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负责同志:
您好!
为及时、准确、全面地搜集劳动就业与劳动报酬等方面的资料,为各级党政部门监测和调控收入分配、制定社会保障制度提供科学依据,国家统计局决定将私营企业纳入工资统计范围,实施抽样调查。调查的主要内容是:单位从业人员、工资总额及平均工资等。
按全省统一的抽样调查方法,现已抽取贵企业作为调查对象,希望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私营单位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的有关规定和具体要求,如实填报调查数据。各级统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对您所提供的资料履行严格的保密义务,不用于调查以外的目的。
我们希望得到贵企业的密切配合,同时对您的理解和支持表示诚挚的感谢!
广州市统计局
2016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