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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统计局办公室转发广东省统计局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三上”企业基本单位名录库核查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13-06-25 来源:本网 字体:【

 

 

穗统办字〔2013〕11号

各区(县级市)统计局、局各有关处室、中心:

  现将广东省统计局《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三上”企业基本单位名录库核查的紧急通知》(粤统办字〔2013〕4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认真执行,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请各区(县级市)统计局迅速将通知要求转发给各镇(街道),将核查工作列为近期重点任务认真贯彻执行,采取积极措施,实事求是,不走过场,切实把好“三上”企业统计数据质量关。

  二、依照省统计局所列核查范围和内容要求,组织对本地区全部“三上”企业开展地毯式实地核查,发现问题单位,据实填写《“三上”企业核查情况一览表》。

  三、各地须于7月2日前完成全部核查工作。核查结束后,各区(县级市)统计局要对核查情况认真分析总结,针对问题抓紧整改,并于7月3日前形成专项报告(word电子版)上报市统计局普查中心。报告内容须包含本地区工作开展情况、核查单位数量、发现的问题、核查结论、整改措施以及《“三上”企业核查情况一览表》。普查中心汇总形成全市核查专项报告及全市《“三上”企业核查情况一览表》,交市局各专业处和政法处会签,报局领导审批后报送省统计局。

  四、各地自查的同时,市统计局结合执法检查,组建若干核查组赴各区(县级市)进行实地抽查,具体时间参照“2013年广州市统计执法检查重点抽查分组安排表”。

  附件: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三上”企业基本单位名录库核查的紧急通知

  广州市统计局办公室

  2013年6月24日

  (联系人:刘钰、林大瀛,联系电话:83126385,83126386)

 

 

附件

  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三上”企业基本单位名录库核查的紧急通知

  粤统办字〔2013〕46号

各地级以上市统计局:

  为进一步巩固提高和深化拓展“四大工程”,夯实统计基础,确保源头数据质量,省统计局决定7月底前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三上”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名录库全面摸底核实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和内容

  核查范围:截止到2013年5月的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中全部“三上”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以下简称“三上”企业)。

  核查内容:企业是否真实存在并正常生产经营、是否符合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标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详细名称、单位类型、区划代码和报表类别是否准确;企业报出的主要经济指标数据与企业统计台账及省统计局收到的数据是否一致。

  主要经济指标包括:工业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和工业总产值、建筑业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和总产值、批发和零售业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和商品销售额、住宿和餐饮业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和营业额、房地产开业经营业企业的本年完成投资额和本年商品房销售面积。

  核查对象及其相关数据,以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平台2013年最新期别(5月度或1季度)数据为基准。

  二、核查方式

  核查采用地级以上市自查和省级抽查两种方式。

  (一)地市自查。

  组织实施辖区内全部“三上”企业的摸底核实工作。依照核查范围和内容要求,地毯式实地核查,发现有弄虚作假、未能达到统计标准、无法正常报数、主要指标数据与平台数据不一致的单位,填写《“三上”企业核查情况一览表》(见附件)。

  (二)省级抽查。

  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省统计局于7月中旬组建若干核查组到各地进行抽查,每个地级以上市抽取不少于30家企业。具体方案另行制定。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统计机构务必将核查工作列为近期重点任务加以推进,主要领导靠前抓,实事求是、扎扎实实开展工作。

  (二)各地核查工作须于7月5日前完成。结束后,各地级以上市统计局要认真分析总结,针对问题抓紧整改,同时形成专项报告上报省统计局普查中心。

  报告内容应包含工作开展情况、核查单位数量、发现的问题、核查结论、整改措施以及一览表(附件形式);上报截止时间为7月7日,报告使用word文件格式,一览表使用excel文件格式。

  联系人:黄博明、周前;

  联系电话:020-83134965、83134446;

  电子邮箱地址:gdpczx@gd.stats.cn。

  附件:“三上”企业核查情况一览表

  广东省统计局办公室

  2013年6月17日

附件

“三上”企业核查情况一览表

  

                                                                   

所在县别

组织机构代码

详细名称

报表类别

与平台数据不一致情况

企业未能达标原因

企业无法正常报数原因

组织机构代码

详细名称

单位类型

区划代码

行业

代码

经济指标一

经济指标二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填报说明:

  1.本表仅限于实地核查发现弄虚作假、未能达到统计标准、无法正常报数、主要指标数据与平台数据不一致的单位填写。

  2.列1所在县别必填,填写相应的6位区划代码。

  3.列2-4的组织机构代码、详细名称、报表类别必填,依照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平台最新期别(5月度或1季度)数据填写。

  报表类别选填:A-农业,B-工业,C-建筑业,D-运输邮电业,E-批发和零售业,S-住宿和餐饮业,X-房地产开发经营业,F-其他服务业。

  4.列5-13据实填写,有则填,无则免。

  5.列7单位类型选填:A-法人单位,B-按政策规定允许视同法人单位的产业活动单位,C-未经允许的产业活动单位,D-个体经营户,E-项目,F-其它。

  6.列8区划代码填写12位代码。

  7.列9行业代码仅供发生跨专业变化的情况填写,批发业与零售业、住宿业和餐饮业亦为跨专业。

  8.列10经济指标一是:工业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指B203表中代码为“乙302”指标数据,时点为5月报报表;建筑业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指C203表中代码为“乙302”指标数据,时点为1季报报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指E203表中代码为“乙302”指标数据,时点为1季报报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指S203表中代码为“乙302”指标数据,时点为1季报报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企业的“本年完成投资”,指X204-1表中代码为“丙107”指标数据,时点为5月报报表。

  9.列11经济指标二是:工业企业的“工业总产值”,指B204-1表中代码为“丙01”指标的“1-本月”数据,时点为5月报报表;建筑业企业的“建筑业总产值”,指C204-1表中代码为“丙08”指标数据,时点为1季报报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的“商品销售额”,指E204-1表中代码为“丙10”指标的“1-本月”数据,时点为5月报报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的“营业额”,指S204-1表中代码为“丙10”指标的“1-本月”数据,时点为5月报报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企业的“本年商品房销售面积”,指X204-1表中代码为“丙610”指标“合计”数据,时点为5月报报表。

  10.经济指标一和二的计量单位,采用相应报表指标的计量单位。

  11.列12企业未能达标原因选填:A-非2013年新进库企业2012年未能达标(限工业、批零住餐业),B-2013年新进库企业至今未能达标(限工业),C-2013年新进库企业预计今年未能达标(限批零住餐业),D-企业没有资质等级证书(限建筑业),E-企业资质等级证书过期(限建筑业)。

  12.列13企业无法正常报数原因选填:A-实际不存在,B-当年停业歇业,C-当年关闭破产,D-搬迁至本地级以上市辖区之外,E-拒绝配合联网直报工作,F-其它。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州市统计局办公室                                                                                                                           2013625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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