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农普办字〔2016〕1号
各区农业普查办公室、统计局、国家调查队:
现将广东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准备工作的通知》(粤农普办字〔2015〕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明确职责、加强协调
应用遥感技术测量我市主要农作物时空分布状况,是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区农普办要根据广东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准备工作的通知》(粤农普办字〔2015〕2号)的要求,明确各方职责、统筹协调地开展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工作,做好我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前期准备工作。
二、落实经费、提前准备
普查经费的落实是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准备工作的重点,也是难点,将直接关系到此项工作的开展和数据质量的高低。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粤府〔2015〕74号)精神,普查经费由各级财政共同负担,所需经费按程序报批后由各级财政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各区农普办要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尽快完成遥感测量经费预算的追加申请和设备购置等相关准备工作。
三、熟悉方案、做好培训
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将使用遥感影像、无人机等现代信息技术以及先进的设备,由于是初次应用,提早做好现场调查人员的技能准备十分必要。各区在省市农普办举办的遥感测量普及培训的基础上,尽快熟悉《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试点方案》遥感测量的要求,尽早组织测量工具软件、野外调查软件、野外调查流程等培训。
广州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月7日
附件
转发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准备工作的通知
粤农普办字〔2015〕2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普查办公室、统计局、国家调查队:
现将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准备工作的通知》(国农普办字〔2015〕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协调,明确责任。农作物播种面积遥感测量是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农普办要统筹协调好本地区农业普查遥感测量各项工作。农作物播种面积遥感测量工作要在本级农普办的统一协调下,由国家调查队系统具体承担。未设立农普办遥感测量组的县(市、区),由县(市、区)农普办配合地级以上国家调查队完成。
二、做好普查经费申请和设备配置等准备工作。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粤府〔2015〕74号),普查经费由各级财政共同负担,所需资金按程序报批后由各级财政予以保障,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各级农普办要加强工作的主动性,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尽快完成遥感测量经费预算的申请和设备配置等相关准备工作。
三、尽早熟悉方案和做好技术培训。各地要在广东调查总队和省统计局举办的遥感测量普及培训的基础上,尽快熟悉《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试点方案》遥感测量要求,尽早组织测量工具、野外调查软件、野外调查流程等培训(或试点)。有条件的市(县、区)尽早组织有关人员参加无人机驾驶培训,通过考试取得执照。具体培训事宜请与省农普办遥感测量组联系。
联系人:夏勇,联系电话:020-83137929;
电子邮箱:zdnyc@gd.stats.cn。
附件: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准备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2月4日
附件
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准备工作的通知
国农普办字〔201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
根据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安排,将对农作物播种面积进行遥感测量。为做好有关准备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协调。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农作物播种面积遥感测量是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新突破,此项工作技术要求高,现场调查难度较大。各地要在省(区、市)农普办的统一协调下,由调查总队具体承担。各地农普办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创造必须的工作条件;各调查总队要全力以赴,协调力量,配备必要的业务骨干,确保工作任务的完成。
二、做好设备条件的准备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15〕34号),普查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各地要尽快完成遥感测量经费预算的申请等相关准备工作,重点需要考虑测量软硬件设备配备(包括内业测量设备、野外测量设备和遥感地理信息系统软件等)、卫星遥感影像补充数据购买及处理、野外调查、内业测量等费用。
三、各地尽早完成遥感测量试点。北京、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广东、新疆和其他具备工作条件的粮食主产省要尽快按照《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试点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中关于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的有关要求完成县级试点,其他地区按照试点方案中普查区遥感测量一类测量细则的要求至少完成村级试点。由于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工作将于明年一季度启动,所有试点工作需在今年12月底前按照方案要求完成,并针对工作组织、实地调查、影像使用、结果测量等环节进行认真总结,及时上报试点总结报告。
四、做好技术培训。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将使用遥感影像、无人机等现代信息技术以及先进的设备,由于是初次应用,提早做好现场调查人员的技能准备十分必要。有条件的地区尽早组织省、市有关人员参加无人机驾驶培训,通过考试取得执照。尽早组织测量工具软件、野外调查软件、野外调查流程等培训。
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1月1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州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