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统字〔2019〕1号
各区、街(镇)统计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劳动工资统计数据质量,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根据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和我市实际,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大审核验收力度,严把数据入口关
调查对象在网报平台填报基层报表的过程中,各级统计部门应按照“即报即审即验收”的原则,及时对已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核验收,提高基层直验率。
(一)报表期内,各级统计部门原则上要每天从平台导出查询模板(见附件1)的筛查结果进行逐一核实,对数据无误的调查对象作核实情况说明(填写验收通过说明)并做验收通过操作;对有疑问的调查对象作疑问内容文字说明(填写验收不通过说明)并做验收不通过操作,并要求下级统计部门进行核实和说明。街(镇)统计部门对验收不通过的,要及时联系调查对象进行核实、说明或指导调查对象重新填报。市统计局将随时下发重点查询模板,区、街(镇)统计部门要认真逐一核实并将详细解释说明汇总后逐级上报市统计局。
(二)区统计局要对调查对象填写的审核文字说明进行合理性分析评估,主要分析说明内容中对数据波动所归结的政策变化、市场波动、经营情况变更等具体原因是否合理,能否准确解释数据产生的原因。如调查对象只填写“情况属实”、“已核实”等类似说明或未填写说明的,区统计局要求街(镇)统计人员及时联系调查对象进行核实或补充说明。
(三)对多方联系仍找不到人无法填报报表的调查单位,由街(镇)统计部门填写“联网直报平台未报单位统计表”(见附件2)并逐级上报市统计局。
二、加强数据监测评估,严把数据质量关
(一)开展重点企业关键指标监测。各级统计部门要建立重点企业的动态跟踪机制。市统计局选取从业人员或工资总额排名靠前的100家“四上”企业和20家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区、街(镇)统计部门要根据实际选取一定数量从业人员或工资总额排名靠前的“四上”企业,建立重点企业关键指标数据台账。报表期内,各级统计部门要及时查看重点企业的填报进度,跟踪审核期末从业人员、工资总额等关键指标的填报情况,确保重点企业按时、准确完成数据填报。
(二)综合运用多种方法开展统计数据科学评估。市、区统计局要通过劳动工资汇总程序,将基层数据汇总成分登记注册类型、分执行会计标准类别、分行业、分岗位等综合数据,做好综合数据的历史波动性比较分析,以实现数据可比性的审核与评估。发现数据波动较大、数据之间不协调和趋势性等问题,应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查询和分析,查明原因并做出详细的情况说明。区统计局要及时上报主要数据变动情况、原因说明(年、定报)和数据评估材料(年报)。
三、定期开展核查抽检,提升企业统计水平
从2018年三季度起,市统计局建立劳动工资统计事后质量核查抽检制度,对调查对象已报数据定期开展全面核查。年底,对核查结果进行总结通报。
(一)重点核查。市统计局在每个报表期后,选取一个行业大类近三年数据问题较多的30家企业,对所有指标逐一进行人工核查(见附件3)。对数据逻辑不合理、增(降)幅超过一定比例或与相关专业数据不匹配等问题,分条详细列出查询清单,下发至各区统计局。
(二)问题排查。区、(街)镇统计部门收到查询清单后,及时联系并指导企业进行问题排查。区统计局根据企业的排查情况,一一对应逐条回复查询清单。必须根据企业的真实情况、解释清楚查询清单的问题,并附佐证的相关证据材料。
(三)联合督查。根据区统计局回复的查询清单,市统计局抽选20%比例的问题企业,与区、街(镇)统计人员联合开展实地督查。根据企业职工花名册、工资发放表和劳动工资统计台账等原始凭证资料,核实企业上报数与实际数,指导企业准确报数。
(四)执法检查。对拒不配合等违反统计法和统计法实施条例的单位和个人,市统计局依法进行统计执法。
四、完善业务培训和统计台账,夯实劳资统计基础
(一)加大对统计制度、平台操作等业务的培训。市统计局对区劳资专业统计人员的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区统计局对街(镇)专业统计人员的培训原则上每年不少于2次,对调查对象的培训每年至少1次,对新入库“四上”单位或单位统计人员有变动的,要第一时间开展业务培训。街(镇)统计部门要组织好本辖区内相关调查单位参加培训,对未参加培训的单位,要及时将专业统计报表制度送至调查单位,并将填报时间、内容、注意事项以及调查对象的权利和义务等告知调查对象。
(二)建立统计台账。各级统计部门均应建立劳动工资主要统计指标数据台账。区、街(镇)统计部门应指导统计调查对象依法完善统计原始记录,建立健全劳动工资统计台账(参考模板见附件4)和统计资料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
附件:1.联网直报平台审核模板
2.联网直报平台未报单位统计表
3.人工核查条件
4.劳动工资统计台账(参考模板)
(附件1-4.doc可下载)
广州市统计局
2018年12月28日
(联系人:蒲火元,联系电话:83126328)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州市统计局办公室 2019年1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