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统计局关于印发局舆情办理和政策解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处室、中心、分院:
《广州市统计局舆情办理和政策解读工作方案》已经局领导审批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州市统计局
2017年8月2日
广州市统计局舆情办理和政策解读工作方案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穗府办函〔2017〕129号)要求,我局牵头负责“加强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完善专家解读机制,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力促统计数据得到更全面、准确传播和使用”的政务公开工作。为此,现建立政务舆情办理和政策解读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新型传播方式不断涌现,政府的施政环境发生深刻变化,政务舆情事件频发多发,加强政务公开、做好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回应和政策解读日益成为政府提升治理能力的内在要求。局各部门要提高对政务舆情办理和政策解读重要性和长期性的认识,切实推进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及政策解读工作,本着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的问题,通过丰富公开内容、拓宽公开平台、创新服务方式等途径,全力推进统计公开透明,不断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
二、组织机构
成立政务舆情办理和政策解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各分管局领导任副组长,各处室、中心、分院主持工作的同志任领导小组成员。
(一)由局办公室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的舆情办理和政策解读的管理工作。
(二)局各处室、中心、分院要发挥“守土有责”的自觉性,抓好本部门职能范围内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和政策解读工作。
三、做好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工作
(一)工作要求。舆情收集、研判、回应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局处室、中心、分院是第一责任主体,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同时,要明确本部门负责舆情办理工作的经办人。
(二)舆情收集。局各部门要加强对国家、省、市主要报刊及主流网络媒体、广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广州市统计信息网等平台上政务舆情的监测,特别是对我市统计数据误读的、可能影响我市统计形象和公信力的、上级部门交办的政务舆情信息的监测。局各部门要做好本部门职能范围内的舆情收集工作,并进行分类处理:
1. 正面舆情要进行记录,形成本部门舆情收集工作台账,待领导小组召开会议期间提交讨论。
2. 特别重大的负面舆情。局各部门发现特别重大的负面舆情,要及时将情况报告分管局领导确定后,提请领导小组召集会议,提出应对处置意见。超出我局职能范围的特别重要负面舆情,应形成书面材料,按程序审批后报市政府(办公厅政务信息处)。
3. 一般性的负面舆情。局各部门要定期对收集范围内的涉及我局的一般性负面舆情进行回应,回应质疑,澄清事实,凝聚共识,增进社会各界对政府工作的了解、理解和支持。
(三)舆情回应。局各部门要区别不同情况及时进行回应,具体回应流程如下:
1. 单个部门职能范围内的政务舆情,由该部门负责组织回应,并使用局OA信息公开呈批流程进行审批,经局领导审批后在局公众网进行公开。
2. 涉及多个部门的舆情处理方式如下:一是机关事务类舆情由局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处理;二是数据类舆情由综合处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处理;三是统计方法制度类舆情由政法处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具体审批流程同上。
(四)舆情研判。局领导小组实行舆情研判的定期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各单位舆情汇报,研判舆情工作形势,布置下阶段舆情工作的重点;专题会议主要研究应对重大问题舆情事件,提出应对处置意见。
四、加强政策解读工作
主动开展政策解读工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是深化政府信息公开,促进政府有效施政和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局各部门要针对新发布的统计数据、新修订的统计方法制度、重大国情国力的普查、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组织开展政策解读工作。政策解读形式上应力求以数字、图表、音频、视频等方式展现,让公众更好地知晓、理解相关情况。
(一)工作分工。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6 年广州市政府网站考评方案的通知》(穗府办函〔2016〕109号)等文件要求,局新增了“数据与政策解读”栏目,由政法处会各有关处室负责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解读;由综合处会各有关处室负责经济数据的解读。
(二)工作要求。局各部门要紧密结合统计工作安排,在我市统计数据、统计政策公布前,主动预判公众关切和疑惑,提前组织数据和政策解读工作,积极发声,增进社会各界对政府统计工作的了解、理解和支持;原则上数据解读、政策解读工作每年分别不少于两次。审批流程由政法处、综合处按日常审批流程办理。另外,政法处、综合处应及时关注国家、省局政策解读和数据解读情况,并负责将有关材料按审批流程转载到我局公众网“数据与政策解读”栏目。
附件:舆情办理和政策解读工作分工表
舆情办理和政策解读工作分工表
工作任务 | 具体工作事项 | 牵头部门 | 具体分工 |
舆情收集 研判和回应 | 舆情收集。局各部门要加强对国家、省、市主要报刊及主流网络媒体、广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广州市统计信息网等平台上政务舆情的监测,特别是对我市统计数据误读的、可能影响我市统计形象和公信力的、上级部门交办的政务舆情信息的监测。 | 各处室、中心、分院 | 局各部门要做好本部门职能范围内的舆情收集工作,并进行分类处理。 |
舆情回应工作流程:1.对符合收集范围且需要回应的舆情,且属单个部门职能范围内的政务舆情。 | 各处室、中心、分院 | 承办部门负责组织回应,并经局领导审批后在局公众网进行公开。 | |
舆情回应工作流程:2.对符合收集范围且需要回应的舆情,且涉及多个部门的舆情。 | 办公室、综合处、政法处 | 机关事务类舆情由局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数据类舆情由综合处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统计方法制度类舆情由政法处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 |
政策解读 工作 | 针对新发布的统计数据、新修订的统计方法制度、重大国情国力的普查、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组织开展政策解读工作。 | 综合处、政法处 | 政法处会各有关处室负责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解读;综合处会各有关处室负责经济数据的解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