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告知对象
广州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对象
二、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
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
(二)《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
(三)国家44个部门《印发<关于对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
业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修订版)>的通知》
(发改财金〔2018〕1862号)。
三、主要内容
告知广州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对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报送普查资料的义务,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责任,被认定为统计失信企业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