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严峻考验和复杂多变的国内外形势,广州市落实落细“六稳”“六保”政策,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随着一系列促消费政策成效显现,市场人气稳步提高,商业秩序全面恢复,消费潜力不断释放,消费品市场复苏态势进一步巩固。
一、消费品市场总体稳步回升
2020年,全市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以下简称社零总额)9218.66亿元,同比下降3.5%,降幅比一季度、上半年、前三季度分别收窄11.5个、6.9个和2.7个百分点。降幅小于全国(下降3.9%)和全省(下降6.4%);增速在全省21个地市中排名第二。
二、商品大类三分之二实现增长
从类值结构看,2020年,全市限额以上单位在售的21个商品类别中,有14类商品累计零售额实现正增长,7类商品零售额同比下降。其中,疫情催生“宅经济”,带动粮油食品类、饮料类、烟酒类、日用品类商品零售额同比分别增长18.6%、22.6%、5.4%和18.1%;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商品零售额同比下降8.5%;金银珠宝类、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通讯器材类商品零售额同比分别增长13.0%、11.6%和13.1%;汽车类、石油及制品类商品零售额同比分别下降3.4%和24.6%;中西药品类商品零售额同比增长40.1%。
三、线上零售保持高速增长
零售渠道向线上加速转型升级,实物商品网上零售保持高速增长。2020年,全市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通过互联网实现的商品零售额1937.42亿元,占全市社零总额的比重为21.0%,比上年提高5.7个百分点;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同比增长32.5%,增速比上年提高19.6个百分点。
附注
1.指标解释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企业(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2.统计范围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企业(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企业(单位)进行抽样调查。
4.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对2019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进行了修订,2020年增速根据修订后基数进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