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统字〔2017〕8号
各有关单位、企业:
为夯实统计数据基础,做好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维护更新工作,根据国家统计局《全国基本单位名录更新制度》(国统字〔2009〕78号)和《基本单位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定于2017年3月,在番禺区开展基本单位调查核实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时间
调查核实工作安排于2017年3月进行,调查时点为报表填报日期,时期资料为2016年全年累计数。
二、调查分工
广东省统计局负责指导基本单位调查核实工作的开展;广州市统计局负责调查核实的组织协调,组织电话调查员开展电话调查和邮件登记等;番禺区统计局负责做好实地调查实施工作,组织镇(街)和村(居)委会工作人员实地调查核实。
三、调查要求
本次调查核实通过电话调查、邮件登记、实地核实等三种方式开展,了解单位的基本生产、经营情况。实行电话调查的单位,要积极配合并如实回答电话调查员的询问;实行邮件登记的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填报并反馈《法人单位基本情况》(MLK101-1表)、《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MLK101-2表);通过实地核查的单位,要按统计机构的要求,向调查员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证照以及2016年12月财务报表,并按要求填报《法人单位基本情况》(MLK101-1表)、《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MLK101-2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有关规定,调查对象应如实申报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迟报、拒报,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违者按有关法律追究其责任。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对在统计调查中知悉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请您放心如实填报。
广州市统计局
2017年3月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州市统计局办公室 2017年3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