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5月,广州市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以下简称社零总额)4237.29亿元,同比增长23.8%;比2019年1-5月增长9.1%,两年同期平均增长4.4%。
从行业结构看,1-5月,批发和零售业零售额同比增长20.8%,比2019年1-5月增长10.2%,两年平均增长5.0%。住宿和餐饮业零售额同比增长72.8%,比2019年1-5月下降3.1%,两年平均下降1.5%。
从业态结构看,1-5月,全市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通过公共网络实现商品零售额810.41亿元,占全市社零总额的19.1%,同比增长13.3%,拉动全市社零总额增长2.8个百分点;比2019年1-5月增长50.0%,两年同期平均增速为22.5%。
从类值结构看,全市限额以上单位在售的21个商品类别中,有18类商品累计零售额实现正增长,3类商品零售额同比下降。1-5月,汽车类商品零售额同比增长40.0%,比2019年1-5月增长10.0%,两年同期平均增长4.9%;中西药品类零售额同比增长33.5%,比2019年1-5月增长83.0%,两年同期平均增长35.3%;金银珠宝类、体育娱乐用品类零售额同比分别增长38.1%和65.0%,比2019年1-5月分别增长44.5%和71.3%,两年同期平均分别增长20.2%和30.9%。
附注
1.指标解释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企业(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2.统计范围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企业(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企业(单位)进行抽样调查。
4.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对2019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进行了修订,2020年增速根据修订后基数进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