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个体经营户户主:
您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正式登记工作即将开始。经济普查是对全国家底的一次“全面体检”。由于个体经营户数量众多,正式普查时我们将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对抽中的个体经营户进行上门调查,您就属于我们抽中的调查对象。您所提供的真实准确的普查资料,是国家制定推动高质量发展经济政策、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依据。为提高入户登记时普查员的工作效率,现将相关内容告知如下:
一、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登记工作于2019年1-4月开展。届时,佩戴普查指导员或普查员证件的普查人员将实地上门布置填报普查表,并使用PAD录入数据。
二、普查主要内容包括个体经营户基本情况、雇员支出、税费、房租、营业收入、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等。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经济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经济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经济普查对象应如实提供相关经营证件和与经济普查有关的会计、统计和业务核算等原始资料,积极配合普查人员准确采集相关信息,按时填报经济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经济普查数据。对拒绝或者妨碍普查机构、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的行为,或虚报、漏报普查资料的普查对象,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相应条款予以处罚,纳入信用信息系统,与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普查机构及普查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调查对象信息将严格保密,相关信息仅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相关部门和单位实施处罚的依据。如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或损害调查对象利益情况,请您向国务院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地方普查机构举报。
广州市经普办举报电话:020-83126282 业务咨询电话:020-83126383
广东省经普办举报电话:020-83134400 业务咨询电话:020-83134919
国务院经普办举报电话:010-68512113 举报邮箱:gzstjj@gz.gov.cn
衷心感谢您对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广州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2月