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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4月广州市消费品市场运行情况

发布时间:2021-05-25 来源:本网 字体:【

  2021年1-4月,广州市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以下简称社零总额)3423.01亿元,同比增长27.1%;比2019年1-4月增长10.1%,两年同期平均增长4.9%。

  从行业结构看,1-4月,批发和零售业零售额同比增长24.1%,比2019年1-4月增长11.4%,两年平均增长5.6%。住宿和餐饮业零售额同比增长78.7%,比2019年1-4月下降3.7%,两年平均下降1.9%。

  从业态结构看,1-4月,全市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通过公共网络实现商品零售额628.63亿元,占全市社零总额的18.4%,同比增长12.4%,拉动全市社零总额增长2.6个百分点;比2019年1-4月增长57.2%,两年同期平均增速为25.4%。

  从类值结构看,全市限额以上单位在售的21个商品类别中,有19类商品累计零售额实现正增长,2类商品零售额同比下降。1-4月,汽车类商品同比增长54.6%,比2019年1-4月增长13.3%,两年同期平均增长6.5%;中西药品类同比增长37.5%,比2019年1-4月增长82.5%,两年同期平均增长35.1%;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同比增长13.1%,比2019年1-4月增长22.1%,两年同期平均增长10.5%;通讯器材类同比增长15.0%,比2019年1-4月增长23.3%,两年同期平均增长11.0%;化妆品类、金银珠宝类、体育娱乐用品类同比分别增长9.4%、28.3%和57.9%,比2019年一季度分别下降16.1%、增长40.4%和增长68.2%,两年同期平均分别下降8.4%、增长18.5%和增长29.7%。

  附注

  1.指标解释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企业(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2.统计范围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企业(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企业(单位)进行抽样调查。

  4.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对2019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进行了修订,2020年增速根据修订后基数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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