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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统计局关于在全市规模以上服务业单位开展“统会融通”电子统计台账工作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3-04-20 来源:本网 字体:【

各规模以上服务业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提供统计调查所需资料。为加快构建统计现代化采集体系,国家统计局2022年下发了《关于同意广州开展“统会融通”国家级试点的批复》,决定在广州率先开展“统会融通”电子统计台账采集模式试点。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做好2023年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中“2023年底前在规上服务业单位中全面推开电子统计台账”的要求,广州市统计局决定于2023年4月- 8月,在全市规模以上服务业单位开展“统会融通”电子统计台账工作。

  “统会融通”是通过现代信息技术从单位原始财务系统抓取数据生成电子统计台账和统计报表,并最终实现一键报送的数据采集模式。实践证明,“统会融通”能有效规范统计数据取数标准和报送流程,减少人工计算和填报产生的各类差错,极大缩短报表报送时间,保障统计工作交接的连贯衔接,并能实现数据源头可溯,有效保障统计数据质量。

  全市各规模以上服务业在报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区、镇(街)的统一工作布置,认真参加“统会融通”业务培训,如实提供所需财务凭证资料,逐一完成统计报表与财务账目的指标映射关系匹配。以后每月均需利用“统会融通”程序自动生成统计报表有关数据,并上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

  统计调查对象的理解、配合和支持是保证统计工作顺利开展的关键,衷心感谢你单位对广州市统计工作的大力支持。

  广州市统计局

  2023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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