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统字〔2009〕53号
各区、县级市统计局、科技局、发展改革局、教育局、财政局,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普通高等院校:
现将广东省统计局、广东省科技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转发国家统计局等六部委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的通知》(粤统字〔2009〕46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对该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开展广州市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摸清当前我市自主创新的总量和结构状况,对提高我市竞争力,推进我市创新体系建设,推动企业创新不断发展,具有重要促进作用。通过清查,进一步规范科技统计工作,完善科技统计指标体系,夯实统计基础,提高数据质量,为制定科技发展规划,监测和评估我市自主创新能力和创新型城市建设进程提供依据。为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市决定成立广州市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各区、县级市要加强对该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尽快组建本级清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强化对R&D资源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明确任务分工,加强沟通合作。按照粤统字〔2009〕46号文件精神,我市清查工作各部门的任务分工为:
1.统计部门负责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企事业单位的调查工作。
2.科技部门负责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相关机构,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相关企业的调查工作。
3.教育部门负责普通高等院校及其附属医院的调查工作。
4.财政部门负责协调清查经费落实方面的事宜。
5.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清查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衔接。
6.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参与相关行业清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R&D资源清查是一项综合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及有关单位的积极参与、配合和支持。各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各尽其职,各负其责,要加强沟通和协调,及时解决清查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清查工作顺利进行。
三、落实清查经费。区、县级市政府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开展R&D资源清查的经费,并列入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为清查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四、确保数据质量。要严格按照全市统一的R&D资源清查工作要求和实施方案,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对清查各阶段工作实施严格的质量控制,确保我市R&D资源清查工作任务的高质量完成。
五、有关问题说明:本次清查各部门的工作任务是按国家、省文件要求实施的,各部门具体操作按本系统的上级布置执行。
附件:广州市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领导小组及 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市统计局 市科技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
二○○九年九月十六日
附件:
广州市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一、广州市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王旭东 市统计局局长
副组长:王桂林 市科技局副局长
张晓波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成 员:段彩英 市财政局副局长
雷忠良 市教育局副局长
吴永红 市统计局副局长
二、广州市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主 任:吴永红 市统计局副局长
副主任:陈电雄 市统计局人口和社会科技处处长
梁加宁 市科技局发展计划处处长
郑臣克 市发展改革委高技术处处长
成 员:谷忠鹏 市教育局科研处处长
陈晓梅 市财政局行政法规处副处长
邱立雄 市发展改革委高技术处副处长
杨秀仪 市统计局人口和社会科技处副处长
郑 彦 市统计局人口和社会科技处副处长
调查一组(统计部门):
组 长:陈电雄 市统计局人口和社会科技处处长
副组长:杨秀仪 市统计局人口和社会科技处副处长
郑 彦 市统计局人口和社会科技处副处长
成 员:吴益峰 市统计局数据管理中心副部长
曾 琼 市统计局人口和社会科技处副主任科员
调查二组(科技部门):
组 长:梁加宁 市科技局发展计划处处长
副组长:孙 翔 市科技局发展计划处副处长
许海力 广州生产力促进中心副主任
成 员:钟向农 市科技局发展计划处副调研员
钟清贤 市科技局发展计划处副调研员
曾惠芬 广州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统计分析中心副主任
黄智华 广州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统计分析中心助理研究员
刘爱华 广州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统计分析中心统计师
陈卫俞 广州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统计分析中心助理工程师
陈 黎 广州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统计分析中心
陈晓杰 广州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统计分析中心
调查三组(教育部门):
组 长:谷忠鹏 市教育局科研处处长
成 员:朱宝莉 市教育局科研处副主任科员
三、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部门工作联系人名单
郑 彦 市统计局人口和社会科技处副处长 电话:83126366
邱立雄 市发展改革委高技术处副处长 电话:83123751
钟清贤 市科技局发展计划处副调研员 电话:83124727
曾惠芬 广州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统计分析中心副主任 电话:83491748
袁穗军 市财政局行政法规处主任科员 电话:38923312
朱宝莉 市教育局科研处副主任科员 电话:22083675
广州市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总体工作方案
根据省统计局等六部门《转发国家统计局等六部委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的通知》(粤统字〔2009〕46号)精神,为组织实施我市R&D资源清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全面获取我市R&D经费、人力的总量和基本结构数据,系统地掌握国民经济各行业R&D资源配置、机构建设、项目(课题)开展、自主知识产权拥有及产出效益等相关信息,深入了解政府资金的使用及政府对R&D活动扶持政策的落实情况等。
(二)研究制定能够反映自主创新能力的科技统计指标体系,建立与国际规范接轨的科技投入核算办法,进一步完善现行科技统计制度,为制定科技发展规划,监测和评估我市自主创新能力提供依据。
(三)夯实统计基础,提高数据质量。改进科技统计的工作手段,推进科技统计工作体系的建设,提高科技统计队伍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二、组织领导
(一)由市统计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参加,组成广州市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广州市R&D清查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我市清查工作。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广州市R&D清查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清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办公室内设3个工作组,分别是调查一组(统计部门)、调查二组(科技管理部门)、调查三组(教育管理部门),分别承担清查的具体工作任务。
(三)各区、县级市要成立相应的清查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负责本区、县级市清查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
三、实施原则
清查工作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各区、县级市分级实施的原则组织实施,即广州市R&D清查办公室执行国家、省制定的统一清查综合实施方案。市统计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按照分工分别执行上级部门的实施方案,并布置各区、县级市组织实施。其他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实施部门的工作。
四、部门分工
清查工作各部门的任务分工如下:
1.市统计局负责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2个国民经济行业大类企事业单位的调查工作。
2.市科技局负责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相关机构,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相关企业的调查工作。
3.市教育局负责普通高等院校及其附属医院的调查工作。
4.市财政局负责协调清查经费落实方面的事宜。
5.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清查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衔接工作。
五、清查经费
实施部门的工作经费由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分别向市财政局提出申请。
六、清查对象和范围
此次清查的对象是国民经济中R&D活动相对密集行业的法人单位。涉及的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七、清查时间及内容
此次清查的标准时点为2009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9年度。
