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决定,2004年进行了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以下简称经济普查)。经济普查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全面掌握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注一]的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等信息,建立健全基本单位名录库及其数据库系统,为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奠定基础。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4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4年度。普查的对象是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注二] 。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就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原材料和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在广州市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各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经过全市各级普查机构和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广州市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登记填报和数据审核汇总工作已经完成。广州市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广州市统计局将分三次向社会发布普查公报。现将第一号公报发布如下。 一、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基本情况 2004年末,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共有57.64万个(户)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其中:单位有11.48万个,个体经营户有46.16万户(详见表1)。 在单位合计中,第二产业单位2.40万个,占20.9%;第三产业单位9.08万个,占79.1%。在单位合计中,法人单位9.67万个,占84.2%,其中:企业法人单位8.26万个,机关、事业法人单位0.66万个,社会团体法人单位0.12万个,其他法人单位0.63万个;产业活动单位1.81万个,占15.8%。在个体经营户中,第二产业有2.70万户,占5.8%,第三产业有43.46万户,占94.2%。 表1: 经济普查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数量情况
(一)企业法人单位登记注册类型结构 2004年末,全市企业法人单位按登记注册类型划分,国有和集体企业共有1.54万个,占18.6%;私营企业有5.47万个,占66.2%;港澳台商和外商投资企业共有0.58万个单位,占7.0%(详见表2)。 表2 :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
(二)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地区分布 从地区分布看[注三] ,单位主要分布在天河区、东山区、白云区和海珠区,比重分别为19.3%、13.8%、12.4%和11.5%。个体经营户主要集中在白云区、番禺区、海珠区和天河区,合计占58.5%(详见表3)。 表3: 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地区分布
(三)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行业分布 全市单位主要集中在批发和零售业、制造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房地产业,合计占全市单位的67%(详见表4)。 表4: 单位行业分布
续上表:
个体经营户以零售业、批发业、交通运输业、餐饮业、居民服务业和工业为主,分别占全市的51.1%、13.6%、8.0%、6.8%、6.5%、5.7%(详见表5)。 表5: 个体经营户行业分布
注: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和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二、法人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就业人员 2004年末,我市第二、三产业法人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就业人员[注五]数为524.42万人。其中:第二产业的就业人员为245.36万人,占46.8 %;第三产业的就业人员为279.06万人,占53.2 %。在合计中,法人单位就业人员376.37万人,占71.8 %;个体经营户就业人员148.05万人,占28.2 %。在法人单位就业人员中,女性164.61万人,占43.7%。 (一)法人单位就业人员的行业分布 在法人单位就业人员中,制造业占44.8%,建筑业占8.7%,批发和零售业占7.8%,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占5.8%(详见表6)。 表6: 法人单位就业人员行业分布
(二)法人单位就业人员的学历、职称、技术等级情况 在法人单位就业人员中,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大学本科、专科、高中、初中及以下学历的人员分别占1.4%、9.8%、15.1%、33.5%和40.2%。在具有技术职称的人员中,具有高级、中级、初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分别占6.7%、32.9%和60.4%。在具有技术等级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具有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资格证书的人员分别占2.1%、8.4%、23.4%和66.1%(详见表7)。 表7: 法人单位就业人员学历、职称、技术等级情况
三、企业法人单位实收资本 2004年末,我市第二、三产业8.26万个企业法人单位的实收资本总额为5850.05亿元。在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实收资本总额中,由国家投入的资本3081.30亿元,占52.6%;集体投入的资本280.28亿元,占4.8%;个人投入的资本904.20亿元,占15.5%;港澳台投入的资本922.09亿元,占15.8%;外商投入的资本662.18亿元,占11.3%。以各行业企业法人单位占用的实收资本为100%,其资本来源构成详见表8。 表8: 各行业企业法人单位实收资本来源构成 单位:%
注:在实收资本构成中,金融业不含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 四、普查数据质量 广州市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区、县级市(开发区)经济普查数据进行了事中、事后的数据质量抽查,共抽取29个居(村)委会,共4436个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抽查的比例为3.9%,查出填报综合差错率为2.7‰。个体经营户抽查了3615户,抽查比例为0.8%,查出填报综合差错率为3.8‰。数据质量达到预期目标。 注释: [注一]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第三产业是指除第一、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本次普查未包括国际组织。 [注二]法人单位:是指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的单位。产业活动单位:是指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相对独立组织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能够掌握收入和支出等业务核算资料的单位。本文所讲的产业活动单位,是指多产业法人单位下属的分支机构,即非法人单位。个体经营户:是指除农户外,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个体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归个人占有和支配的一种经营单位。包括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合伙经营户,以及没有领取营业执照但从事个体经营活动的个体经营户。 [注三]分区、县级市数据:按法人单位经营地在地原则,计算各区、县级市经普数据。 [注四]房地产业:不含兼营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注五]就业人员:同日常统计指标的从业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