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企业、事业、行政单位负责人:
根据国家统计局《全国基本单位名录更新制度》和《基本单位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我市将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基本单位调查核实工作,及时掌握全市企事业机关等单位的变动情况,为市委市政府掌握我市产业结构、布局和发展状况,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中小企业发展提供参考。
你单位为广州市基本单位调查核实对象,请按所在地统计机构的要求,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以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并按要求填报《法人单位基本情况》(MLK101-1表)和《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MLK101-2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规定:调查对象应如实申报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迟报、拒报,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违者按有关法律追究其责任;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对在统计调查中知悉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你单位所填报的资料,只供各级统计部门使用,不作为政府其他部门检查和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请放心填报。
对你单位的支持和配合,我们表示衷心感谢!祝你单位事业发展蒸蒸日上!
如需咨询或建议,请拨打所在地统计机构查询电话:
荔湾区81874633 越秀区83262822 海珠区34387819
天河区38624334 白云区36305049 黄埔区82378961
番禺区84636061 花都区36899069 南沙区39912363
从化区87936860 增城区32829401 开发区82111541
广州市统计局
2016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