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9年0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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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8 广州市按职业、存活子女数分的15-50岁妇女人数 |
计量单位: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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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平均每个妇 |
项 目 │ 合 计 │ 0个 │ 1个 │ 2个 │ 3个 │ 4个 │5个及以上 │女存活子女 |
│ │ │ │ │ │ │ │ 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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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223,211 91,353 72,239 37,894 15,349 4,714 1,662 0.99 |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人 │ 4,206 1,195 2,353 478 146 24 10 0.93 |
各类专业技术人员 │ 28,261 11,190 15,304 1,481 227 46 13 0.68 |
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 14,358 6,384 7,059 765 124 19 7 0.63 |
商业服务业人员 │ 61,357 23,588 21,464 11,628 3,631 841 205 0.98 |
农林牧渔水利生产人员 │ 40,097 5,988 5,880 14,085 9,393 3,408 1,343 2.07 |
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 │ 74,921 43,005 20,176 9,453 1,827 376 84 0.62 |
不便分类的其他劳动者 │ 11 3 3 4 1 0 0 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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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范围:长表15-50岁在业妇女 2003-01-20 市统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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