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月,广州市消费市场稳步复苏,全市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以下简称社零总额)5783.07亿元,同比下降7.5%,降幅比1-7月收窄1.5个百分点。8月份,全市实现社零总额804.95亿元,同比增长3.3%,增速比7月份提高3.8个百分点,实现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首次正增长。
从行业分类来看,1-8月,全市批发和零售业实现零售额5407.36亿元,同比下降5.0%,降幅比1-7月收窄1.3个百分点;住宿和餐饮业实现零售额375.71亿元,同比下降33.4%,降幅比1-7月收窄3.2个百分点。
从类值结构看,全市限额以上单位在售的21个商品类别中,有14个类别1-8月累计零售额实现正增长,比1-7月多2个类别。有17个商品类别8月当月实现正增长,比7月多6个类别。1-8月,粮油食品类、饮料类、日用品类商品零售额同比分别增长36.1%、18.8%和11.6%;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商品零售额同比下降16.8%;金银珠宝类、通讯器材类商品零售额同比分别增长7.7%和7.1%;汽车类、石油及制品类商品零售额同比分别下降13.4%和27.6%;中西药品类商品零售额同比增长33.2%。
网上零售额继续保持较快增长,对社零总额拉动作用明显。1-8月,全市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通过互联网实现的商品零售额1220.51亿元,同比增长30.1%,增速比1-7月降低0.5个百分点,拉动社零总额增长4.8个百分点。8月份,限额以上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同比增长28.5%,增速比7月份提高5.9个百分点,拉动社零总额增长4.6个百分点。
附注
1.指标解释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企业(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2.统计范围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企业(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企业(单位)进行抽样调查。
4.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对2019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进行了修订,2020年增速根据修订后基数进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