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4月10 日
根据国务院的决定,我市于2005年11月1日进行了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这次调查以全市为总体,以各区、县级市为次总体,采取分层、多阶段、整群概率比例的抽样方法。最终样本单位为调查小区。全市调查样本量为26.35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2.78%。在广州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通过各级调查机构和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抽样调查的现场登记和复查任务。目前,调查的全部资料正在用电子计算机进行数据处理。主要数据的快速汇总工作已经结束,现公布如下:
一、总人口
2005年11月1日零时,广州市12个区、县级市的常住总人口为948.75万人,与2000年11月1日零时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常住总人口994.20万人相比,减少了45.45万人。2005年底常住总人口为949.68万人。
二、城乡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868.20万人,占常住总人口的91.51 %;居住在乡村的人口80.55万人,占常住总人口的8.49 %。与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占常住总人口的比重上升了10.13个百分点。
三、性别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男性为477.87万人,占常住总人口的50.37 %;女性为470.88 万人,占常住总人口的49.63 %。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1.48。
四、年龄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0-14岁的人口为140.24万人,占常住总人口的14.78 %;15-64岁的人口为736.82万人,占常住总人口的77.66 %;65岁及以上的人口为71.69 万人,占常住总人口的7.56%。与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了1.65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1.46个百分点。
五、民族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汉族人口为935.28万人,占常住总人口的98.58 %;各少数民族人口为13.47万人,占常住总人口的1.42 %。与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少数民族人口的比重上升了0.02个百分点。
六、受教育程度
全市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程度的人口为135.43万人,高中程度的人口为205.53万人,初中程度的人口为324万人,小学程度的人口为233.48万人。与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十万人拥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增加4957人,拥有高中文化程度的人口增加1197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减少2894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增加651人。
七、家庭户人口
全市共有家庭户282.34万户,家庭户人口为821.62万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91人,集体户人口为127.13万人。与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减少了0.31人。
注:
1.除特别说明外,本公报涉及的常住人口数为2005年11月1日零时的时点数。
2.城乡人口是按国家统计局1999年发布的《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试行)》计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