是指2006年末农村住户常住人口(即在本户居住6个月以上人口)中16周岁及以上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员。
农村从业人员是指在2006年农村住户常住人口中,从业1个月及以上的人员,包括从事农业和非农业行业。
农村外出从业劳动力是指农村住户户籍从业人员中,2006年到本镇()行政管辖区域以外从业1个月及以上的人员。
获取饮用水困难是指到取水点的水平距离大于1公里或垂直高差超过100正常年份连续缺水70天以上,或单次取水时间超过半小时。也包括村干部或农户反映的水质混浊、水质超标等现象。
农业生产经营户是指生产经营农林牧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的住户。
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是指住户以外生产经营农林牧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的单位。包括法人单位、从事二三产业法人单位附属的农业生产活动单位和基本符合法人单位条件的未注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既包括主营农业的各种企事业单位,农户合作经营单位,也包括工矿企业、机关、团体学校等附属的农业生产经营单位。
农业技术人员2006年末,农业从业人员中受过各种专业技术培训或掌握某项专门技能并具有各种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且必须有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档次。专业技术人员的等级以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上登记的为准。
实施集中供水的镇是指本镇镇区内,通过管道系统对镇区居民进行集中供水。集中供水的水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自来水或者饮用水的标准。不符合国家自来水或饮用水标准,或者水质未经过国家有关部门检验认定为合格的,虽然其形式为集中供水,也不算集中供水。
生活污水经过集中处理的镇是指镇区居民的生活污水纳入污水收集管网并通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有垃圾处理站的镇是指在镇区内有对垃圾进行集中、转运或各种无毒化处理的垃圾清理场所。不包括只存放垃圾,但不进行任何处理的垃圾堆放场所。
专业市场是指在本乡镇地域内,从事某一种或者某一种商品为主,进行专业交易的市场。 
镇区是指镇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以及镇的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连接到的村民委员会地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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