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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广州市“统会融通”试点单位的一封信

发布时间:2022-02-18 来源:本网 字体:【

尊敬的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统计调查对象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依法设置、保存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为进一步减少调查对象填报统计报表的工作量,保障统计数据质量,广州市各级统计部门以国家统计局《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电子统计台账工作的指导意见》为指导,致力于探索企业会计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智能化融通(简称“统会融通”),即通过信息化手段从会计科目中自动生成统计报表,达到规范取数标准、提升填报效率、保障数据质量、减轻基层负担的目标。

  2021年,广州市统计局在南沙区开展“统会融通”第一期试点工作,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果,验证了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会计账目自动生成统计报表的可行性。国家统计局、省统计局充分肯定第一期试点工作所取得的成效,并同意将我市“统会融通”作为国家级试点继续深入推进。2022年2月起,广州市统计局依托统计智库建设,进一步优化“统会融通”报表取数工具,拟实现一次配置——快速取数——导出报表——上传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系列操作。

  贵单位作为试点对象,请按照所在地统计机构的指引,配合参与本次试点工作,进行2021年年报及2022年定报统计报表数据采集试点。本次试点的结果,对于“统会融通”报表取数工具在全市范围的进一步推广使用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贵单位所填报的资料,只供各级统计部门统计使用,不作为政府其他部门检查和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我们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有关规定严格予以保密。

  衷心感谢贵单位对统计工作和本次试点的大力支持!

  祝贵单位事业发展蒸蒸日上!

  广州市统计局

                         2022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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