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统字〔2016〕25号
各有关企业(单位):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非公有制企业(单位)人才资源状况抽样调查的通知》(国统字〔2016〕69号)和广东省统计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非公有制企业(单位)人才资源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粤统字〔2016〕31号)要求,定于2016年6-7月在全市开展企业(单位)人才资源抽样调查工作,现将调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单位范围
包括内资企业中非国有和集体经济绝对或相对控股的其他联营企业、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其他(内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调查内容
调查表使用国家统计局统一制定的《非公有制企业(单位)人才资源状况调查表(2016年)》,内容包括企业(单位)基本情况,从业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技能人员及年龄、学历等分组资料。
三、上报方式
“四上”企业通过联网直报平台上报数据,非“四上”企业有联网条件的可以网上直报,不具备条件的,完成调查表的填报及审核后,交由当地基层统计机构在网上直报平台录入。
四、报送时间
调查表填报的数据为2015年年末数。联网直报平台开网时间:6月12日。
调查单位上报截止时间:“四上”企业2016年6月30日前,非“四上”企业7月10日前。
五、有关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各有关企业(单位)要重视人才资源统计工作,积极配合、按时填报调查表,共同推动全省、全市人才工作的发展。
附件:非公有制企业(单位)人才资源状况调查名录
广州市统计局
2016年6月1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州市统计局办公室 2016年6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