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一季度,广州市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以下简称社零总额)2629.57亿元,同比增长31.7%,比2019年一季度增长11.9%,两年平均增长5.8%。
从行业结构看,一季度,批发和零售业零售额同比增长29.0%,比2019年一季度增长13.5%,两年平均增长6.5%。住宿和餐饮业零售额同比增长78.8%,比2019年一季度下降3.8%,两年平均下降1.9%。
从业态结构看,一季度,全市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通过公共网络实现商品零售额479.07亿元,占全市社零总额的18.2%,同比增长14.9%,拉动全市社零总额增长3.1个百分点;比2019年一季度增长59.3%,两年平均增速为26.2%。
从类值结构看,全市限额以上单位在售的21个商品类别中,有18类商品累计零售额实现正增长,3类商品零售额同比下降。一季度,汽车类、石油及制品类商品同比分别增长68.9%和30.1%,比2019年一季度分别增长14.3%和下降14.1%,两年平均分别增长6.9%和下降7.3%;中西药品类同比增长42.5%,比2019年一季度增长87.5%,两年平均增长36.9%;化妆品类、金银珠宝类、体育娱乐用品类同比分别增长13.4%、29.9%和71.8%,比2019年一季度分别下降17.6%、增长50.2%和增长65.1%,两年平均分别下降9.2%、增长22.5%和增长28.5%;粮油食品类、文化办公用品类商品同比下降13.8%和1.2%,比2019年一季度分别增长29.0%和27.5%,两年平均分别增长13.6%和12.9%。
附注
1.指标解释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企业(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2.统计范围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企业(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企业(单位)进行抽样调查。
4.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对2019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进行了修订,2020年增速根据修订后基数进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