此次清查的主要内容包括R&D活动人员数量、素质及其工作量情况;R&D经费支出、用途及来源情况;研发用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拥有情况;各类研发机构的基本情况;R&D项目(课题)的研究类型、组织方式及社会经济目标等情况;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的拥有及使用情况;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技术改造情况;政府给予研发活动的税收减免情况等。
八、工作内容及进度安排
(一)方案研制:研究编制广州市清查总体工作方案,组织企业试填,转发国家、省的文件。
(二)调查准备:组织摸底调查,确定清查对象,进行基层资料整理,编写培训教材,逐级开展培训并布置调查工作。
(三)正式填报:指导基层填表,进行问题解答,回收调查表。
(四)数据处理:组织数据录入、审核、汇总、上报。
(五)综合评估:进行数据质量抽查,对汇总数据进行评估。
(六)资料开发:发布清查公报,编辑清查资料,进行相关分析研究。
(七)总结表彰:组织各区、县级市和有关部门进行总结,省对清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清查主要工作的进度安排:2009年8月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转发文、制定总体工作方案、组织企业试填等前期准备工作;9月底以前完成摸底调查,确定调查对象;11月底以前完成调查工作的布置和调查员培训。2010年1月—3月开展基层调查;市统计局3月底以前完成调查资料的审核、汇总和上报,市科技局、市教育局根据上级部门要求确定上报时间,各部门在上报数据的同时,部门间数据共享;10月底以前发布R&D资源清查主要数据;2011年中以前完成清查的数据库建设和资料开发工作。
九、摸底调查
在正式实施R&D清查之前进行摸底调查,明确清查范围,确定填报单位。摸底调查由市统计局、市科技局和市教育局分别组织实施,分别负责摸清本部门分工范围内的清查单位及其名录信息。
十、数据处理
此次清查的数据处理工作采用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各区、县级市负责组织清查单位基层表数据的录入、审核和上报。各部门按分工分别负责基层表的审核和清查资料的汇总。
十一、质量控制
各区、县级市和各实施部门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对清查各阶段工作实施严格的质量控制。建立质量控制责任制,基层单位填表人和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数据质量负责,实施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本级数据质量负责。通过开展有效的调查组织工作和培训工作以减少调查误差。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对数据采集和处理全过程实施质量控制。做好数据质量评估工作。
十二、培训工作
根据国家、省编写的培训教材,市统计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分别组织开展所负责调查范围的培训,保证培训到基层单位的填表人。
十三、基础资料整理
各实施部门联合有关部门督促基层填报单位落实填报人员,整理科技项目(课题)台帐,进行R&D经费相关科目的财务核算,做好内部协调等工作,保证基层填报单位正式填报工作的顺利完成。
十四、清查资料的发布与使用
我市R&D资源清查主要数据报经省R&D清查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市R&D清查办公室统一对外发布。分区、县级市分行业等分组数据以市R&D清查办公室名义公开出版发行。
凡涉及填报单位个体情况的调查数据,不得随意对外提供或公开使用,各区、县级市清查机构及各实施部门须按照《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做好清查数据的开发利用工作,结合市及各区、县级市需求,开展分析研究,为制定经济、社会、科技等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提供依据。
十五、总结表彰
对清查的组织工作和技术方法进行总结,省对清查工作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十六、本方案由广州市第二次全国R&D清查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广州市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主要工作内容及进度安排表
广州市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主要工作内容及进度安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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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阶段 | 序号 | 工 作 内 容 | 2009 | 2010 | 201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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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准备 | 1 | 编制市统计部门清查经费预算,并完成上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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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代拟五部门《转发省统计局等六部门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的通知》,完成会签并下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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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组建广州市清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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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制定《广州市第二次全国R&D清查总体工作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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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研制 | 5 | 根据省清查工作综合实施方案执行并下发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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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按省部门实施方案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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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布置与培训 | 7 | 分部门召开R&D资源清查工作会议,布置清查工作任务并逐级贯彻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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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分部门对各级清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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摸底 调查 | 9 | 组织摸底调查,汇总摸底情况,并确定正式填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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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 汇总 | 10 | 调查单位清查资料的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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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各部门清查数据的录入、审核、逐级上报,分别按省对应部门要求对清查数据进行汇总、审核和评估后报省清查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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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各部门根据省反馈需查询的数据进行核实、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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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建立清查数据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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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市级发布清查公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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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 开发 | 15 | 编辑出版《R&D资源清查资料汇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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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对清查资料进行深度开发,开展分析研究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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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表彰 | 17 | 工作总结、技术性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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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省对清查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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