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统字〔2023〕21号
各区统计局,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广州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穗府办函〔2023〕26号),我市组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协调落实市领导小组日常事务。现将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及各内设工作组的职责和组成人员名单印发给你们。
如发生人员信息变更,请及时函告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组。人员调整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广州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广州市统计局
2023年6月27日
附件
广州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一、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主 任:陈小华 市统计局局长
常务副主任:罗志雄 市统计局副局长
副 主 任:吴永红 市统计局二级巡视员
冯 俊 市统计局副局长
黄日何 市统计局副局长
区海鹏 市统计局副局长
邓 谦 市统计局总统计师
王清平 市统计局市管一级调研员
刘 枫 市统计局市管一级调研员
成 员: 王雪梅 市委宣传部宣教处二级调研员
陈才标 市委政法委基层社会治理处处长
陈韶航 市委网信办网络传播与社会工作处处长
邓雪英 市委编办机构编制二处处长
杨晓艳 市发展改革委投资处处长
庄志强 市教育局规划建设处副处长
丁 禹 市科技局综合规划处处长
唐 明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运行监测协调处处长
黎文坛 市民族宗教局办公室主任
李新慧 市公安局户政管理支队副支队长
余焯辉 市民政局科技计财处处长
王福荣 市司法局办公室副主任
黄薇薇 市财政局商贸发展处处长
张占峰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计信息处处长
吴云孙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测绘管理处副处长
王焕章 市生态环境局应对气候变化处二级调研员
张 杰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物业管理处副处长
吴旭波 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
鲁才浩 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处处长
刘 铭 市商务局综合处副处长
钟 茜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产业发展处处长
王 鹏 市卫生健康委信息与统计处副处长
丘旭华 市应急管理局科技和统计处处长
王祯昌 市国资委财务监管与经济运行处处长
邬细宝 市市场监管局综合规划处处长
苏晓燕 市体育局体育产业处(保卫处)处长
李有生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政策法规与规划处处长
张光鸿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综合调研处处长
黄镇坤 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服务促进处处长
叶毅超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政务数据和安全管理处处长
周汉鹏 市港务局规划处处长
陈 剑 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和财政局局长
杨秀钦 越秀区统计局局长
李启后 海珠区统计局局长
张文秀 荔湾区统计局局长
张 昶 天河区统计局局长
黎祺铿 白云区统计局局长
李琼玉 黄埔区统计局局长
许存夙 花都区统计局局长
李健强 番禺区统计局局长
陈婉清 南沙区统计局局长
黄凌云 从化区统计局局长
叶小锋 增城区统计局局长
黄俊莉 市科协办公室主任
李义峰 广州日报社全媒体经济部副主任
谭志芳 广州广播电视台总编室副主任
陈 贝 国家统计局广州调查队综合处处长
张 莉 广东银保监局统计信息与风险监测处副处长
程媛媛 广东证监局信息调研处副处长
刘 晓 广州海关统计处副处长
黄瑞昌 广州市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副处长
杨立妙 市邮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处处长
房杏军 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计划统计部副主任
吴国玥 广州供电局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
曾 琼 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业务一处副处长
张晓林 中国电信广州分公司销售部总经理
任 伟 中国电信广州分公司财务部总经理
李 影 中国移动广州分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
金高波 中国联通广州分公司财务部总经理
李士磊 市烟草专卖局信息中心主任
王晓斌 广州地铁财务管理部党支部书记、总经理
曹新平 广州警备区保障处处长
范明喆 武警广州支队保障部部长
罗奕洋 市统计局办公室主任
郭伟煌 市统计局执法监督处处长
黄燕玲 市统计局综合处处长
郑振威 市统计局核算处处长
肖 鹏 市统计局工业处处长
杨智勇 市统计局能源处副处长
叶 峰 市统计局投资处处长
