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统字〔2013〕45号
各区(县级市)统计局:
现将广东省统计局《关于在GDP核算等工作中开展相关性指标分析和上报分析评估报告的通知》(粤统字〔2013〕31号)转发给你们,现结合广州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几点要求,请各地区认真执行。
一、加强对GDP核算中各专业基础指标审核评估。按照国家和省统计局要求,严格执行《广州市2013年季度GDP核算方案》,加强对本级GDP核算中专业基础数据的审核。从各专业指标的变动趋势、变动幅度以及数量构成关系等方面进行评估。
二、加强对GDP核算相关性指标的分析评估。根据地区经济发展变化情况,在季度GDP核算中增加GDP对税收总收入关联系数、GDP对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关联系数、GDP对全社会用电量关联系数等评估指标进行分析。提高GDP数据与相关指标的匹配性和协调性。
三、上报分析评估报告。从第二季度开始,各地统计局于季后15日前上报季度GDP核算相关的基础指标变动情况以及税收总收入、全社会用电量(包括工业用电量,扣除线损)等相关指标的分析评估报告,对存在同比变动幅度较大和异常波动的指标必须进行深入分析研究,找出原因。
广州市统计局
2013年6月2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州市统计局办公室 2013年6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