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3月,广州市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以下简称社零总额)2860.98亿元,同比增长5.5%,增速比1-2月提高3.5个百分点。
从行业结构看,1-3月,批发和零售业零售额同比增长4.5%,增速比1-2月提高3.2个百分点;住宿和餐饮业零售额同比大幅增长18.4%,增速比1-2月提高7.4个百分点。
从业态结构看,1-3月,全市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通过公共网络实现商品零售额624.51亿元,同比增长11.9%,增速比1-2月提高0.7个百分点,占全市社零总额的比重为21.8%。
从类值结构看,全市限额以上企业在售的21个商品类别中,有13类商品累计零售额实现正增长。粮油、食品类同比增长15.0%,增速比1-2月提高3.4个百分点;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由负转正,同比增长9.1%;烟酒类同比增长13.9%,增速比1-2月提高9个百分点;中西药品类同比增长18.8%,增速比1-2月回落8.9个百分点;通讯器材类同比下降12.9%,降幅比1-2月收窄8.5个百分点;化妆品类同比增长15.4%,增速比1-2月增长5.7个百分点;金银珠宝类由负转正,同比增长3.8%;体育、娱乐用品类同比下降1%,降幅比1-2月收窄7.6个百 分点;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同比增长7.1%,增速比1-2月回落17.2个百分点;石油及制品类同比增长0.6%,增速比1-2月回落1.1个百分点;汽车类同比下降13.2%,降幅比1-2月收窄8.4个百分点。
附注
1.指标解释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企业(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2.统计范围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企业(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企业(单位)进行抽样调查。
4.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对2019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进行了修订,2020年增速根据修订后基数进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