黄子晏 市统计局贸易外经处处长
刘 钰 市统计局服务业处处长
张友明 市统计局人口和就业处处长
肖兴文 市统计局社会和科技处(统计设计管理处)处长
朱展翔 市统计局农村处处长
欧阳飞 市统计局普查中心主任
林红阳 市统计局统计监测中心(统计发展中心)主任
二、办公室内设工作组组成人员名单
(一)综合组
组 长:欧阳飞
副组长:曾志镒 荣蒙
职责:负责提出普查工作总体规划,协调推进普查工作进度;研究起草、协调规范有关普查工作公文;牵头制定市综合试点方案、普查实施方案及问题解答;组织单位清查和普查登记,以及事后数据质量抽查工作;组织协调培训工作和培训教材的印制;协调各相关部门提供普查所需的部门行政登记资料;编制普查经费预算和经费开支管理;承办综合性会议并负责会务工作;统筹普查用报表和相关物料;制定普查资料开发应用计划;组织实施普查宣传、动员和新闻报道工作,普查成果发布、解读和舆情应对工作;组织实施普查工作总结和表彰;督促检查各级普查机构有关工作落实情况;组织指导各级普查机构和有关部门开展普查工作;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等。
市统计局综合处协助普查宣传、新闻报导、普查成果发布、舆情监测;设计管理处协助普查实施方案的制订;办公室协助普查后勤保障工作;相关专业处协助做好普查资料开发应用工作。
(二)投入产出调查组
组 长:郑振威
副组长:杨晓峰
联络员:杨丽静
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投入产出调查工作,组织指导各级普查机构和有关部门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工作。
(三)审核验收组
组 长:邓谦
审核验收组下设10个工作小组,组长分别由相应专业处室负责人担任,组员为本处室人员,具体负责本专业的业务培训、报表催报、数据处理、数据审核等工作。具体如下:
1.审核一组
组 长:郑振威
副组长:杨晓峰
联络员:杨丽静
职责:负责金融业全行业的清查工作,系统外金融行业的业务票培训、单位清查、普查登记和问题解答,协调金融系统普查工作,单位清查、普查登记和问题解答,报表催报、数据处理、数据审核等工作;对本专业的普查数据质量负责;统筹全市核算数据的审核;指导各级普查机构开展普查工作。
2.审核二组
组 长:肖鹏
副组长:方越峦
联络员:王平浪
职责:负责工业专业的业务培训、单位清查、普查登记和问题解答,专业报表的催报、数据处理、数据审核等工作;对专业的普查数据质量负责;指导各级普查机构开展普查工作。
3.审核三组
组 长:杨智勇
副组长:李凯
联络员:姚斌权
职责:负责能源专业的业务培训、普查登记和问题解答,专业报表的催报、数据处理、数据审核等工作;对本专业的普查数据质量负责;指导各级普查机构开展普查工作。
4.审核四组
组 长:叶峰
副组长:熊慧清
联络员:邓秋雄
职责:负责建筑业、房地产和投资专业的业务培训、单位清查、普查登记和问题解答,专业报表的催报、数据处理、数据审核等工作;对本专业的普查数据质量负责;指导各级普查机构开展普查工作。
5.审核五组
组 长:黄子晏
副组长:黄健芳
联络员:胡泽量、周思民、辛伟权、孙志强
职责:负责批发零售、住宿和餐饮业专业的业务培训、单位清查、普查登记和问题解答,专业报表的催报、数据处理、数据审核等工作;对本专业的普查数据质量负责;指导各级普查机构开展普查工作。
6.审核六组
组 长:张友明
副组长:凌洁
联络员:邱伟栋
职责:负责劳动工资专业的业务培训、单位清查、普查登记和问题解答,专业报表的数据处理、数据审核等工作;对本专业的普查数据质量负责;指导各级普查机构开展普查工作。
7.审核七组
组 长:肖兴文
副组长:卢志霞
联络员:黄静文
职责:负责社会、科技专业、行政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等行业的业务培训、单位清查、普查登记和问题解答,专业报表的催报、数据处理、数据审核等工作;统筹培训讲师团的组建;对本专业的普查数据质量负责;指导各级普查机构开展普查工作。
8.审核八组
组 长:朱展翔
副组长:罗辉跃
联络员:周阳
职责:负责农、林、牧、渔专业的业务培训、单位清查、普查登记和问题解答,专业报表的催报、数据处理、数据审核等工作;对本专业的普查数据质量负责;指导各级普查机构开展普查工作。
9.审核九组
组 长:刘钰
副组长:莫广礼
联络员:冯晓琦
职责:负责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居民服务业、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等企业单位,信息通信技术应用和数字化转型、数字经济活动情况的业务培训、单位清查、普查登记和问题解答,专业报表的催报、数据处理、数据审核;对本专业的普查数据质量负责;指导各级普查机构开展普查工作;协调铁路部门开展普查登记工作。
10.审核十组
组 长:欧阳飞
副组长:曾志镒
联络员:钟响
职责:负责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清查业务培训和问题解答工作,统筹个体经营户的抽样调查工作,负责本专业的报表的催报、数据处理、数据审核等工作;对本专业的普查数据质量负责;指导各级普查机构开展普查工作。
(四)数据处理组
组 长:林红阳
副组长:曾大治
联络员:吴益峰
职责:负责研究制定普查数据处理方案与实施细则;参与制定普查实施方案;负责普查数据处理技术支持;负责普查数据处理平台、广东智能普查平台和“五经普”辅助应用平台技术支持和保障工作;编写普查数据处理培训教材、参与普查相关培训、解答相关问题;参与普查数据审核;负责普查数据库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各级普查机构开展普查数据处理工作。
(五)执法检查组
组 长:郭伟煌
副组长:孙燕萍
联络员:杨小华
职责:负责普查过程中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受理对普查违法行为举报,转办、督办案件;依法对重大普查违法案件进行直接调查,提出处理建议;指导督促各级统计机构依法开展执法检查工作;配合做好单位清查和普查登记的事后数据质量抽查工作。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