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州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0-04-15 17:10:33


  各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单位:

      现将《广州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广州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



  广州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413日          

  (联系人:邓思玉,联系电话:83126226






  附件


  广州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

  办公室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穗府〔20201号)的要求,成立广州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为科学、有效地组织开展广州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结合广州实际,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广州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人口普查办公室”)是广州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在市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承担市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全市人口普查的组织、协调和实施,研究提出需市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章 办公室组成及其岗位职责

  市人口普查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

  市人口普查办公室设主任1名,常务副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

  条 市人口普查办公室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负责市人口普查办公室日常工作。

  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市人口普查办公室全体会议和主任办公会议,负责审签市人口普查办公室重要公文。

 

  常务副主任及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并按照分工负责处理分管范围内的工作;受主任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可代表市人口普查办公室参加有关活动;负责审签市人口普查办公室有关文件。

  第八条 市人口普查办公室由24个部门组成,分别是:市统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委外办(市港澳办)、市委台办、市教育局、市民族宗教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府研究室、国家统计局广州调查队、广州警备区、武警广州支队。

   市人口普查办公室下设7个工作组,分别是:综合组、宣传组、业务组、户口整顿组(设在市公安局)、数据处理组、执法检查组和后勤组。

  第十条市人口普查办公室下设工作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协助主任、常务副主任及副主任工作,并受主任、常务副主任及副主任委托,负责处理有关方面工作。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各工作组职责分工如下:

  综合组:负责普查工作组织协调、工作进度安排、文件起草、简报编发、文件流转等工作;负责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印章的管理和使用;负责督促检查区、镇(街)等各级普查机构有关工作落实情况。

  宣传组:负责研究制定普查宣传工作方案,组织普查宣传动员工作;负责制发普查宣传品;协调主流媒体开展普查宣传工作;负责策划宣传周、宣传月等大型活动;协调普查成果发布、解读和舆情应对;负责利用新媒体开展普查宣传活动;组织指导区、镇(街)等各级普查机构开展普查宣传工作。

  业务组:负责研究制定普查方案和实施细则;组织实施普查试点;组织指导普查区域划分及绘图,普查员选聘、培训、摸底、现场登记、事后质量抽查工作;发布普查数据公报;编辑、出版和管理普查数据;组织开展普查数据的开发利用工作;组织指导区、镇(街)等各级普查机构的业务工作开展。

  户口整顿组:负责户口整顿工作的方案设计、试点和组织指导;提供人口基础资料;协助现场登记的相关工作。

  数据处理组:负责研究制定普查数据处理方案与实施细则;负责普查区电子地图、普查数据采集和普查数据处理软件应用工作;负责部署普查数据处理环境;负责普查数据管理应用平台管理;负责普查数据库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各级普查机构开展普查数据处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执法检查组:负责受理对普查违法行为举报,转办、督办案件;依法对重大普查违法案件进行直接调查,提出处理意见;编写相关法律法规培训教材;督促区、镇(街)等各级统计机构依法开展执法检查工作。

  后勤组:负责普查相关物资采购的招标组织;负责会议的会务工作和其他后勤保障工作。

  第十一条 市人口普查办公室与组成部门建立联络员制度。联络员具体负责本部门与市人口普查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联系与协调。

  十二 市人口普查办公室组成部门和人员依照本规则,按照各自职责及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确保完成本次人口普查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章 会议制度

  十三 市人口普查办公室实行办公室全体会议、主任办公会议、组长工作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

  十四 办公室全体会议由主任或受主任委托的常务副主任及副主任召集并主持,参会人员为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及成员。主要传达上级指示、通报重要事项、审议重大事宜、部署重要工作。

  市人口普查办公室全体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第十条 主任办公会议由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和组长、副组长组成,主任或受主任委托的常务副主任、副主任召集并主持,主要通报工作进度,研究、处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布置落实普查工作。

  主任办公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如遇特殊情况,可以临时增加会议次数。

  第十六条组长工作会议由常务副主任或受常务副主任委托的综合组组长召集并主持,主要通报各工作组的工作进度情况,研究下一步工作计划,沟通协调工作中的问题。

  组长工作会议每周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增加会议次数。

  第十条 专题会议由常务副主任、副主任或受主任委托的组长按照分工召集并主持,主要研究、协调和处理办公室工作中的专门问题。

  第十 市人口普查办公室全体会议、主任办公会议和组长工作会议的议题由会议召集人确定,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办公室综合组负责,会议纪要由主任或常务副主任签发。

