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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州市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08-15 来源:本网 字体:【

穗统字〔2006〕57号

各区、县级市统计局,市直有关单位,中央、省驻穗单位:

  现将《广州市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州市统计局

  二○○六年八月十五日

广州市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

  2001-2005年,在市委市政府和省统计局的领导下,全市各级统计部门和广大统计法制工作者广泛深入地开展以宪法为核心、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省、市统计管理条例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圆满完成了统计“四五”普法的各项任务,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大力推进依法治市、构建和谐广州,进一步推进全市统计普法和依法治统工作,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穗字〔2006〕7号)和广东省统计局下发的《广东省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粤统字〔2006〕39号)的精神,结合我市统计工作的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全市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统计“五五”普法规划)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依法治统,紧密结合统计改革和发展,深入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树立统计法律权威,提高全社会的统计法律意识和广大统计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全面提高依法统计的能力和水平,为统计工作内创和谐、外树信誉、优质服务,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和统计事业的健康发展,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与任务

  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十一五”规划总体目标,紧密结合统计工作实际,通过开展“五五”统计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统计人员的统计法律意识,增强统计部门依法统计的自觉性,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

  (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增强法律意识。各级统计部门和广大统计人员要进一步学习宣传宪法,牢固树立宪法的权威,提高宪法意识。继续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方针、政策,并结合“爱国、守法、诚信、知礼”现代公民教育活动,培养广大统计人员权力和职责统一、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现代法治观念,形成自觉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良好习惯。

  (二)坚持普法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继续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统计。继续宣传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市委市政府依法治市精神,开展多层次多领域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注重普法宣传内容、方式、方法创新,努力提高统计部门依法行政水平,全面推进我市统计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三、对象与要求

  统计“五五”普法规划的对象是所有与统计活动有关单位和人员。重点对象是:各地方、各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干部,各级统计部门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承担经常性统计任务的调查对象及其统计人员。基本要求有:

  (一)加强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普法教育,通过学习《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广东省统计管理条例》和《广州市统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现代统计知识,使领导干部明确自身在统计活动中的权力和责任,充分认识统计工作在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中的重要作用,牢固树立依法管统计、依法用统计的观念。通过深入开展统计法制宣传,进一步加深各级领导干部对统计法律法规的理解,支持各级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的职权,为保障统计工作的正常开展、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供有力的支持,为全面贯彻执行统计法、查处各种统计违法行为提供坚强后盾。

  (二)各级统计部门的领导干部必须带头学法用法,提高依法统计的能力和水平。要通过学习《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广东省统计管理条例》、《广东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广州市统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树立科学统计、阳光统计、依法统计的理念,学会运用统计法管理好各项统计工作,管理好统计机构和人员,并运用法律手段方式处理各种问题,切实做到实事求是、不出假数、真实可信。

  (三)认真学习和掌握统计法,进一步提高广大统计工作人员知法、守法、用法、护法的能力和水平。各级统计部门工作人员要敢于运用法律赋予的权利,依法行使职权,依法从事统计活动,依法抵制和排除对统计数据的各种干扰,依法开展统计执法检查,不断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统计、依法执法的能力和水平。各级统计执法人员要严格依法办案,增强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到秉公执法、文明执法,充分发挥统计法律在统计工作中的保驾护航作用。

  (四)加强对各类统计调查对象的法规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统计调查对象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依法报送统计资料。使统计调查过程成为普法的过程,使统计调查对象更好地理解、支持和配合统计部门开展工作,确保统计工作依法、规范、有序地开展。

  四、步骤与方法

  统计“五五”普法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重点做好四方面工作:

  1.成立统计“五五”普法规划领导小组。为加强领导,统一协调,市统计局成立由副局长朱中华任组长,副局长贾景智为副组长,法规制度处处长杨启光、副处长梁水强、人事处处长薛海林、培训分院主任谢建能为成员的统计普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法规制度处),负责全市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的组织指导工作。

  2.制定规划,明确任务,抓好“五五”普法工作的落实。今年是国家、省、市实施“五五”普法的第一年,全市各级统计机构要根据国家、省、市“五五”普法规划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统计“五五”普法规划,成立相应的统计普法领导小组,明确单位分管领导、办事机构、具体经办人;根据省、市下达的任务,制定具体的“五五”统计普法方案,做好组织、宣传发动工作,做到规划具体,措施得力,切实为统计“五五”普法开好头,起好步。明确每年度的重点普法任务,各区、县级市统计局每年应完成普法人数不少于300~400人,主管局、集团公司、大中型企业、镇街机构应完成普法人数不少于30~100人,并从普法骨干选配、宣传资料征订印制、普法经费等方面为开展统计“五五”普法提供保障。各区、县级市统计局,各主管单位“五五”统计普法规划请于2006年9月底前报市统计局法规制度处。

