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户登录
  • 无障碍

  • 微信

    • 关注•广州统计微信公众号
  • 手机版

    • 关注 · 广州市统计局网站
  • 长者助手

  • 网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广州市统计局关于开展2017年广州市基本单位调查核实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07 来源:本网 字体:【

穗统字〔20178 

各有关单位、企业: 

  为夯实统计数据基础,做好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维护更新工作,根据国家统计局《全国基本单位名录更新制度》(国统字〔200978号)和《基本单位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定于20173月,在番禺区开展基本单位调查核实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时间 

  调查核实工作安排于20173月进行,调查时点为报表填报日期,时期资料为2016年全年累计数。 

  二、调查分工 

  广东省统计局负责指导基本单位调查核实工作的开展;广州市统计局负责调查核实的组织协调,组织电话调查员开展电话调查和邮件登记等;番禺区统计局负责做好实地调查实施工作,组织镇(街)和村(居)委会工作人员实地调查核实。 

  三、调查要求 

  本次调查核实通过电话调查、邮件登记、实地核实等三种方式开展,了解单位的基本生产、经营情况。实行电话调查的单位,要积极配合并如实回答电话调查员的询问;实行邮件登记的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填报并反馈《法人单位基本情况》(MLK101-1表)、《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MLK101-2表);通过实地核查的单位,要按统计机构的要求,向调查员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证照以及201612月财务报表,并按要求填报《法人单位基本情况》(MLK101-1表)、《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MLK101-2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有关规定,调查对象应如实申报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迟报、拒报,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违者按有关法律追究其责任。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对在统计调查中知悉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请您放心如实填报。 

广州市统计局 

  201736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州市统计局办公室                                                                                                          2017年3月6印发

 

附件下载
相关稿件
浏览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