  专题会议的议题由召集人确定,会议的组织工作和会议纪要的撰写由相关的工作组负责,会议纪要由召集人签发。

  第十九条会议召集人应责成有关单位提前2天将会议讨论文件提交与会人员,以便准备意见。如对会议地点有特殊要求,至少应提前3天通知综合组。

  第四章 公文审批、印发及归档

  第二十条 市人口普查办公室行文种类分为:请示(穗人普办请示)、报告(穗人普办报告)、通知(穗人普办字)、函(穗人普办函)、通告、会议纪要(分为全体会议、工作会议、专题会议纪要)、简报等7种。

  第二十 市人口普查办公室的公文批办工作由综合组归口管理。

  第二十以市人口普查办公室名义发文,由公文承办工作组负责人审核,综合组、分管副主任分别核稿,市人口普查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签发。市人口普查办公室重要文件由主任签发。

  发文如涉及其他副主任分管的工作事项,须经有关副主任审核后送主任签发。

  发文内容涉及其他部门及内设机构职权范围,承办工作组应主动与相关部门或单位协商一致。

  报市政府或市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审批的公文,由市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签发。

  简报由市人口普查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签发;重要简报由常务副主任审核后送主任签发。

  市人口普查办公室内设工作组不得以工作组名义对外行文。

  第二十 各工作组负责人应对文稿内容进行认真审核,并亲自签报,如遇特殊情况可委托其他负责人签报。

  已经签发的公文,需作实质性修改的,应报原签发人复审。

  第二十 市人口普查办公室公文发送和分阅范围:

  (一)请示:发送上级机关。分阅主任、副主任和有关人员。

  (二)报告:发送上级机关。分阅主任、副主任和有关人员。

  (三)通知:发送各区、街(镇)普查机构,市政府有关部门以及中央、省驻穗有关单位。范围可根据内容相应调整。分阅主任、副主任、全体人员。

  (四)函:发送函中商洽工作的地方、部门、单位或个人。分阅办公室有关人员或全体人员。

  (五)通告:根据需要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也可在人口普查系统内部发布。

  (六)会议纪要:发送市人口普查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各工作组组长、副组长及相关人员,必要时抄送领导小组,以及各区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全体会议纪要,发送市人口普查办公室全体成员,分阅主任、副主任和全体人员分阅。

  (七)简报:发送省人口普查办公室,市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各区人口普查办公室。分阅主任、副主任及全体人员。

  第二十市人口普查办公室公文凡能够通过网络和办公系统传达的,原则上不印发纸质公文。

  第二十 市人口普查办公室电子公文远程分发由综合组统一负责,纸质件分发由公文承办工作组负责。

  公文承办工作组决定所承办的公文是否挂网并在发文单上注明。

  第二十公文承办工作组应在公文签发后的1个月内将公文报送综合组归档。归档内容:签发人手签原件1份,正式公文2份。

  第二十 外部来文的签收、登记、传阅、承办和归档工作由综合组负责。上级机关下发的公文、市有关部门及各区普查机构报送且需办理的公文,由综合组按办文程序批转,并负责督办。

  各工作组不得自行受理应由市人口普查办公室办理的公文。

  第五章 印章管理和使用

   “广州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印章和“广州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由市人口普查办公室综合组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和使用。

  第三十条 建立并严格执行用印审批登记制度。

  使用市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印章需经领导小组组长或组长委托的副组长其职权范围内签批;使用市人口普查办公室印章需经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在其职权范围内签批。

  第三十 如需将印章或印模携出办公室以外套印或盖章,应由综合组负责派专人随同监印或盖章。

  第六章 工作纪律

  第三十条 市人口普查办公室组成人员应当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市人口普查办公室各项工作部署,严守工作纪律,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第三十 市人口普查办公室组成部门及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对在普查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严禁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普查对象个人信息或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其他个人信息等。

  第三十 市人口普查办公室组成部门要积极配合推动部门行政记录数据在普查中的共享应用。

  第三十 市人口普查办公室全体成员应严格遵守会议制度,积极参加办公室有关会议,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参加,应提前向会议召集人请假。

  第七章   附 则

  本规则由市人口普查办公室综合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州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20204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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