  3.组织统计普法读本的征订。各级统计机构要认真组织征订国家统计局编写的全国统计“五五”普法辅导材料,各级政府统计机构可根据各自实际情况,编写“五五”普法的补充材料。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7年到2010年。主要任务是:

  1.广泛开展“四个面向”教育,增强社会各界依法统计意识。全市各级统计机构要结合贯彻《统计法》、新修订的《统计法实施细则》、《广东省统计管理条例》、《广州市统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统计普法宣传教育。首先要把抓好县处级中层以上领导干部统计普法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各区、县级市统计局要积极争取区普法办、区委党校支持,以举办领导干部讲座、培训等形式继续开展面向各级党政领导、政府统计系统领导和全体统计人员、各类统计调查对象、社会公众的普法教育。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标语、宣传橱窗、知识测验、派发宣传资料、网站等途径,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深入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市直各单位、各集团公司、大中型企业、街镇也要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单位领导和统计人员分期分批参加省、市统计局举办的各类统计法规学习培训,提高依法统计自觉性,形成全社会人人学法、懂法,单位和公民自觉遵守统计法律法规的良好氛围。各区、县级市统计局在每年1月15日前,要将各自的年度法制宣传工作计划和上年度法制宣传工作总结上报市统计局。

  2.建立健全“五五”普法的各项工作制度。要认真总结统计普法工作经验,把经过实践检验的成功做法上升为统计工作规章制度,并坚持下去,做到用制度推动统计普法工作;加大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管力度,进一步完善统计普法合格证制度;加大统计违法案件的宣传曝光力度,建立统计违法案件的通报制度;加强对统计“五五”普法进展情况的检查监督,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3.加强统计法制培训。2007年底前,省统计局将举办全省各市、县(区)统计机构法制工作人员,包括统计执法检查员的各种教育培训。市统计局也将根据本市的实际情况,组织有关单位领导和统计普法骨干、统计检查员做好相应的法制宣传培训工作,确保本单位至少有一名统计法制宣传教育骨干,为统计“五五”普法的顺利实施打下良好的基础。

  4.把统计普法和统计岗位培训有机结合起来,将统计法基本知识列为统计人员上岗培训的重要内容之一。对统计法制工作人员,要定期进行法制知识讲座和培训,及时学习和更新相关法律知识,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5.加强面向全社会的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各级统计机构要紧密结合人口普查、农业普查、经济普查等重大活动,开展多形式面向社会各界的统计法制宣传活动,切实提高全社会的统计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对广大统计调查对象和民间统计调查人员,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使之积极支持和配合统计工作的全面开展。

  6.努力拓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的深度和广度,积极探索统计法制教育的新途径。配合每年12月上旬的全国统计法制宣传月,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以统计法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各地方、各部门还可以利用宣传月、宣传周、纪念日等,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努力营造学法用法的氛围。

  7.积极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统计进程。各级统计部门要进一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深入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统计的进程。不断健全和完善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积极探索建立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度,全面推进依法统计工作。

  8.加强统计法制队伍建设,提高法制工作水平。各级统计部门要把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在稳定骨干人员的基础上,把政治强、作风硬、业务精的同志充实到统计执法队伍中来。有条件的区、县级市统计局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成立专门的统计执法机构或增加专职统计执法人员,使统计执法检查机构及人员的配备同本地统计工作任务相适应。同时要下大力气抓好统计普法骨干和统计执法检查人员的培训,使他们全面掌握统计普法、统计执法所需的统计法律法规和有关的统计业务知识、技能,不断提高统计普法、执法人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各区、县级市要加大对统计法制工作的投入,设立统计法制专项经费,从人力物力上切实为加强和改善统计法制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

  市统计局将在2009年底前制定《广州市统计“五五”普法考核验收办法》。各区、县级市统计局应在2009年上半年组织考核验收;市统计局将在2009年下半年组织考核验收。考核验收工作采取报送或听取总结报告、实地检查、抽查和交叉检查等办法进行。对检查中发现普法宣传走过场或验收不合格的,要采取措施进行补课,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统计“五五”普法工作的领导。各区、县级市统计机构要加强领导,把法制宣传教育作为统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摆在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实施,切实抓紧抓好。建立和完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制,明确职责,保障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的全面落实。在普法宣传上既要兼顾全面,又要突出重点,防止形式主义,切实保证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取得实效。要自觉接受同级党委、人大、政府对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加强与同级党委宣传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的联系,争取支持。加强对下级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和检查监督,确保“五五”普法不走过场。

  (二) 明确分工职责。政府综合统计部门对全社会的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负有指导和监督的责任,各部门统计机构要按照市统计局的要求,积极开展面向本系统、本单位统计人员的统计法制宣传教育。 要加强与政府综合统计机构的联系,及时互通情况,协同行动,确保“五五”普法规划取得预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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