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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农民收入调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12-31 来源:本网 字体:【

穗统字〔2008〕70 号

各区、县级市统计局:

  根据张广宁市长“要准确统计我市农民收入”的指示,以及张广宁市长和陈国副市长对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市农村居民收入统计工作的请示”的批示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08年起扩建我市农民收入调查网络,调查样本1200户,分布在除越秀区外的所有区、县级市。为做好此项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抓好落实。农村居民收入是重要的民生统计指标。搞准我市农民收入数据既是市政府领导的要求,也是统计部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这次我市农民收入调查增点扩户,按“全市统一抽取样本,为两级政府服务”原则进行,调查口径与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家庭户口径一致,数据对市和区、县级市两级均有较好的代表性,各区、县级市统计局对此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扩点和完善市级农村居民收入调查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切实抓紧抓好。

  二、规范建点,确保质量。各区、县级市统计局按照《广州市农民收入统计调查工作方案》要求,做好扩建和完善市级农村居民调查网点,并指定专人负责,保证调查数据质量。

  三、加强经费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市级农民收入调查工作,得到市政府的重视和大力支持。为确保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市财政已安排专项调查补贴经费下达各区、县级市,请专款专用。我市市级农民收入调查样本对区、县级市具有代表性,调查经费实行分级负责,各区、县级市统计局要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争取支持,落实本级调查经费。各区、县级市为满足本级需要增加调查样本和经费的,请自行向本级财政部门申请经费预算。

  四、加强业务指导与培训。市和各区、县级市统计局要认真做好我市农民收入调查的培训工作,加强对辅助调查员的培训和对调查点的检查和监督,确保调查数据质量。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市统计局农村处反映。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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