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贯彻落实统计法律法规,保障统计数据质量,加强我局法律事务管理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我局拟向社会购买法律服务,聘请一家律师事务所提供常年法律顾问。诚邀符合条件的国内律师事务所参加遴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简介
(一)项目名称:广州市统计局购买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二)费用预算:人民币4-5万元。
(三)服务协议期限:一年。
二、律师事务所应聘条件
(一)应聘律所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成立时间在3年以上;在广州市设有聘用20名以上律师的常驻服务机构(其中最少有5名具有10年以上执业经验的律师);近3年内未受到司法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二)拟派顾问律师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没有受过刑事处罚,近3年内没有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具备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法律服务范围
广州市统计局需要的法律服务主要涉及统计立法和执法业务的咨询、统计行政复议及应诉案件的协助办理、政府合同的审核等方面,具体包括:
(一)协助草拟、制定或者修订统计法律法规、统计规范性文件;
(二)提供统计执法检查及立案查处统计违法案件方面的咨询和协助服务;
(三)提供行政复议案件(既包括我局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也包括我局被提起的行政复议案件)的协助办理服务;
(四)提供行政应诉案件的咨询、代理等服务;
(五)协助审查政府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书,出具法律意见书;
(六)应我方要求,就我方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发表律师意见,或者参与非诉讼谈判、协调、调解;
(七)协助进行有关法律知识辅导或培训;
(八)办理双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四、应聘材料
(一)律所介绍;包括资质证明(含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律所业务范围、律师人数、办公场所、为大型上市公司提供服务等相关情况;
(二)应聘事项办理人的单位介绍信或单位授权委托书;
(三)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身份证明、相关执业资格;
(四)拟派顾问律师从事律师工作5年及以上的证明材料;
(五)律所及拟派顾问律师近五年来担任政府法律顾问方面的工作经历材料(如无则不需提交);
(六)法律服务工作方案(含报价);
(七)律师事务所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上述要求的相关资格、业绩等证明材料、文件均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并装订成册。
五、提交材料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时间: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5月28日止,截止时间以邮件寄出邮戳时间为准。
(二)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1号市政府大院1号楼405室广州市统计局政法处。
(三)方式:邮寄(联系人:孙燕萍,联系电话:020-83126255)
广州市统计局
2018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