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州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单位职责分工和工作方式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0-04-15 17:18:31
各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广州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单位:
现将《广州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单位职责分工和工作方式》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履行职责,并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的职责分工。
附件:广州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单位
职责分工和工作方式
广州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
2020年4月13日
(联系人:邓思玉,电话:83126371)
附件
广州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单位职责分工和工作方式
为加强人口普查组织领导,广州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组织和实施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市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人口普查的组织实施。各组成人员单位的主要职责是参与全市人口普查的组织领导;研究决定我市人口普查的重大事项;制定和协调人口普查相关政策;组织我市人口普查的宣传动员,检查、指导全市各区的人口普查工作等。
一、职责分工
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市情市力调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工作难度大。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本部门的职能作用,切实按照市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的要求和职责分工,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做好人口普查工作。按照各部门的职能,具体分工如下:
(一)市统计局
1.承担市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具体负责人口普查的组织实施。
2.负责组织协调各区、各有关部门开展人口普查的各项工作。
(二)市发展改革委
1.协助做好国家、省层面人口普查有关政策的衔接工作。
2.依托城市人口监测大数据平台,共同做好我市人口普查的信息数据分析研究工作。
(三)市公安局
1.负责户口整顿工作,协调各级公安部门提供户口整顿相关资料。
2.负责开展人口普查登记信息与户籍行政记录的比对工作。
3.协助开展港、澳、台及外籍人员的普查登记相关工作。
4.协助配合普查登记阶段相关工作。
(四)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指导按规定使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形成的数字化地理影像资料;
(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负责组织协调物业等部门配合人口普查登记阶段相关工作。
2.负责协调在相关公共场所开展人口普查宣传活动。
(六)市卫生健康委
1.配合协调制定有利于开展人口普查的相关政策。
2.协调各级卫生健康部门提供住院分娩、出生医学证明、死亡人口等相关行政记录。
3.开展普查登记信息与卫生健康相关行政记录的比对工作。
4.协助配合人口普查登记阶段相关工作。
5.配合开展户口整顿工作。
(七)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
1.合开展流动人员的宣传动员工作,配合做好流动人员的普查登记工作。
2.提供掌握的流动人员行政登记数据。
3.配合开展普查登记信息与掌握的来穗人员信息比对工作。
4.配合开展户口整顿工作。
(八)市委宣传部
负责人口普查的宣传工作,包括网上网下各级各类新闻媒体的统筹安排。
(九)市委网信办
配合做好网络宣传工作。
(十)市委外办(市港澳办)、市委台办
1.负责人口普查中涉及外籍人员及港、澳、台人员相关政策的协调、解释工作。
2.协助做好外籍人员及港、澳、台人员的普查登记工作。
(十一)市教育局
1.组织协调相关学校配合做好在校生等人群的普查登记工作。
2.协调各级教育部门提供在校生相关行政记录。
3.负责组织中小学采取“一课堂”等方式进行普查宣传及动员工作。
(十二)市民族宗教局
负责协调民族区域及相关的普查登记工作。
(十三)市民政局
1.负责行政区划方面的协调配合工作,提供全市街镇及以上行政区划名录、全市社区居委会和农村村委会名录。
2.2020年下半年暂停全市行政区划调整。
3.协调各级民政部门、殡葬服务单位提供死亡人口的殡葬有关信息。
4.协调组织福利院、救助管理站的普查登记工作。
5.配合开展户口整顿工作。
(十四)市司法局
1.负责配合《统计法》、《人口普查条例》等相关政策法规方面的普及宣传工作。
2.负责监狱人员的普查登记工作。
3.配合开展户口整顿工作。
(十五)市财政局
负责配合做好普查经费的协调保障工作。
(十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协助做好人口普查登记信息与我市参保人员参保信息、缴费信息、待遇信息的比对工作。
2.协助做好基层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选调工作。
3.配合做好外来务工人员的普查登记工作。
4.配合开展户口整顿工作。
(十七)市农业农村局
负责协助做好农村地区的人口普查工作。
(十八)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负责协助做好人口普查的宣传工作。
(十九)市市场监管局
负责对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人员的宣传动员工作。
(二十)市政府研究室
1.负责核改市政府主要领导的讲话稿。
2.协助开展对人口普查成果开发和研究工作。
(二十一)国家统计局广州调查队
协助做好人口普查各项工作。
(二十二)广州警备区
1.负责做好驻穗部队现役军人以及军队管理未移交地方的离退休人员的人口普查登记、汇总工作。
2.做好军队营院内编内职工、家属、保姆等人员的普查登记工作。
(二十三)武警广州支队
1.负责做好武警部队人员以及武警部队管理未移交地方的离退休人员人口普查工作。
2.做好武警部队营院内家属、保姆等人员的普查登记工作。
(二十四)各区政府
负责本地区的人口普查工作。
二、工作方式
(一)不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研究决定人口普查的重大问题。
(二)人口普查的重大问题由领导小组会议议定,日常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处理。
(三)领导小组重要文件按程序报市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印发,一般性工作文件由市统计局局长兼市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签发。
(四)人口普查涉及的有关政策问题需要协调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有关部门协商提出意见后,按程序报批。
(五)在人口普查前期准备、现场登记、质量抽查阶段,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应按职责分工到各地检查指导,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确保各阶段的工作顺利开展。
(六)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单位抽调业务骨干到领导小组办公室处理普查工作具体事务。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州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2020年4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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