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国家统计局《全国基本单位名录更新制度》和《基本单位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和我局《关于开展2019年广州市基本单位调查核实工作的通知》安排,我市已于2019年8-10月期间,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基本单位调查核实工作。根据工作进度,我市从2019年12月起,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本年度基本单位调查核实实地质量抽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组织
广州市统计局负责全市基本单位调查核实工作的组织协调,组织抽查人员开展实地质量抽查。
二、工作要求
1. 各有关单位、企业要按所在地统计机构的要求,向抽查工作人员提供:
(1)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
(2)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利润表、资产负债表);
(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一。
2. 基本单位调查核实期间未填写统计表的,请按要求填报《法人单位基本情况》(MLK101-1表)或《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MLK101-2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有关规定,调查对象应如实申报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迟报、拒报,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违者按有关法律追究其责任;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对在统计调查中知悉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请你单位(企业)配合抽查人员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附件:
1.广州市统计局关于开展2019年广州市基本单位调查核实工作的通知.pdf
广州市统计局
2019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