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广州市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以下简称社零总额)10122.56亿元,同比增长9.8%;比2019年增长6.0%,两年平均增长2.9%。
从行业结构看,2021年批发和零售业零售额同比增长9.1%,两年平均增长3.6%,比2019年增长7.2%。住宿和餐饮业零售额同比增长18.5%,两年平均下降3.6%,比2019年下降7.1%。
从业态结构看,2021年,全市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通过公共网络实现商品零售额2209.07亿元,占全市社零总额的21.8%,同比增长12.6%,拉动全市社零总额增长2.7个百分点;比2019年增长49.2%,两年平均增速为22.1%。
从类值结构看,全市限额以上企业在售的21个商品类别中,有16类商品累计零售额实现正增长。全年汽车类商品同比增长11.8%,两年平均增长3.9%,比2019年增长8.0%;石油及制品类同比增长30.5%,两年平均下降0.8%,比2019年下降1.6%;中西药品类同比增长23.9%,两年平均增长31.8%,比2019年增长73.6%;金银珠宝类同比增长24.9%,两年平均增长18.8%,比2019年增长41.1%;体育娱乐用品类同比增长54.9%,两年平均增长29.4%,比2019年增长67.4%。
附注
1.指标解释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企业(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2.统计范围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企业(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企业(单位)进行抽样调查。
4.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对2019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进行了修订,2020年增速根据修订后基数进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