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3月,广州市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以下简称社零总额)2912.70亿元,同比增长3.5%。
从行业结构看,批发和零售业零售额2606.33亿元,同比增长3.7%;住宿和餐饮业零售额306.37亿元,同比增长2.2%。
从业态结构看,全市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通过公共网络实现商品零售额770.10亿元,同比增长10.7%,占全市社零总额的比重为26.4%。
从类值结构看,全市限额以上企业在售的21个商品类别中,有14类商品累计零售额实现正增长。主要类值情况见下表:
附注
1.指标解释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企业(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2.统计范围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企业(单位)进行全面调查,对限额以下企业(单位)进行抽样调查。按照国家统计制度规定,对2025年社零总额基数(2024年数据)进行调整,2025年社零总额增速为以调整后基数为计算依据的可比增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