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统字〔2006〕63号
各区、县级市统计局:
现将省统计局《关于下发2006年人口变动和劳动力调查中选村级单位样本点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同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劳动力调查是国务院行文布置的一项重要的专项统计调查,各区、县级市统计局领导要充分认识到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二、认真做好调查小区划分工作。按照省统计局的要求,认真做好调查小区的划分工作,在10月8日前将划分清单文件报送市统计局人口处。
三、严格选调指导员和调查员。根据《广东省2006年人口和劳动力调查实施方案》要求,认真做好“两员”选调工作,每个调查小区配备一名调查员,每两个调查小区配备一名指导员。
四、认真做好入户登记工作。按照《劳动力调查制度》及省实施方案的要求,做好登记工作,严禁照抄户口本和其他资料,切实抓好调查数据质量。
五、做好调查小区数据质量监控工作。组织调查员对调查表进行复查和交叉审核,做好质量监控工作。届时,市统计局将对中选调查小区进行数据质量抽查工作。
六、按时上报调查资料。各区、县级市统计局要严格按照广州市统计局工作流程安排(附件),按时上报调查资料。
联 系 人:梁汉学、陈婉清
联系电话:83126325、83126225
传真电话:83342870
附件:广州市2006年人口变动和劳动力调查工作流程表
二○○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时间 | 工作内容 | 负责人 |
9月25-10月8日 | 各中选村级单位划分调查小区,填写中选村级单位调查小区划分清单,10月8日中午12点前报市统计局人口处 | 区、县级市统计局 |
10月8日 | 市统计局把调查小区划分清单和划分结果报省统计局 | 市统计局 |
10月10日 | 下发中选调查小区名单 | 市统计局 |
10月13日前 | 选调中选单位的指导员和调查员,并将名单报市统计局人口处 | 区、县级市统计局 |
10月9-12日 | 参加省统计局召开的人口变动和劳动力调查业务培训 | 市和各区、县级市统计局有关人员 |
10月17-20日 | 市统计局分两批对指导员、调查员进行业务培训 | 市统计局有关人员 |
10月20-31日 | 在中选的调查小区范围内,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张贴和分发致调查户的一封信等) | 指导员、调查员 |
10月20-31日 | 绘制调查小区地图、编制户主姓名底册并上报市统计局 | 指导员、调查员 |
11月1日 | 摸底主要结果上报省统计局 | 市统计局 |
11月1-10日 | 入户调查,现场登记 | 指导员、调查员 |
11月11-15日 | 市和区组织人员到各中选小区检查 | 市统计局、区、县级市统计局 |
11月10-12日 | 对调查表进行复查、填写调查表封面 | 指导员、调查员 |
11月10-12日 | 调查表空格划线 | 指导员、调查员 |
11月10-12日 | 调查表非专项编码 | 指导员、调查员 |
11月12日 | 调查员将调查表加上封面装订成册报区统计局 | 指导员、调查员 |
11月13-15日 | 对国家点调查表审核及专项编码 | 区、县级市统计局 |
11月13-18日 | 对省点调查表审核及专项编码 | 区、县级市统计局 |
11月16-25日 | 各区把审核好的调查表、《户主姓名底册》、调查小区地图送市统计局,市统计局组织区县进行数据录入 | 市统计局、区、县级市统计局 |
11月20日 | 把国家点群众安全感调查的录入数据报省 | 市统计局 |
12月5日 | 把国家点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录入结果报省 | 市统计局 |
12月15日 | 把省点调查表录入结果报省 | 市统计局 |
12月20日 | 调查表、户主姓名底册、调查小区地区送省统计局 | 市统计局 |
12月20日-1月20日 | 对调查数据进行分析评估、对调查结果开展分析研究 | 市统计局 |
1月15日前 | 各区将调查总结报市统计局 | 区、县级市统计局 |
1月25日前 | 市将调查总结报省统计局 | 市统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