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解广州市企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新劳动合同法”)的执行情况,我队最近对252家企业开展用工状况调查,结果表明,企业家重视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企业劳动合同签订比例高,但在可喜变化的同时,企业存在一定的担忧亟需解决。
一、企业家重视,劳动合同签订成效可喜
(一)过半数企业家对新劳动合同法表示重视
调查显示,调查样本的企业家对新劳动合同法表示重视的比率为55.7%,超过半数。其中,有18.9%的企业家认为新劳动合同法有利于更好规范用工,并明确表示支持或赞成新合同法的执行;有31.1%的企业通过各种形式积极开展有关新劳动合同法的培训、学习。但广州尚有16.0%的企业家明确表示新劳动合同法会导致企业成本上升、企业负担加重。总体而言,对新劳动合同法持重视与担忧的企业比例大约为3.5:1。
企业工会积极介入,值得肯定。调查显示,有62.3%的企业工会介入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执行,在过渡期间积极认真与企业代表讨论、协商,提出许多宝贵意见与建议,表明工会在企业中维系和谐劳资环境的作用不断增大。
(二)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高达百分之九十九
从企业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看,调查样本的企业平均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率高达99.0%。其中,有13.6%的企业职工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从调查的八大行业分组看,有六大行业企业合同签订率超过全部调查样本平均水平,而建筑业、住宿和餐饮业合同签订率较低,行业规范亟需加强。
从不同规模看,大、中、小型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率分别为:99.9%、97.7%、98.0%。其中,大型企业合同签订率高于全部调查样本平均数0.9个百分点,而中、小型企业分别比全部调查样本平均水平低1.3个百分点、1.0个百分点。表明大型企业因实力较中、小型企业强,适应新劳动合同法的张力较大;而吸纳劳动力数量较多的中小型企业均在平均线以下的态势表明,全部调查样本企业合同签订情况还有上升空间。
二、用工情况新变化
1.临时工改短期合同工
调查反映,对因季节性因素带来产能不平衡而导致企业用工需求存在淡旺季差异的问题,企业采取短期合同工的方式解决。短期合同一般为期半年,合同到期后原则上不再续签。该类企业主要集中在低端的工业制造业,由于对产业工人技能要求不高,又不能违法不签劳动合同,短期合同成了产出附加值较低的企业所选的权宜之计。与临时工状态相比,短期劳动合同能促使企业对用工提前规划、准备与介入,增进劳资双方权益。
2. 企业对铁饭碗问题的担忧转为对员工稳定性期望
调查显示,企业担心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会导致人员僵化、结构难以调整的铁饭碗问题集中率仅为5.9%。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不少企业表示,在当前人员流动率较高的情况下,人员的稳定性是维系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重要保证。企业期望维护员工稳定性与担心铁饭碗问题的比例是32:1。企业对从业人员稳定性的需求大大超过对铁饭碗问题的担忧,说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维系稳定劳资关系的积极作用超过其带来的负面影响。
3.传统劳资关系走向劳务外包普遍化
调查显示,全部调查样本企业劳务外包用工占实际用工总数有19.8%,接近1/5,说明企业劳务外包较为普遍。有半数行业劳务外包的比例超过20%,分别是:社会服务业为46.7%、交通运输及仓储和邮政业为30.1%、建筑业为26.1%、房地产业为20.7%。说明通过劳务公司中介转用等劳务外包方式已经在各行业中成普及应用,传统劳资关系发生变化。
劳务外包或会带来额外的外包费用,但在可接受的范围内,企业用工选择劳务外包形式把员工社保、劳务备案等用工关系委托给劳务公司,用工单位可以集中更多精力用于管理、生产,提高经营效益,是企业近年用工管理方式的新动向。新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务派遣的条款,是适应这一用工新形势下提出的,既是对该用工体制创新的肯定,也是法律上有关明确劳务派遣行为的规范。
三、企业尚存担忧
调查显示,广州市企业在贯彻执行新劳动合同法的同时,在适应新法环境中尚存在着一定担忧:
(一)员工主动辞职或会增加企业无责赔付风险
调查反映,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企业存在较大的员工故意辞职赔付风险。根据法律新的要求,无论是企业辞退员工还是员工主动辞职,企业均要向员工作一定程度的赔付作为补偿,对于餐饮业、建筑业的中小型企业,特别是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等从业人员流动性较大的行业来说,存在较大的企业无责赔付风险。企业家普遍认为,企业辞退员工,要求企业对员工给付一定的补偿是合理的;但员工自己辞职另谋高位,员工不但不用承担违约责任,还强制要求企业补偿,有不太合理之处。如某造鞋企业反映,2007年离职人员中,企业辞退的员工仅占11%,而员工主动辞职的占89%,若按此比例推算新劳动合同法执行后的情况,意味着该企业在未来的辞退赔付中近九成属于无责赔付,企业将因此而导致较大的支出。企业无责赔付的问题在不同规模企业的反映中,小型企业以57.1%的占比高居不同规模企业之首。从不同行业看,该问题主要集中在造鞋业、皮革制品业、装修建筑业、物流业、房地产业、旅游业、餐饮业等从业人员流动性较大的几大劳动密集型行业。
除经济赔付外,企业家还担心随着新劳动合同法的不断普及,若广大员工一旦了解到企业负有无责赔付的法律责任,部分人员可能会钻此法律上的空子,会不安心工作,更甚者或会故意频繁跳槽以套取合法的赔偿,届时跳槽率或会急剧上升,不利于企业人员的稳定,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二)用工制度的诸多模糊地带亟待新劳动合同法细则出台明确
调查显示,有27.7%的企业要求政府尽快出台新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以明晰用工制度中诸多模糊问题。例如,员工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时,是按那个作为补偿金的基数计算补偿。企业咨询广东省劳动厅、广州市劳动局、越秀区劳动局后的答复不一,令企业无所适从。对某些特殊行业的特殊问题,如施工企业工地变化是经常的事,与新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合同必须明确列明工作地点的要求存在事实困难。
四、巩固新劳动合同法成果的几点建议
调查显示,广州在新劳动合同法实施过程目前尚算顺利,但因部分担忧的存在致使相当大一部分企业还只停留在被动守法的层面上。所以,要巩固与扩大新劳动合同法成果,实现企业从被动守法到主动守法、乐于守法的转变,重点解决好企业的担忧是关键。建议做好如下几项工作:一是尽快出台新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等相关配套政策,填补制度空白。特别是对于广州劳务外包较普遍的现象,明确劳务派遣用工管理细则也是当务之急。二是在完善释法制度的同时,建议劳动部门在新劳动合同法实施过程充分听取企业、职工、不同行业、地区诸如怎样减少或消除无责赔付风险等意见的前提下,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使其更切合实际,更能体现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的初衷;并尽快将共性的案例总结归类,免费为企业举办培训,使企业更加透彻地理解和正确执行劳动合同法。三是据新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三条 在县级以下区域内,建筑业、采矿业、餐饮服务业等行业可以由工会与企业方面代表订立行业性集体合同,或者订立区域性集体合同”的相关规定,建议政府牵头尽快建立适合本地区特点的相关行业的集体合同制度,保证特殊行业能更有效地执行新劳动合同法,完善和谐用工制度。
执笔:文苑棠
审核:彭乃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