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人单位、个体经营户:
根据广州市《批发和零售业统计报表制度》和《住宿和餐饮业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广州市统计局将于2018年1-12月开展全市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限额以下法人单位及个体经营户统计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
通过调查及时了解广州市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限额以下法人单位及个体经营户的经济运行情况,为市政府加强宏观调控,科学制定发展政策提供重要依据。
二、调查对象
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限额以下法人单位及个体经营户。具体指:
(1)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以下的批发业法人单位及个体经营户;
(2)年主营业务收入在500万元以下的零售业法人单位及个体经营户;
(3)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万元以下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及个体经营户。
三、调查内容
销售额、零售额、经营费用、营业面积、从业人员人数等经营情况指标。
四、调查时间
各区调查员上门调查时间为2018年1-12月,每月调查一次。
衷心感谢贵单位对调查工作的支持和配合,请严格按照《统计法》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各区统计部门做好调查工作,如实填报相关报表。祝贵单位在新的一年取得良好业绩!
广州市统计局
2017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