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1月,广州市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以下简称社零总额)9318.35亿元,同比增长11.2%;比2019年同期增长6.5%,两年同期平均增长3.2%。
从行业结构看,1-11月,批发和零售业零售额同比增长10.3%,比2019年同期增长7.9%,两年同期平均增长3.9%。住宿和餐饮业零售额同比增长22.6%,比2019年同期下降7.6%,两年同期平均下降3.9%。
从业态结构看,1-11月,全市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通过公共网络实现商品零售额2009.76亿元,占全市社零总额的21.6%,同比增长13.0%,拉动全市社零总额增长2.8个百分点;比2019年同期增长46.3%,两年同期平均增速为21.0%。
从类值结构看,全市限额以上企业在售的21个商品类别中,有17类商品累计零售额实现正增长。1-11月,汽车类商品同比增长11.8%,比2019年同期增长6.2%,两年同期平均增长3.1%;石油及制品类同比增长30.6%,比2019年同期下降2.8%,两年同期平均下降1.4%;中西药品类同比增长25.1%,比2019年同期增长74.1%,两年同期平均增长32.0%;金银珠宝类同比增长36.7%,比2019年同期增长53.2%,两年同期平均增长23.8%;体育娱乐用品类同比增长51.1%,比2019年同期增长70.7%,两年同期平均增长30.7%。
附注
1.指标解释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企业(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2.统计范围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企业(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企业(单位)进行抽样调查。
4.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对2019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进行了修订,2020年增速根据修订后基数进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