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统计局、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投资统计改革,为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产品投资统计制度提供实践依据,国家统计局决定在广东地区开展知识产权产品投资统计试点工作(《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知识产权产品投资统计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统字〔2020〕27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目的
了解知识产权产品投资规模、速度、结构等方面的基本情况;探索通过不同渠道进行知识产权产品投资统计的可行性;取得相关知识产权产品投资测算系数,为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产品投资统计奠定基础。
二、调查内容
广州市以规模以上服务业中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代码前两位是64、65)的所有企业,部分规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及省局下发名录的其他企业为调查对象,填报《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业务收入情况》表和《互联网企业数据服务收入情况》表,了解软件产品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务收入情况,包括其中的日常运营维护服务、软件业务出口、外包给其他企业、销售给个人等收入情况,以及互联网数据服务收入等情况。
三、调查频率
共三次。分别调查2019年全年、2020年 1—5月、2020年上半年数据及同期数据。
第一次:2020年5月25日12:00前填报2019年全年及2018年全年数据。
第二次:2020年6月25日12:00前填报2020年1—5月及2019年1—5月数据。
第三次:2020年7月25日12:00前填报2020年上半年及2019年上半年数据。
四、调查表式及指标解释
见附表。
五、填报方式
一套表企业通过省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报送: http://lwzb.gdstats.gov.cn/bjstat_web/yyaq/loginca.jsp
非一套表企业通过广州市统计数据采集平台报送:http://tjj.gz.gov.cn/qytbweb/
六、统计信用告知
依法报送统计资料是统计调查对象的法定义务。统计调查对象在调查中有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拒报或迟报统计资料等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机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统计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并依据《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的规定认定为统计失信企业。
七、市及各区联系电话
附件:1.《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业务收入情况》表
2.《互联网企业数据服务收入情况》表
广州市统计局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