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关于对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合作备忘录》)是加快推进统计领域诚信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
一、制定《合作备忘录》的依据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以及国务院关于建设社会诚信体系的文件要求,依据《关于对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修订版)》《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统计领域信用建设的若干意见》《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办法》等,制定《合作备忘录》,引领企业及其有关人员依法统计、诚信统计,推进统计领域诚信建设,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二、联合惩戒对象的认定
联合惩戒对象由广州市统计局根据《关于对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修订版)的通知)》(发改财金〔2018〕1862号)《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法认定。
三、联合惩戒措施
结合有关事权划分,明确我市各相关单位依法对统计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采取的惩戒措施。《合作备忘录》梳理惩戒措施共有40项,对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负有直接责任人员的部分经济活动、特殊领域任职等进行限制。
四、工作机制
为确保联合惩戒工作顺利开展,制定以下协同办理机制:
一是明确工作流程。广州市统计局提供统计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相关信息。联合惩戒部门按照《合作备忘录》约定内容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并将联合惩戒实施情况反馈给广州市统计局及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是加强联合惩戒保障。联合惩戒部门要建立各自的联合惩戒工作台账,详细记录联合惩戒工作有关信息;要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有关联合惩戒工作开展情况,做好上下衔接;要充分利用政府公共信息平台、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媒体等途径以及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加强对外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