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穗府法函〔2017〕1016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对《关于印发<广州市统计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通知》(穗统字〔2016〕2号)和《关于印发广州市统计局规范行政强制自由裁量权规定的通知》(穗统字〔2013〕10号)进行了清理,初步清理意见为保留。
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请于2017年7月25日前反馈广州市统计局。
反馈意见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1. 信函:邮寄至广东省广州市府前路1号市府大院1号楼405室(邮政编码:510030)。
2. 电子邮件:gztjjzfc@gz.gov.cn。
3. 传真:020-83126355。
特此公告。
附件:1.《关于印发<广州市统计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通知》(穗统字〔2016〕2号)
2.《关于印发广州市统计局规范行政强制自由裁量权规定的通知》(穗统字〔2013〕10号)
广州市统计局
2017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