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州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摸底阶段质量验收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0-10-29 19:14:07

  各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现将《广州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摸底阶段质量验收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广州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0月28日          

  (联系人:梁汉学联系电话:83126396)

 

  广州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摸底阶段质量验收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各级普查机构的工作行为,督促各区普查机构和工作人员严格执行普查方案,确保普查各阶段的工作质量,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和《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质量控制工作细则》制定此实施办法。

  一、验收组织

  摸底质量验收工作由市人口普查办公室指导各区普查办公室开展验收工作。验收不合格的必须返工,直至达到规定的质量验收标准。

  二、验收普查小区抽取

  10月23日前,省人普办以区为单位按照每个镇(街)普查区域抽取一个普查小区并下发给各区。

  三、验收组

  (一)市验收组。市成立摸底验收组,督导各区摸底验收工作,市验收组到各区现场参与一个普查小区的验收。验收组成员见附件1。

  (二)区验收组。各区成立摸底验收组,组长由区人普办业务组组长担任,成员由业务组和执法组成员组成。

  (三)镇(街)验收组。各镇(街)成立摸底验收组,组长由镇(街)人口普查业务负责人担任,成员由人口普查相关业务人员组成(抽中普查小区所在普查区的镇(街)普查业务对口联系人、普查区社区工作人员、普查小区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应排除在外)。

  四、验收实施

  摸底阶段质量验收工作于10月28日-10月31日开展,如验收不合格必须返工,直至达到规定的质量验收标准才能进入下一阶段工作。

  (一)准备资料

  镇(街)验收组根据抽中小区,打印《普查小区摸底阶段质量验收表》(附件2,由市人普办在国家平台下载后下发)和准备相关行政记录资料。

  抽中普查小区准备好《普查小区图》和相关行政记录资料。

  (二)现场抽查验收

  镇(街)验收组根据小区图与验收表(附件2),认真检查指标情况,并根据实地验收情况填写《普查小区摸底阶段质量验收表》(附件2):

  C1.普查小区图是否合格:小区边界是否正确,小区是否封闭。如是,合格;如不是,说明原因后由验收组判断是否合格;如发现大面积遗漏情况或边界标注错误,不合格。

  C2.建筑物数量:检查小区内所有建筑物个数。

  C3.住房单元数:检查并汇总小区所有建筑物内的住房单元数。

  C4.户籍人口数:利用相关行政记录资料汇总小区所有户籍人口数,进行检查,不一致要进行确认后记录最新数据。

  C5.出生人数:利用相关行政资料汇总小区所有出生人口数,进行检查,不一致要进行确认后记录最新数据。

  C6.死亡人数:利用相关行政资料汇总小区所有死亡人口数,不一致要进行确认后记录最新数据。

  (三)现场确认验收结果

  镇(街)验收组组长确认《普查小区摸底阶段质量验收表》无误后,按要求签字确认并盖镇(街)人普办章。

  各镇(街)抽中的普查小区完成验收后,区验收组将各普查小区验收结果填入《广州市各区摸底阶段质量验收表》(见附件3),如差错率不符合验收通过标准,则区的摸底工作要全面整改,然后再随机抽取一个普查小区进行验收,合格即予通过,如仍不合格再进行整改,直至到规定的标准为止。

  五、资料保存及上报

  11月1日12:00前将《普查小区摸底阶段质量验收表》、加盖区人普办章的《广州市各区摸底阶段质量验收表》(照片)和验收报告(含工作组织情况、验收不合格小区和整改情况),上报市人普办邮箱:gz_rkpu@gdstats.gov.cn或电子文件交换给市人普办。11月5日前将纸质原件交市人普办。

  六、其他事项

  本方案由市人口普查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广州市第七次人口普查摸底阶段验收组成员名单.doc

         2.普查小区摸底阶段质量验收表.doc

         3.广州市各区摸底阶段质量验收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